《食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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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殇-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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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捧为“中国消费者维权笫一人”,中国消协领导班子成员都如此,唉,中国百姓维权的希望在哪?
  吹牛造假的事例多呢,挑最有名的说吧,50年前“大跃进”时,湖北孝感冒出亩产水稻一万斤的高产纪录,后又有别省冒出亩产二万斤、三万斤……,甚至亩产十三万斤最高纪录。
  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大凡骗子都特爱吹牛,建国以来国内出了几个著名大骗子,一个比-个能吹,吹得离谱。他们靠吹牛抬高自已身价,虚构自己丰功伟绩,骗取荣誉包括金奖章,骗得权位、金钱、女人等等,骗得领导头晕眼花团团转,骗得媒体胡里胡涂上了当,以讹传讹,把骗子当英雄。
  邱宝昌的上述“丰功伟绩”若是真的,那他赶快趁早把逃漏税主动交了,至于其它事,嘿嘿,多着呢,幔熳来,不急。倘若邱宝昌的“丰功伟迹”是虚构、瞎吹牛皮,岂非“骗子榜”上又出来个享有“笫-美誉”的著名大骗子了?顺便建议中国消协领导好好调查邱宝昌的种种“丰功伟绩”,建议有关记者先生下笔写邱宝昌丰功伟绩之前,尽量和我-样用膝盖想一想,以免上当坏了自己名声。
  ……
  看了这篇嬉笑怒骂的博客文章,不禁让人莞尔。
  但笑完之后,心里更多的是悲哀。
  根据报导,被政府收编的最大中国民间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中显示%的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严重损害的事。%的消费者曾向有关方面要求合理赔偿或补偿,但只有37%的人得到满意解决,有36%表示,虽得到解决但并不满意,更有27%根本没有解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九项权利”中,消费者认为维护较差的是“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肇事商家的“索赔权”倒还有,不过维权成本太高。至于对政府部门的“索赔权”,三个月就丧失“索赔资格”的“有效期”让百姓对政府的“索赔权”几乎成了一句空话。
  至于“知情权”和“监督权”,就福寿螺事件来说,受害者根本连在公共领域发表言论的权利都已经丧失了!
  绝不是我缺少抗争的精神,而是作为力量薄弱的个人,我还能承受多少为了“公道”所将可能付出的更大成本?
  2007年12月中旬,我在国外接到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的通知,邱宝昌起诉我诽谤的案子已经得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我败诉了。此时距离案件立案仅仅过去了不到4个月。
  于此同时,历时已经一年多,我起诉蜀国演义人身侵害的案子却一再改变公开宣判日期。

43。我被判诽谤成立(4)
2007年12月上旬,我接到嘉润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告知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表示我起诉蜀国演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会在2007年12月上旬宣判,但直至2007年12月底,我没有接到法院任何进一步的通知。
  2008年1月上旬,我们接到嘉润律师事务所的书面通知,告知案件的公开宣判时间改为2008年1月16日上午九时,并告知如有亲友要参加“公宣”须提早告知法院。
  2008年1月16日,我再次接到嘉润律师事务所的书面通知,我起诉蜀国演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公开宣判时间再度临时做了调整,具体时间待通知。
  无论官司的结果如何,在打官司的过程里,我们已经清楚看到中国大陆普通百姓维权的艰难。
  我在我的博客里对自己经历的“福寿螺事件”写下了针对福寿螺事件的最后一篇博客文章:
  鼠 年 到 来 前 的 一 点 废 话
  就快过年了,祝所有善良的人过个安心的年!
  接下来的这个农历年是鼠年,但愿世间的鼠辈不要太嚣张才好。(属鼠的朋友不要郁闷,在我心里,你们都是可爱的米老鼠,你们绝对可以横行。)
  谨在此感谢嘉润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和她的拍档高律师、李律师一直以来为这么多福寿螺事件受害消费者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感谢邦道律师事务所的晋律师和魏律师为我充当了被告的“诽谤案”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感谢媒体的朋友们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福寿螺事件做了报导,虽然真的很不够。
  这么多受害者到底得到了什么赔偿?他们的身体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福寿螺事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大众应该有知情权。这些看来都只是别人的不幸遭遇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二战”以后,Martin Niemoller牧师为了让人类社会永远记住纳粹屠杀犹太人这一血腥耻辱,在波士顿竖起了一块纪念碑,碑上铭刻了这样一段话:
  “当初他们(指法西斯德国纳粹党)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我想,官司的输赢在我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是在打官司的过程里,我们已经清楚看到中国消费者维权的艰难。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而我已经尽了我自己能够承受的最大努力做了我能做的一切。
  我不知道实际上有多少人真正认为邱宝昌是“中国消费维权第一人”?一句“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只能表达对邱宝昌恶形恶状的厌恶,其实这个世上有许多不愿意成名的英雄,他们在默默地做着求公道的事情,比如为我打维权官司的谢律师、晋律师和魏律师。只是他们不屑使用邱宝昌的伎俩罢了!
