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着说:“罪犯在强奸时不愿意面对被害者,为了灭口,他便下了毒手。”
我发现死者的双手和双脚都是被鞋带绑住,便将烧焦的鞋带,拟带回化验室作进一步的检验。
死者被刺了12刀,从伤势及伤口长宽来判断,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内的单刃小刀。
现场勘查(2)
经过大半夜的现场勘查,搜集到不少物证,刑警便叫人来准备将尸体移走。但是我表示仍未结束,仍要从死者的下体搜集精液证据。
他们都不相信,因为下体已被烧焦,一般人都会以为所有精液证据都已被烧毁。不过,我跟他们说,刑事鉴识人员不能满足于“想当然”,而应实际检验。果然,我用棉棒从死者烧焦的下体搜集到一些液体。
我再用放大镜在靠近下体的地面上寻找,发现了几根毛发,很可能是阴毛。我也将这几根毛发放入了证据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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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化验提供线索
回到化验室,虽然设备有限,但是我利用显微镜及一些化学方法,也开始进行检验分析。在烧焦的火柴盒上有一些英文字母,经过一番辨识,原来是一家总部设在哈特福市的机械公司。我马上打电话,叫刑警沿线查访。
分析毛发时,我发现这些毛发是男性白人的阴毛,很可能是罪犯在强奸被害者时摩擦而脱落的。
我发现,绑住死者手脚的鞋带是靴子的鞋带。靴子的鞋带通常有不同的标准长度,如26英寸(1英寸=厘米)或32英寸等,但是本案的鞋带却有47英寸半长,相当蹊跷。我推想罪犯家里也许有一捆鞋带,然后自己剪下来使用。此外,在鞋带上我们还发现了红色油漆,这种油漆是家庭住宅所使用的单层油漆。经过漆片化验,油漆很新,因此我推断凶犯可能在案发前不久曾做过油漆工作。
我曾告诉两位刑警烧毁乔安娜尸体的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他们希望能找出汽油的品牌,再向出售该牌子的加油站探查线索。于是警方派遣大批人力,到市内各加油站搜集汽油,送到化验室叫我比对。我向他们表示,在早期炼油厂不多、品牌很少的时候,或许可以比对,但现在加油站的汽油来源不一,炼油厂众多,不可能比对出汽油的品牌。
他们并不理会我的解释,并背对着我说:“我们相信一定能找到一位更厉害的科学家,一定能将汽油来源比对出来。”科学并非万能,但是他们并不信服我这位东方面孔的化验室主任。在他们请联邦调查局的化验室出马几个星期过后,得出的化验结果为该助燃物是类似汽油的物质,但无法判断汽油的品牌。这两位老美刑警仍不服气,再到联邦枪支烟草管理署的化验室化验,4个星期后,结论仍是助燃物可能是汽油。他们还不死心,最后求助于美国海防队的化验室,因为海防队经常处理海上漏油及海上事故,为当时全美规模最大的油类化验室;该化验室的7位科学家花了3个星期的时间,只得到“助燃物可能是汽油”的结论。而我的化验结果比这些化验室还精细,我说,这是一种无铅的汽油。自从那些测验结果与我最初的判断殊途同归后,这些老美刑警对我这位黄皮肤的中国人开始口服心服。
从死者阴部取到的液体中,我们找到了精子。经过化验分析后,发现疑犯血型为B型。当时,血液酵素分析已被引进到刑事鉴识界,这种方法通过进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遗传因子,从而能更准确地锁定嫌犯。当时做血液酵素分析的仪器并不普遍,即使在刑事鉴识界,酵素分析仪还是由英国苏格兰场(英国首都伦敦警察厅的俗称)发明的。而稍早时,苏格兰场的生物化学化验室主任卡拉费是我的朋友,曾经带了一套仪器送给我,所以我们很早就可以对残留精液进行酵素分析,结果发现其PGM型为2…1型。
几个月前,距离伯灵顿80多公里远的一个小镇曾连续发生小女孩遭强暴杀害的案件,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因此有人怀疑本案与该名凶手有关。“连环摧花杀手”的疑云笼罩着整个伯灵顿,人心惶惶,许多家长因而不再让小孩参加夏令营。
