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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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基业-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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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之路(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等规定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通过股权出资形式进行投资并理顺股权关系。本项目的股权增资行为在法律上、技术上、操作成本上均具有可行性。本次增资在法律上无障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次用以增资的股权权属完整,不存在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等限制性条件或潜在纠纷,可以用来投资。同时,本次股权出资无需大量的货币或其他资产的投入,可以避免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而造成的资金闲置所带来的损失,有利于保险公司集中精力加强自身管理和业务发展,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做大做强。”这是阳光保险内部在论证股权出资方案中的一段结论,论证可谓周密。
  “我们对股权出资方案进行了认真详尽的论证,经过与监管机构、工商部门地充分沟通,最终使得‘股权出资’这一方式得以通过。”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王德晓说:“这样做不仅优化了我们的资金流结构,更重要的是为如何理顺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树立了成功的样板。”实际上,采取此种方式,在2007年资本市场火爆的大背景下,阳光保险至少节约了6 000余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成本。
  阳光保险集团的成立,标志着阳光保险的集团化发展战略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目前,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已有产险、寿险等多家子公司,形成了集团公司的基本构架,比战略预期提前了三到五年。
  但是,张维功依然十分冷静而淡然,“获准筹建控股公司和寿险公司,这仅仅是阳光创业史上迈出的新的一步”。
  七雄局
  如果把保险业的竞争看成一个局的话,阳光保险就是进入此局的一个后来者。1979年11月19日,停办20年之后的中国保险业再度启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度成立;此时的中国保险,确切地说其实只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公司的生意。不过,人保独家垄断的时间并不算太长。
  1986年10月,恢复组建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在开业后不久,就率先组建了保险业务部,开展保险业务。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按分业管理的要求而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并将总部设在了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保险公司。
  1988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合资创办了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深圳。
  回顾整个20世纪80年代,尽管中国保险行业已经开始苏醒,但是仍然处于“冰河世纪”。不仅规模小,主体少,而且业务单一,经营落后。当时保险整个行业的规模甚至不及四大国有银行一个分行的资产规模大。
  1995年10月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此后我国批设的保险公司均按分业经营的原则设立。但在此之前,已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等4家综合性保险公司。1996年,人保率先实行分业经营,一分为四拆成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中保国际等4家公司,分别承接老人保的产险业务、寿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际业务。此后,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将原有寿险业务消化后,成为专营财产保险业务的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200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中国太平洋产险和中国太平洋寿险的模式,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

集团化之路(7)
基于政策限制等客观因素,中国保险业的前六家集团公司均是由成立15年以上的老公司改制而来,其中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集团、中保集团等4家公司均是在原来国有独资企业基础上改制形成的控股集团公司,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其余两家公司(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设立的保险公司,并在1996年之后我国金融市场整顿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时组建的控股(集团)公司。
  此外,再加上阳光保险集团公司,构成了国内保险业的七大集团。
  而如今的中国保险业中,以上七家集团可谓傲视群雄:中国保险业的上市公司均出自它们旗下,合并总资产、净资产和保费收入均占行业总规模的75%还多,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但在这个局中,阳光保险集团只是一个“新兵”,也是一个“小兄弟”,它将如何认识自己、发挥优势呢?
