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它从个人那里所得来的最先占有者的权利,才成为财富的
主人的。
最初占有者的权利,虽然要比最强者的权利更真实些,但
也唯有在财产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每个
人都天然有权取得为自己所必需的一切;但是使他成为某项
财富的所有者这一积极行为,便排除了他对其余一切财富的
所有权。他的那份一经确定,他就应该以此为限,并且对集
体不能再有任何更多的权利。这就是何以原来在自然状态中
是那样脆弱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却会备受一切社会人尊敬
的缘故了。人们尊重这种权利的,更多地倒是并不属于自己
所有的东西,而不是属于别人所有的东西。
一般说来,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
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
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
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
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
一标志。
事实上,授予需要与劳动以最初占有者的权利,不就已
经把这种权利扩展到最大可能的限度了吗?难道对于这一权
利可以不加限制吗?难道插足于一块公共的土地之上,就足
以立刻自封为这块土地的主人了吗?难道由于有力量把别人
从这块土地上暂时赶走,就足以永远剥夺别人重新回来的权
利了吗?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若不是用该受惩罚的篡夺手
段,——因为他们对其他的人夺去了大自然所共同赋给大家
的居住地和生活品,——又怎么能够攫取并剥夺全人类的广
大土地呢?当努涅兹·巴尔波在海边上以卡斯提王冕的名
义宣布占领南太平洋和整个南美洲的时候,难道这就足以剥
夺那里全体居民的土地并把全世界的君主都排斥在外了吗?
然而就在这个立足点上,这种仪式却枉然无益地一再为人们
所效颦;而那位天主教的国王在他的暖阁里只消一举就占
有了全世界,只要随后把别的君主已经占有的地方划入他自
己的帝国版图就行了。
我们可以想象,各个人毗邻的和相联的土地是怎样变成
公共的土地的,以及主权权利从臣民本身扩大到臣民所占有
的土地时,又怎样变成为既是对于实物的而同时又是对于人
身的权利;这就使得土地占有者们陷于更大的依附地位,并
且把他们力量的本身转化为使他们效忠的保证。这种便宜似
乎古代的国君们并不曾很好地感觉到,他们仅只称为波斯人
的王、塞种人的王或是马其顿人的王,好像他们只不过自认
为是人民的首领而不是国土的主人。今天的国王们就聪明得
多地自称为法兰西王、西班牙王、英格兰王,等等;这样,他
们就既领有土地,同时又确实领有土地上的居民。
这种转让所具有的唯一特点就是: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
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
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为所有
权。于是享有者便由于一种既对公众有利、但更对自身有利
的割让行为而被人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他们的权利受
到国家全体成员的尊重,并受到国家的全力保护以防御外邦
人;所以可以说,他们是获得了他们所献出的一切。只要区
别了主权者与所有者对同一块地产所具有的不同权利,这个
二难推论是不难解释的,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就可以看到。
也可能有这种情形:人们在尚未享有任何土地之前,就
已开始相结合了,然后再去占据一块足敷全体之用的土地;他
们或是共同享用这块土地,或是彼此平分或按主权者所规定
的比例来加以划分。无论用什么方式进行这种占领,各个人
对于他自己那块地产所具有的权利,都永远要从属于集体对
于所有的人所具有的权利;没有这一点,社会的联系就不能
巩固,而主权的行使也就没有实际的力量。
我现在就要指出构成全部社会体系的基础,以便结束本
章与本卷:那就是,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
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
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
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