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热红楼历史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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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热红楼历史十讲-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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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就知道“画鬼容易画人难”的道理,何况今人。举凡成功的文学作品,书中重要人物和事件必有生活原型,这是文学领域的常识,无须多作解释。托翁著《复活》、《安娜卡列尼娜》,鲁迅写《狂人日记》、《阿Q正传》,都有生活原型所本,不是凭空捏造,文学界早有定论。
  《红楼梦》开篇,作者就交代,创作此书的目的,一是为了写自己“幻形入世”、“无才补天”,二是为姐妹们“闺阁昭传”,“不使其湮没无闻”。当然,作者写的是小说,不是纪实文学,把“蕉园诗社”成员们都集中到“大观园”里,把她们长达十几年的诗社生活凝缩到同一时间内,这是文学创作三一律的需要。
  《红楼梦》中描写的十二钗,其身份、地位、才情、性格、举止、命运以及与主人公的关系,都是基本尊重事实的。书中记述的“家庭闺阁琐事”,都是作者“半世亲睹亲闻的”,创作中采取的是完全写实的方法,虽然隐去了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但人物情节的描写则是“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
  《红楼梦》开篇就交代:“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的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班姑即续《汉书》之班超,蔡女系作《胡笳十八拍》之蔡文姬。《红楼梦》书中的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从《红楼梦》作者在书中的交代,我们对这些“异样女子”最起码可以推测出以下几点:
  其一,从生活环境上看,这些女子应该就生活在作者身边,与作者关系密切,作者对她们感情笃深,她们的事迹是作者“亲历亲闻”的,并非虚构;从作者说的“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来推断,这些女子是作者家中之家属或亲属,与作者应系姊妹关系,作者创作《红楼梦》的“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
  其二,从时间上看,这些女子应该与作者年龄相仿,前半生的青少年时代往来密切,因为作者明确交代“亲历亲闻”的时间是“我半世”,一个人到了后半生,才会说“我半世”如何如何;反过来说,作者创作《红楼梦》的时间,自然是在自己的后半生,是“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凭着对年轻时的回忆写作的。
  其三,从数量上说,这些女子不会是三个两个,而是一群人,用作者的话说,是“一干冤孽”。她们虽然没有班姑蔡女之名气,但“或情或痴”,“小才微善”,曾作过几首“歪诗熟话”,又明显不同于那些传统的“才子佳人”故事,显然,这些女子都有一定的文学才能。不仅如此,似乎这些女子的“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令作者十分佩服,自我感觉“堂堂须眉”不如“一干裙钗”。创作《红楼梦》的目的,是不欲使姐妹们的事迹与自己“一并泯灭也”。
  其四,这些女子都没有摆脱“红颜薄命”的社会规律,最终下场都很悲惨。作者把她们统统归入“风流冤孽”行列,打入了“太虚幻境”中的“薄命司”,让她们来自“离恨天”、“灌愁海”,叹“古今之情”,偿“风月之债”,结果是“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
  其五,作者创作《红楼梦》的直接动因,是因为经“历过一番梦幻”。什么“梦幻”呢?“无材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成了女娲弃置在“大荒山”下的一块顽石。按封建社会知识分子对“补天”的通常理解,作者是哀叹自己“仕途”不顺,很可能“跌过筋斗”,正处于“愧则有余,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除此外,作者似乎还有更深层次的难言之隐,怨恨自己辜负了“天恩”、“祖德”,还“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以致“一事无成,半生潦倒”,并屡次声称自己“不肖”,自己之“罪”“固不能免”,似乎作者在家庭败落中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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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历史本事(5)
