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联合国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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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联合国高层-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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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合情合理的。秘书处内,大家举止文明,同事间即使明争暗斗,也不能耍态度,何况对上级机关。对于戈麦斯的这种表现,我认为不能等闲视之。于是,我叫秘书打电话把他请来。我对他说:“毕副秘书长批准巴苏去中国出差,是有这个事。不过现在我要请教你,联合国有哪一个条文禁止副秘书长直接审批下属的请示报告?” 他眨眨眼睛,涨红着脸,很久说不出话。我进一步严肃地说:“路易,你在联合国任职多年,是联合国的老手,我是新来者,你必须给我找出这一条文。” 又经过一段冷场之后,他满脸通红,从椅子上站起来说:“叶先生,对不起,我错了,我向你道歉。我这个人是不轻易向别人道歉的,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向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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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花八门的任务中入门(5)
论级别,当时戈麦斯是D-2,我是 D-1,他比我高一级,在联合国,一个级别高的官员向比自己低的官员道歉是不多见的。看来,他本来是想趁我初来乍到,给我一个下马威,岂料,反而让我给了他一个下马威。戈麦斯凭一时冲动,导致他当初的失态,但当他意识到自己的不慎,立刻向我表示道歉,而且说出“这是我一辈子第一次向人道歉”这样的话,这是他的聪明之处,我当然既往不咎。在联合国,一个人亏了理,最好是承认错误,越早越好,否则会越来越被动,以致落得难以收拾;至于企图蒙混过去,或进行狡辩,都是不明智的。俗话说,不打不相识,从此,我们之间维持着友好关系,工作中相互配合融洽。1986年我们从我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大楼搬到公寓居住后,他还曾来我们家中做客。若干时日后,联合国主管财务的助理秘书长职位出缺,拉美国家可推举一名候选人。阿根廷常驻代表约见毕副秘书长,了解戈麦斯在技合部担任司长的表现,毕在介绍中充分肯定了他的工作成绩,使阿政府能作出对他有利的推荐并获秘书长批准。他升任秘书处主管财务的助理秘书长,成为联合国的实权人物, 我免不了仍经常为技合部的事与他打交道。我离任回国不久,他再次被提升,调任开发计划署第二把手副署长。大约1994年,听说他因故离开了联合国。
  提防浑水摸鱼
  按照联合国工作人员细则汇编,技合部在纽约总部的职员分两类:一类属100系列(series),指由联合国经常预算支付工资的人员,他们的招聘、提升及辞退须经过人事厅最后审批;另一类属200系列,指由该部在执行援助项目时收取的行政费支付工资的技术专家及部分职员。究竟这些200系列技术专家的招聘、提升与辞退的最后审批权属于谁,是技合部还是人事厅?初来乍到,头绪纷纭之中,我就碰上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1980年4月初,技合部内部为一名技术专家的聘任到期合同应否续签发生意见分歧。这名专家是塞浦路斯籍人,名叫瓦西里欧(Vassiliou),62岁,任务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系列专家级别L-6(相当于D-1)。由于聘任合同即将到期,他所在的发展计划咨询处处长建议延期六个月,且得到方案支助司专家招聘处的支持,但一位返聘来的短期顾问强烈反对,理由是专家已超龄,不应续聘,还说人事厅反对聘用超过60岁的专家。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这位反对的人曾经在技合部任职,且在联合国是老资格,他的意见不能等闲视之;所说人事厅反对聘用60岁以上专家,如果属实,就更不能违反了;而专家招聘处主张续聘,又未能提供关于200系列专家年龄限制的明文规定。这使得毕副秘书长在审批时感到为难。于是,我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专家的工作年龄的上限是多少;续聘合同的最后审批权属于技合部还是人事厅;人事厅对这类问题究竟有多大发言权,等等。技合部的执行干事向我反映,那位持反对意见者曾经与瓦西里欧不和,有借机报复之嫌。因此,我认为更有必要调查清楚,而且调查对象不应局限于本部。
