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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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概览-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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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晋儒家学者陈邵却持不同见解,他在《周礼论序》中说:“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删《大戴礼》为四十九篇,是为《小戴礼》。后汉马融、卢植考诸家同异,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序略而行于世,即今之《礼记》是也。郑玄亦依卢、马之本而注焉。”

  《隋书&;#8226;经籍志》基本承袭了陈邵的观点,其差异一是将“二百四篇”改为“二百十四篇”,二是将“四十九篇”改为“四十六篇”,将马融“去其繁重”改为“定《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合四十九篇耳。

  其“志”曰:“汉初,河间献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后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时亦无传之者。至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序之。而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烦重,合而记之,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记》。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篇,谓之《小戴记》。汉末马融遂传小戴之学,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今四十九篇。而郑玄受业于融,又为之注。”

  清代学者纪昀则驳斥了这种说法,他认为《隋书&;#8226;经籍志》说马融增《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于《礼记》之说是错误的。《礼记》四十九篇是戴圣原书。

  他在《四库全书总目》中说:“其(《隋书&;#8226;经籍志》)说不知所本。今考《后汉书&;#8226;桥仁传》云:七世祖仁‘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桥君学。’仁即班固所谓小戴授梁人桥季卿者,成帝时尝官大鸿胪,其时已称四十九篇,无四十六篇之说。又孔《疏》称:‘《别录》、《礼记》四十九篇,《乐记》第十九。’四十九篇之首,《疏》皆引郑《目录》,郑《目录》之末必云此于刘向《别录》属某门。《月令目录》云:‘此于《别录》属《明堂阴阳记》。’《明堂位目录》云:‘此于《别录》属《明堂阴阳记》。’《乐记目录》云:‘此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今为一篇,则三篇皆刘向《别录》所有,安得以为马融所增?《疏》又引玄《六艺论》曰:‘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玄为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岂有以四十九篇属于戴圣之理?况融所传者乃《周礼》,若小戴之学,一授桥仁,一授杨荣。后传其学者有刘佑、高诱、郑玄、卢植。融绝不预其授受,又何从而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实戴圣之原书,《隋志》误也。”

  关于《礼记》的作者,学界颇有异说。唐代经学家、训诂学家陆德明认为,《礼记》是孔子门徒“七十子”所撰,后人又有损益。他在《经典释文序录》中说:“《礼记》者,本孔子门徒共撰所闻以为此记,后人通儒各有损益,故《中庸》是子思所作,《缁衣》是公孙尼子所制。”

  唐代经学大家孔颖达支持陆德明的观点,认为《礼记》作者与孔子密切相关,盖七十二弟子所为。他说:“《礼记》之作,出自孔氏,但正《礼》残缺,无复能明。至孔子殁后,七十二之徒,共撰所闻,以为此《记》,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之由,或兼记体履,或杂序得失,故编而录之,以为《记》也。”

  也有学者认为,《礼记》是西汉的作品。如魏国张揖在其《上广雅表》中说:“鲁人叔孙通撰置《礼记》。”唐代徐坚则在《初学记》中称:“《礼记》是西汉礼学家后苍所撰。”还有学者认为,《礼记》的基本材料虽出于孔子门徒“七十子”,但经过了汉儒的加工或窜乱。

  现代著名作家、历史文物研究家沈从文,从周秦两汉墓葬所反映的制度判断《礼记》的年代。他说:“所发墓葬,其中制度,凡汉代者,以《礼记》证之皆不合,凡春秋、战国者,以《礼记》证之皆合,足证《礼记》一书必成于战国,不当属之汉人也。”(《顾颉刚学术文化随笔》)

  近年,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一批儒家文献,其中《缁衣》一篇与今本《礼记&;#8226;缁衣》基本相同,此外还有《性自命出》一篇,文中“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等语,与子思《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意思一致,证明沈约“《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的说法大致可信。

  更有趣的是,在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回的一批走私出境的战国楚竹书中,不仅有《缁衣》、《性自命出》篇,而且还有《小戴礼记》中的《孔子闲居》和《大戴礼记》中的《武王践阼》篇。据此可以推断,“通论”各篇当如班固所说,是“七十子后学所记者”。

  二、古人的文明准则

  《礼记》二十卷四十九篇,包涵了从孔子到孟、荀各家各派的论著,内容驳杂而丰富,对研究古代社会状况、文物典章制度及法律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中不少名篇,都是上可探索阴阳、穷析物理、推本性命,下而及于修身齐家、民生日用。

  如《曲礼》篇,记录了先秦儒家关于各种礼仪制度的言论,目的在于继承和发扬礼教,使人们的言行符合礼教规范。

  “曲”指细小的事,“礼”即行为准则。“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迁。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很毋求胜,分毋求多。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它告诉人们,凡事要保持中间态度:既不能不及,又不能太过。这种态度叫作“中庸”。

  做人,保持中庸尤其重要,而且具有很大的实践价值,也是修身养性的主要内容。

  内心要庄重矜持,但又不能过分,过分便成了傲慢。欲望可以得到正当的满足,过分则走向放纵。在任何时候,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能达到顶点,不能走向极端。这样,才能在上下左右的关系中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站稳脚跟,有所作为。

  这种观念体现了儒家对人生的基本态度。它是积极的、现实的、进取的,同时又是谨慎的、保守的。千百年来,它对塑造中华民族的人格心理起过重要作用,产生过深远影响,是人生修养的重要思想资源。

  无论人们如何评价这种人生态度,事实上它已深入到了人们人格心理的深层结构之中,人们早已习惯于按这种方式来待人接物,习惯于寻找历史的和现实的例证来证明傲慢、纵欲、自满、享乐的有害,以及保持中间状态的成功;也习惯于以此来品评他人,要求他人。这种传统,恐怕难以改变。

  再如《月令》篇,记述了四季的政事。“月”即天文,“令”即政事。它按照四季的时令记述政事,并归纳于五行相生之中。四时的变化不仅受制于太阳,还受制于五行。既带有“天人合一”的色彩,又是“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左传&;#8226;襄公二十六年》)的制度化。

  如春季“省囹圄,去桎梏,勿肆掠,止狱讼。”夏季“门闾毋闭,关市毋索,挺重囚,益其食。”秋季“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冬季“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涂阙廷门闾,筑囹圄,此以助天地之闭藏也。”

  《月令》包含三个层面:

  第一,以春夏秋冬四时为序,系以十二月,四时十二月各有其气候特征,并有不同的神明主宰和象征物;

  第二,要以天子为首,顺应天时,布政施令;神事、农事、工事、兵事、民事、刑狱,应与四时十二月相对应;训诫、教化、禁忌,要依顺自然;

  第三,政令失时,必将招致自然的回应,表现为天灾人祸。

  古代帝王极其重视《月令》,在诏令中一再强调遵守《月令》、顺应天时的重要性。

  如西汉成帝诏曰:“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成帝纪》)

  再如东汉安帝诏曰:“《月令》仲春‘养幼小,存诸孤’,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所以顺阳气,崇生长也。”(《安帝纪》)

  《礼记》中还有很多精彩的小故事,这些小故事至今读起来,仍能从中得到许多教益。

  如《檀弓》中“曾子易箦”的故事,反映了儒家的生死观:

  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

  曾子临死前要求换掉华丽的卧席,却不是出于悭吝,而是以言行维护他所信奉的“礼”。为了维护自己的信念,他慎终如始,严于律己,直至去世。

  曾子换席子的做法虽不可仿效,但他的精神大可借鉴。常言说:“正人先正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否则便不会有说服力。

  做人的严谨应当体现在遵守规则上,尤其是细小的事,更能见出真精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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