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晚年丁玲生活思想状态:丁玲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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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晚年丁玲生活思想状态:丁玲办中国-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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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渐渐多起来,主要是一些老同志,1985年2月13日,王阑西电话打到丁玲家里,对遇文提 出批评,后来舒群也不满意了,这样,《拍摄散记》没有连载完,第三期就撤了下来。但是第四期又发表了“之三”。4月27日,《中国》开会讨论第四期稿子,牛汉主持,舒群没 有参加。王中忱汇报第四期的细目,最后一篇是《无情的情人》拍摄散记之三《大森林的向往》。会上没有人提出异议。过了两天舒群给陈明打电话,问第四期为什么还要发遇罗 锦的文章?陈明接完电话,当即转告牛汉,请他直接去向舒群解释。后来牛汉登门向舒群做了解释。
  对于这些议论,丁玲怎么看?
  1985年4月初,丁玲在西安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谈到“创作一定要百家争鸣”的问题时说:“遇罗锦这个人名声不好,没修养,走了点错路。但文字不错,文章有好有坏。《冬天 的童话》是好的,《春天的童话》不好。不好的作品应该挨批,她自己现在也承认批评有益。问题是应该给她安排一条出路。《中国》最近发表了她的一篇东西,反响强烈,众说 纷纭,但总的看来利多弊少,失小得大。遇罗锦最近到西藏去写东西,她若能真正在西藏部队里呆上两年,把视野扩大,深入生活,那她还是有希望的。”
  《中国》第1期发表了遇罗锦文章之后,各阶层反响强烈。老作家反感较多,但青年人特别是一些改革思想比较浓烈的人却都佩服丁玲的勇气。当时任《人民文学》主编的王蒙派编 辑向前同志来到木樨地,专门给丁玲送来一部中篇,是写原始部落里处女初夜的故事。当时丁玲不在家,是我接待的。向前告诉我,王蒙认为丁玲胆子大,思想解放,敢发表任何 人的作品。王蒙说这部稿子《人民文学》不适合用,看看丁玲同志能不能在《中国》发表?我转述给丁玲。丁玲说《人民文学》不能发,咱们也别发了。我就把这部稿子退回给向 前。1998年我在作协机关看到向前,问起这部稿子后来的命运,她说后来在湖南一家大型刊物发表了。但我没记住这篇小说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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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从北大荒借来110万(1)
1985年1月15日早上,我刚来到木樨地,丁玲就告诉我:“明天派你出一趟公差,去佳木斯!”我颇感突然,却又十分惊喜,因为我曾经在那座北方小城里工作生活过五六年,对那 里感情很深。我问:“什么时候走?”“你赶紧把手头的工作处理一下,明天就走。”
  这么着急,有什么重要的事情?
  陈明告诉我:“你陪小凌一起去,到黑龙江国营农场总局,给《中国》借钱。借钱的事情由小凌跟他们谈,你不用管,你的任务就是带路,因为你在那里工作过,人头熟。看到郑 加真,还可以向北大荒的作家们约些稿子。”陈明半开玩笑地说:“小凌就算丁玲的特使吧!”
  小凌叫岳凌超,四十出头,在大连文联机关工作,她的爱人陈淼,曾经在解放初期给丁玲当过秘书,已经去世。岳凌超热情干练,善于交往,活动能力强,1982年夏天丁玲夫妇在 大连疗养期间,得到她许多照顾,丁玲回到北京多次说她会办事。1月7日岳凌超从大连来看她,听说她正为《中国》的经费发愁,便推荐了一位东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总经理金 瑞明,这家公司是北京市科协下属的官办公司。岳凌超介绍说,金瑞明会说日语和朝鲜语,“文革”前曾给许多国家领导人当过翻译,“文革”中与万里住一间牢房,后与万里成 为莫逆之交,他还认识许多国务院的领导,背景很硬。东方公司实力雄厚,在这家公司投资,一年可以获得50%的高额利润。经岳凌超牵线,丁玲、陈明在1月9日约金瑞明到家里来 谈过一次,并留他吃了午饭。三天后金瑞明再次来谈,他表示,支持丁玲的文学事业,东方公司的项目很多,但目前刚刚启动,资金不足,希望丁玲能帮助筹措,对筹措的资金每 年付给高额利息,两年以后归还本金。经过商谈,双方形成了这样一个意向:《中国》向东方公司投入一笔资金,东方公司每年支付20%的利息,用作《中国》的办刊经费,投资期 限为三年,三年后东方公司把本金返还。
  这几个月,丁玲尝尽了经费紧缺受制于人的苦头,就连两间办公室、一点办公用品都要向人请示,依丁玲的性格怎么受得了这些。她十分清楚:如果资金有了充足的保障,那些大 大小小的问题还会是问题吗?但是到哪里去借这笔钱呢?这二十多年来丁玲就待过两个地方,一个是北大荒的国营农场,一个是山西长治的农村,黑龙江农场是国营大企业,实力 雄厚,而且领导也比较熟悉,关系较为密切。那就试试向他们求助吧。这样,便有了我和岳凌超的佳木斯之行。
  谈到借钱数目,小凌说需要二百万。王强说太多了,顶多一百万,而且还要和财务部门具体协商,因为这里面还有许多细节问题要解决。听到“一百万”这个数目,我心里稍感踏 实:大概不会空跑一趟!