  对于邱宝昌这种病态人物,我心里更多的是怜悯。
  《论语》中针对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到底在什么地方有许多描述,谨抄录一句送给“消费者维权知名人士”邱宝昌:
  子贡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白话文的意思是说:
  子贡说:“纣王的坏啊,并不像后世所传说的那么厉害。所以君子不可以居于下流,因为一居下流,天下的坏名声都会集中在他的身上。”
  我明知道拿《论语》来对这样的人进行道德劝说根本是无效的。
  人间之水污浊,在野外者清洁。俱为一水,源从天涯,或浊或清,所在之势使之然也。可惜;“清流”早都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变成宝贵的地下水了。
  病友们鼓励和安慰我,说早就知道我如果还要斗争就会受到更多的伤害,并对我的坚持表示钦佩。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我想我只是想尽自己的努力。
  一顿饭吃出这样的故事来,终究是我们所有人始料未及的。
  呵呵,写篇小东西,供兄弟姐妹们一乐:
  羊羊旅居天朝京城,一日宴东宁老友于一食肆,未料食肆变“福寿螺”为“海螺”,食客中毒者逾百,羊羊其一也。众客中毒后各发怪病,痛楚难当,延医诊治数月,或伤及脊髓、或伤及头脑,亦有因此失明者,然均不知病因。
  京城医馆有名医纪爱萍者,司外揣内,见微知着。一日偶接诊中毒食客某,问其病史,辨其证候,遂诊为:虫入食道,扰乱气机。纪随后禀官,望官家责令食肆停售虫螺。然迟至月余后,官家方出榜告示京城民众勿食福寿螺。食螺中毒者因之倍增。
  食肆东家肇此祸事,不思尽心赔偿,反万般抵赖。而地方官府亦不免文饰其非,推诿其过。
  一时群情激愤,羊羊与众中毒食客群起讼之。遇京城讼棍饱饱揽其案而为食肆代理之,乃指羊羊伪造就餐证据旨在讹诈,且向公众广为散播以污羊羊之名。意图混淆视听,影响司法公正。
  羊羊怒,撰文斥之!饱饱遂至官府讼羊子哀毁谤,不数月,官家判羊羊毁谤罪成立,须罚金两万。
  至是,中毒索赔之官司数度拖延,仍迟迟未决。
  昔屈子之叹: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莫非今日之谓乎?
  羊羊悟,取《论语》章句而改之如下,以警世人:
  羊羊“毁”饱饱。官家曰:“无以为也!饱饱不可毁也。他人之才德,丘陵也,犹可逾也;饱饱,日月也,无得而逾焉。人虽欲自绝,其何伤于日月乎?多见其不知量也!”
  孔子他老人家泉下有知,定能理解和体谅我这无名后辈篡改经典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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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我被对方阵营疑为“美蒋特务”?   3437字(1)
在我接连写了数篇揭露“消费者维权律师”与受害消费者打官司之事实真相的博客文章之后。对方显然是按捺不住了,除了在我的博客文章评论栏里发来大量的“严正警告”文字之外,并同样在看过我博客文章的朋友的博客地址里留言“警告”。他并在新浪网上开了一个博客,网名为“Hjlawyer007”,这个博客显然是专门为攻击我而开设的。
  搞笑的是,对方在我朋友博客里的留言居然对我的“出身和以往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我随即在自己的博客里撰写了一篇名为“关于有人冒充“新浪网友”对杨仿仿进行恶意诽谤的评论”的随笔:
  首先请大家看看这位署名为“新浪网友”的网上留言:
  “我是参与了杨仿仿案出庭的一位热线听众;最近也在关注杨仿仿的博客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有些内容是过激的;甚至是带有些政治色彩;借此在影射攻击大陆一些制度;包括在法院门前展声援横幅;举蓝绿旗帜;在庄重的法庭上公然打出黄牌子狂恶践踏法庭的严肃性;另在法庭上的陈述也有很多疑点;在大陆这么多年没有一点正当职业;并对自己的职业保密。对此人的出身和以往的身份及在大陆所有从事过的职业值得深思和必要调查。”
  这条评论发在//blog。sina。/u/4db229a101000b8d上面,在这条评论前面,也是同样署名“新浪网友”的邱宝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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