  我首先去找了法律事务部的一位官员进行了解,又与该部一位司长通了几次电话,发现她们所说与我知道的有关技术合作人事规定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那位司长对我说,瓦西里欧已经超龄,他的合同应该终止,即便他就此问题向联合国行政法庭上诉,他也肯定将败诉。她的理由是:联合国大会曾通过决议,将人事上属于100系列职员的年龄严格限制在60岁;还说,联大决议是最高权威,也应该适用于200系列。我听了她的话之后感到,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则岂不是在毕副秘书长和我到技合部之前聘用瓦西里欧就有问题?因为当时他已超过60岁了。除他之外,还有一些在职技术专家也过了60岁,难道都违反了联大决议?我想,形势发展很快,她们提供的咨询说不定已不适用了,联合国这么个庞大的组织,处理的事情非常复杂,每届联大都通过大量决议,法律专家也不一定事事都能提供绝对可靠的咨询。我对她关于联大100系列的决议也适用于200系列的说法产生了怀疑,于是决定去找人事厅。
  

从五花八门的任务中入门(6)
4月22日,我约见人事厅的一位官员。我向他谈了技合部内部的两种不同意见,表示此次造访是征求他个人的看法。岂料他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正在我准备离开时,他却很认真地对我说,关于瓦的续聘事,请技合部给人事厅来一封正式征求意见的公函。回到办公室,我反复琢磨他的建议,想起了上任之初技合部老资格的执行干事对我说过的一句话:“联合国的事太复杂,办起来宁可慢些,不要太急。急了,办错了,会无法补救。” 这是他长期管理人事和财政工作的经验之谈,曾给我留下很深印象。考虑到写成文字的东西,还是慎重些为好,我就把向人事厅正式具函的事搁了下来,准备等一等再说。没有料到,过了十天,即5月2日,显然是由于我迟迟不予理会而着急了,人事厅助理秘书长派了我上次见过的那位官员来见毕副秘书长,约见时我和我部执行干事也在座。他以帮助技合部做好工作的姿态正式提出,技合部应将雇聘和解聘60岁以上专家的事交给人事厅去管。我仔细听了这位官员滔滔不绝的说辞,这使我领教到人事厅如此赤裸裸的、迫不及待的做法,实在使我吃惊。但这岂不正好说明,这个问题的最后审批权应该在技合部,而不是人事厅嘛!毕副秘书长耐心听完了他的话,但没有作出任何允诺。
  为了彻底弄清这个问题,我先后走访了秘书处内不下十余名人士,其中以技合部的专家招聘处处长和秘书处总务厅执行干事陈慧提供的情况最全面、最权威。陈慧的丈夫姓邝,按西方习惯大家都叫她邝慧。她是我国合法席位恢复之前进入秘书处的华裔官员,是我国前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的表妹,到总务厅任职前曾在人事厅当过科长,主管过200系列人事。据她说,自从197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改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决议,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有利于新成立的技合部开展工作,联大通过了不少新的决议,对过去的做法有些修正。法律事务部的人提供了一些过了时的咨询意见,并不奇怪,但是,人事厅的官员们对事情的全貌应该是清楚的,要求技合部将60岁以上专家的招聘与解聘权交给人事厅,是不应该的。她还说,法律事务部的官员所说的联大决议既已限制了100系列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200系列人员也应受到同样对待,这是错的,联大关于100系列人员的决议并不能适用于200系列。联合国还有“300系列”人事呢,难道也要遵守这个规定吗?她认为显然不对。陈慧提供的情况很有用。我又参阅了有关资料,最后肯定了以下几点:200系列专家工作年龄可以超过60岁,直到70岁;技合部专家的招聘、解聘及提升的审批权属该部本身;瓦西里欧本人作为专家工作能胜任。据此,毕副秘书长批准了将瓦西里欧的合同延长六个月。这一问题的解决使瓦本人以及技合部众多技术专家得以安心工作,继续为技术合作事业作出贡献。瓦西里欧合同期满,塞浦路斯政府召他回国,担任该国政府财政兼国防部长要职。
  围绕瓦西里欧合同延期这件事,可以看出,人事厅想趁我们在技合部立足未稳之时,浑水摸鱼,拿走一部分人事权。设想当时我们如果按照这位官员把60岁以上专家的雇聘和解聘权双手奉送给人事厅,一旦造成既成事实,联大有关决议就会被提出修正,那么他当然为人事厅立了一功,而我们技合部,首先是作为办公室主任的我,将受到秘书处人们的嘲笑和部内同事的唾骂。不过,经过这么一番调查研究,倒是使我增加了对联合国人事制度的了解。专家可以工作到70岁,他们的聘用与解聘由技合部自己掌握,可以摆脱秘书处繁琐的人事手续,从而能迅速、及时地根据技术合作的需要招聘到在政府或大公司任过要职并有真才实学和实际经验的专家。技合部牢牢掌握住这部分专家的雇聘和解聘权,不仅方便了本部的工作,更有利于急需联合国技术援助的发展中国家。
  

一个人才云集、业务繁多的司(1)
1983年4月1日,经联合国秘书长批准,我升任技合部政策与资源计划司司长。
  按联合国的程序,D-1及以下级别官员的任命和提升,在人事厅呈报秘书长审批前,须交由秘书处行政与职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任用与升级委员会进行审议。该委员会共7人,其中4人由秘书长任命,3人为职员代表。D-2及以上级别官员的任命和提升,则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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