  当天下午我们俩又去了一趟普阳农场。普阳农场的大部分老职工,都是汤原农场的人。汤原农场是丁玲下放北大荒时劳动过的地方,普阳农场现任党委书记张靖宇和工会主席郭硕 基,与老两口交情都很深。经他们做工作,年轻的杨场长拍板,同意借给10万元,条件是“希望丁玲同志能帮我们牵牵线,介绍外商来联营或者搞补偿贸易,搞小麦、大豆深加工 。”
  星期一上午,回到佳木斯,我和小凌按照王强局长的指示,到总局财务处找陈晏处长办理借款手续。陈处长四十来岁,精明干练。他说,丁玲同志借钱,总局领导批准了,我们照 办,但这么多钱总局也拿不出,还得向国家贷款。总局是事业单位,无法贷款,只能挂在一个农场名下,准备落实到普阳农场。我们连说不妥,普阳农场已经答应借给10万。陈处 长说没关系,这一百万只是挂在他们名下,实际还是记在总局的账上,具体技术问题,由我们协商。你们只管写个借条,写上汇款账号就行了。于是我们写了如下借条: 。 想看书来

9。 从北大荒借来110万(2)
兹有丁玲同志主编的《中国》文学双月刊急需资金,暂向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借资壹佰万元,为期两年偿还(无息),自收到汇款日算起。仅此致谢。
  代办人 岳凌超(签字)王增如(签字)1月25日上午,正在北京开会的冯天益副局长来到木樨地丁玲家,东方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中心(甲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乙方)和中国文学社(丙方),三方签订了正式协 议书,内容为:
  甲乙方为了支持中国文学事业的发展,乙方拟拿出一笔资金支持丙方。丙方拟委托甲方代管这笔资金,通过甲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丙方事业发展资金来源。经甲、 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无息借给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借款期限为贰年。
  二、乙方决定将这笔资金委托东方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中心代管、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丙方,支持中国文学事业的发展。
  三、丙方决定将乙方借给丙方的壹佰万元人民币直接汇入甲方银行帐户。
  四、丙方向乙方借款逾期后,甲方征得丙方同意后,负责将全部借款归还乙方,由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五、甲方有义务定期将经营活动情况通知丙方。如果经营发生亏损,由甲方负责,最低限度要保本偿还给乙方。
  六、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乙方半个月内将全部资金汇入甲方帐户。
  七、借款期从款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期限为贰年。
  东方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中心董事长、总经理金瑞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冯天益,中国文学社丁玲,代表三方分别签了字。
  3月14日晚,金瑞明喜笑颜开来到木樨地,告诉丁玲和陈明:黑龙江农场总局的100万元连同普阳农场的10万元合计110万元,已经全部汇入“东方”账户。他要求丁玲写一个证明书 ,委托他代表《中国》与“东方”洽商处理这110万元的投资、使用和管理。金瑞明还对陈明说,你可以参加“东方”公司做董事。陈明认为自己不是《中国》的正式成员,做董事 不妥,建议主管社务的曾克同志参加。但是不知何故,《中国》和北大荒方面始终没有人参加“东方”公司董事会,毫不参与110万元的使用和管理,真正全权委托给了金瑞明。
  后来,东方公司一位副董事长告诉陈明,金瑞明是个既不会经营,又十分贪婪没有信誉的人,东方公司主要就是靠丁玲借来的110万周转支撑。果然,没过一年,公司就经营不下去 ,而那110万元资金,《中国》几乎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大部分被金瑞明挥霍殆尽。
  借款一事成为丁玲临死前还念念不忘的心病,后来又给黑龙江农场总局几位经手的领导带来非常大的麻烦。1988年11月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给省纪委写的《 关于丁玲借款一百万元的情况报告》中说:“当总局于1986年6月了解到东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王强同志立即派人前往北京索要借款。现已要回物资折款五十九万 一千四百七十四元。”
  

1。 《瓜棚豆架》起风波(1)
《中国》的日子不太平。外部环境不太平,内部环境不太平,领导层面也不太平。领导层里第一个有意见的,是副主编刘绍棠。
  在最早参与创办《中国》的名单里,舒群、雷加、曾克、魏巍,都是与丁玲有着几十年交情的老朋友、老战友,只有刘绍棠是个例外。论年龄,他与丁玲等不是一辈人;讲工作单 位,他们不属同一系统;一个在北京市,一个在中直;谈私人关系,他们此前绝少来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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