《红楼梦》的作者究竟是谁?作者描写的这几个异样女子又是谁?这是牵涉到《红楼梦》作品主旨的大是大非问题,不可不搞清楚。笔者经过多年精心考证,证明了《红楼梦》的作者不是乾隆朝的曹雪芹,而是康熙朝的著名文学家洪昇。洪昇向“普天下”宣示“不肖”的“我之罪”,就是因为自己没有继承并恢复祖业,造成“百年望族”洪家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洪昇经历的“梦幻”,跌过的“筋斗”,就是洪家“天伦之变”的“家难”,以及洪昇本人又因为“国丧”期间“聚演《长生殿》”被朝廷革职下狱,终身功名无望的人生悲剧;洪昇“忽念及”的“当日之女子”,就是年轻时与洪昇相亲相爱的众多姐妹,也就是清初著名的女诗人群体“蕉园五子”和“蕉园七子”,她们曾结成“蕉园诗社”,号称“西陵十二钗”(在杭州史志中,西陵与西泠通假),在清初名满天下。
  《红楼梦》的创作宗旨就是为“闺阁昭传”,因此,通篇几乎都是写的金陵十二钗的故事。这些故事中,篇幅最多的、最感人的、给读者印象最深的,大概要数大观园中姐妹们起“诗社”的故事了。书中第三十七、三十八回,集中描写了由探春发起的结“海棠社”故事,姐妹们咏“白海棠”,赛菊花诗,讽“螃蟹咏”,好不热闹。到书中第四十八、四十九回,姐妹们继续诗社生活,歌吟“红梅花”,联句“北风雪”,在芦雪庵痛快了好一阵。及至第七十回,由林黛玉倡导,姐妹们重组诗社,并改社名为“桃花社”,填桃花词、柳絮词,又着实热闹了几天。再加上书中描写的元妃探亲咏诗,宝玉作四季诗,黛玉作“题帕三绝”、“葬花词”,香菱学作咏月诗,凹晶馆即景联诗等,书中关于姐妹们“诗社”生活的描写,几乎占了一半篇幅。
  参加诗社生活的姐妹们,有贾家三姐妹迎春、探春、惜春,表姐妹宝钗、黛玉、湘云、宝琴,邢夫人的侄女邢岫烟,大嫂子李纨和妹妹李纹、李绮,寄住的尼姑妙玉,以及开句“一夜北风紧”的凤姐等。当然,还有一贯在女孩子堆里厮混的贾宝玉。
  书中姐妹们起的诗社像模像样,有发起人,立社名,取字号,定社约,拟社题,赛诗、评诗、论诗等,把结诗社的每一个环节,都描写得生动逼真。诗社活动期间,芦雪庵烤啖腥膻鹿肉,湘云醉卧眠石等场景,也十分诗情画意。特别是“绛洞花王”、“稻香老农”、“潇湘妃子”、“蘅芜君”、“蕉下客”、“枕霞旧友”等别致的字号,给读者的印象十分深刻。这些描写,同旧时文人的文学结社生活完全一致,当非向壁虚构。
  中国历史上,由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束缚,女性文学才子本来就寥若晨星,加之富室闺阁“大门不出、二门不进”的严厉规矩,女子们的结社活动,更是难以想象。明末清初以前的班超、蔡文姬、李易安等女才子,都是孤立的文学生涯,未闻有“一干女子”集中在一起,结社赛诗的生活。清朝雍乾以降,朝廷严旨控制文人结社,加之严厉了对女性的道德防范,女子结社的现象更是不可想象。可以说,在中国文学史上,女子有结社活动的时期,只有明末清初!
  其实,明末清初,女子结社活动也不是普遍的社会现象,例如叶绍袁家父母和三姐妹,方大镇家的五个堂姐妹等,也都是家庭范围内的文学活动,没有结社行为。这一时期见诸于史籍的女子结社,最著名的,就是发生在杭州西子湖畔的“蕉园诗社”!
  “蕉园诗社”也称“蕉园吟社”,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蕉园诗社”成员是“蕉园五子”,由著名女诗人顾玉蕊发起,成员有徐灿、柴静仪、钱凤纶、林以宁等。后一阶段的“蕉园诗社”成员是“蕉园七子”,由林以宁发起,成员有钱凤纶、钱静婉、顾长任、柴静仪、冯又令、李淑等。
  前后两个“蕉园诗社”的文学活动是十分活跃的。从今天可见的她们的诗词作品中看,她们经常聚在一起,分韵作诗,歌咏西湖景物,先后吟颂过梅花、海棠、菊花、柳絮、冬雪、秋雨、春情、夏韵等。平时,她们之间也经常互相赠诗、寄诗,倾诉心境,表达思念之情。
  “蕉园诗社”的成员们,思想是比较开放的。她们经常聚在一起,“春日偕游,扁舟泛湖,练裙椎髻,命翰分吟,相邻游女诧为仅见”。她们结队游玩的地方多在西湖和西溪,《红楼梦》中湘云烤鹿肉,黛玉嘲讽“遭劫”的“芦雪庵”,就是“西溪八景”之一,真实地名叫“秋雪庵”,江南秋季是不下雪的,所谓“秋雪”,就是芦花如雪的意思。从她们传世的作品看,平时,她们也不时三两相偕,或对奕,或观画,或联句,或听琴,甚至“夜宿河渚看梅”,“早春湖头踏雪”,种种风流韵事,不一而足。
  

《红楼梦》历史本事(6)
这个女子诗社的成立决不是偶然的。其一,这些女子们都是杭州当时“洪黄钱顾”四大家族的名门闺秀,都出生于“诗礼簪缨”家庭,有良好的文学修养;其二,诗社之所以用“蕉园”命名,既是取自柴静仪家中的“蕉园”景点,也是取自著名诗人钱谦益的“蕉园”诗,“蕉园”和“绛云”,都是储存明史的地方,后来都被大火烧毁了。诗社取名“蕉园”的意思应是悼念明史。由此可见,这些女诗人都是怀着亡国之痛的遗民诗人一流;其三,这些女诗人与杭州“百年望族”洪家都是亲属关系,她们都是洪昇的表姐妹,洪家的府邸园林在杭州著名的风景地西溪,为这些“异样女子”提供了一方优游吟唱的乐土。
  不知朋友们是否到过西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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