  新公司“相对论”
  到现在,我们可以完全看出张维功当初对于股东选择、公司文化和区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择方面坚持自己原则的原因。阳光保险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文化对于公司长期发展的保障以及一系列公司内部策略,增强了员工的信心和长期发展心态,进而在人才引进、业务发展、保持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平衡方面表现出强大的优势,在公司融入社会方面,也起到了相当的作用。由于对股东的精心选择,阳光保险避免了股东追求短期利益、高管与股东之间不信任、公司经营缺乏长远规划三个陷阱;由于对公司文化的坚持,尤其是对公司员工关爱的坚持,阳光保险成为大批优秀人才向往的“行业圣地”,很好地解决了公司发展与人才不足的矛盾;由于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严格把关,使得分支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偏离方向。
  保险业是个大产业,它包括了大兵团的营销作战、高频率的资金流动、巨额的投资和随之而来的风险与管理挑战,这些挑战都需要核心高管层卓越的洞察力和领导力来应对。
  面对挑战和竞争,张维功提出“集众家之长,取自我之道”的理念,一步步胜出。
  时至2008年,竞争的优势已经形成并呈现扩大之势。张维功说:“此时我听到的声音,都是新兴公司的人说,阳光保险在哪些方面做得比我们好。公司员工的反应,则是我们在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
  这句话完全印证了国内商界教父柳传志的说法:“在企业的运行中,如果别人有鸡那么大,我们有鹅那么大的时候,你不会听到别人的赞美之声,只有你长到大象那么大的时候,别人才会自愧不如。”
  当阳光保险成为保险业的七雄之一的时候,竞争变得更加复杂。在和这些大公司竞争中,任何一个对手都不可小视。除中国再保险处于垄断地位的再保险角色外,中国人保长于历史带来的知名度和稳定性,中国平安的市场动作与阳光保险一样灵活,而且因为历史更久而积累了更为雄厚的财力,中国太保在企业客户中地位稳健,不仅同样熟悉国内市场,更受到海外市场的支持。
  阳光保险做到了从无到有的快速成长,在群雄并起的春秋时代站稳了脚跟。那么在大国纵横的战国时代,它又将怎样寻找自己的竞争优势呢?
  在张维功的眼中,阳光保险和其他新的公司一样,都具有共性的特质,同时呈现出共同的优势,一是“新则新”,二是“晚即早”,三是“小即大”。

集团化之路(8)
“新则新”是因为新公司一切都是从零开始,员工新、事情新、气象新。“就像一个活泼可爱的儿童天天都在成长,就像早晨初升的太阳,清澈明亮,充满希望。”张维功用诗歌一般的语言毫不掩饰地描述着阳光保险的未来以及对它的期许,“每一天都有新面孔,每一天都有新突破,每一天都有新感觉,我们仿佛身上流淌着更加新鲜的血液,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我们要在崭新的平台上组建一支崭新的队伍,谱写公司全新的篇章。”
  新公司的共性优势之二是“晚即早”。“新公司的概念是一个时间概念,”张维功认为,“晚,也是一种巨大的优势。”其依据不无道理。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恢复经营。但是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只有一家公司垄断着保险业的经营活动。垄断,意味着落后和封闭。20世纪90年代,保险业开始对外开放,尽管期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缺乏经验,无论是政府还是经营主体,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走了很多弯路,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一家新公司的巨大机会是可以站到巨人的肩膀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在业务发展以及管理创新等诸多领域减少尝试的时间。即便是个新手驾驶着一辆普通的汽车,若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车速也远比一个技术娴熟的司机驾驶一辆名贵的汽车在山间小道上快很多。
  抓住历史机遇而成立的阳光产险无疑站在了整个行业的肩膀上,况且张维功还是个老司机,而且从其公司治理结构来看,阳光产险也是一辆价格不菲的跑车。老司机、名牌车、笔直的跑道,它的速度自然值得期待。
  新公司的共性优势之三是“小即大”。相对于“老三家”的固定资产、业务规模、市场份额、员工数量等指标而言,阳光产险显然是家小公司。听到这样的议论,张维功用他简单的“方程论”作了解释:小,就是把我们当做了分子,把整个行业当做了分母,因此我们显得很小。但是如果我们把行业当分子,把自己当分母时,我们有多大呢?如果我们再扩大分子,把现在行业的市场存量再加上将来的市场潜量当分子,那我们又有多大呢?
  初中一年级的学生都要学习“方程式”,因此,一般正常人都可以轻松地理解张维功的“方程论”。自然,他的同事们看到了公司巨大的发展空间,明白了自身业务以外的市场都是可以竞争的地方,显然新公司的优势比大公司大得多,信心也由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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