做了精液比对之后,我马上通知怀特,告诉他乔安娜为独立案件,因为现场采集的精液与“连环摧花案”受害女孩身上的不同,不可能是同一位疑犯所为。
这样,原先一口咬定此案为“连环摧花杀手”所为的怀特当然有骑虎难下之感。但是,当我逐条向他说明各种血液分析的科学证据,再加上别的联邦化验室相继认同我在助燃物上的判断,怀特开始相信我,暂时排除了原先的假定,改以科学证据获取到的线索来进行侦查。
抽丝剥茧(1)
刑警先从火柴盒下手,到哈特福市的一家电器生产公司查问火柴的来源。火柴盒仅是宣传赠送之用,赠送对象主要是与公司有生意来往的营建商或建材商,而在伯灵顿地区只送了两家客户。
刑警回到伯灵顿查访这两家公司时,发现其中一家姓纽浩斯的商家住在离乔安娜家不远的地方;其长子罗讷与乔安娜上同一所学校,很可能两人认识。
不久,刑警按照我的指示在挨家挨户寻找新油漆过的门窗时,发现一家住宅的车库门好像是不久前才用红色油漆髹过一样,便上前向屋主打听。屋主是一位60多岁的老先生,深居简出,几个月前,他雇了一个名叫罗讷的中学生将车库门上了一层红色油漆。这个16岁左右的小伙子就住在斜对面,而斜对面就是纽浩斯家。
所有线索都指向罗讷,但要逮捕罗讷或搜查罗讷的家,仍需要更多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并非紧急情况,警察要搜查民宅或入屋逮捕嫌犯,必须先向法官申请搜索票或拘票。申请时,警察必须附申请书,具充分理由认为民宅内有涉案证据或被逮捕对象可能涉案。
不过,警方仍未掌握充分的证据。为此,刑警决定以新发现的单刃小刀来试探罗讷,他们便主动到纽浩斯家去。布朗和怀特发现住宅的车道上停着一辆轿车,猜想可能有人在家,就上前敲门。许久,仍没有人应门。又过了几分钟,才看到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掀开窗帘的一角,打开一条细细的门缝,瞧瞧外面敲门的人。
“我们是警察,想打听一些事情。”布朗说道。
“有什么事?”那女子紧张地问道。
刑警不想打草惊蛇,便说:“例行性访谈。”
她打开了门。
警察问道:“你是罗讷的母亲吧,罗讷在家吗?”
这名妇女变得更紧张,急忙反问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罗讷究竟闯下什么祸?”
“没什么事,只不过我们想问他一下有关一把刀子的事。”布朗答道。
“他不在家。”她回答说。
布朗顺手将小刀的照片拿到她面前,问道:“你有没有看过这把小刀?”
她拿着照片端详一番,想了一下,摇着头,支支吾吾地连声说道:“没有,没有。”
刑警便抱着试探的心理再问道:“你能让我进屋内看一看吗?”
她马上警觉起来,问道:“你们想找什么?我已经跟你们说过我没有看过这把小刀,除非你们有搜索票,否则你们别想踏入我的家门。”
罗讷母亲守口如瓶,又难以进屋搜查,但是她异常的举动反而坐实了刑警的怀疑。就在转身离开之际,没想到在门外遇上了兴冲冲跑回家的罗讷的弟弟约尼。他们便拿着照片,问他:“小伙子,你看过这把刀吗?”
他掠过一眼,马上回答说:“这不是我大哥的小刀吗?这是我老爸送给他的圣诞礼物,他将这把小刀当成宝贝,从不让别人碰的。”
怀特马上接着问道:“你知道这把小刀现在在哪里吗?”
约尼答道:“他说他前几天不小心丢了这把刀。这怎么可能嘛,自从我爸在圣诞节将这把刀送给他,他就随身带着,总是小心翼翼地保管这把刀,我才不相信他会搞丢呢……”
“约尼,不要乱讲话,赶紧进来!”罗讷的母亲站在门前大声喝住约尼,约尼只好挥手跑开。
刑警们决定等罗讷回来问个清楚。不久,罗讷就回到家。当他看到屋外有警察时,马上紧张起来,但是故作镇定,不慌不忙地回答刑警的询查。当刑警问及他的小刀的去向时,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说,他放在楼上。
刑警叫他上楼去找,罗讷花了半个多小时才下楼,告诉刑警他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搞丢了。
纵使凶刀是属于罗讷的,并不能就此肯定罗讷就是杀人凶手,因为也有可能是别人拾到后拿去行凶。因此,刑警想证实罗讷不小心搞丢了小刀的说法是否属实。
抽丝剥茧(2)
当布朗问他是否愿意跟他们到警察局去一趟,把事情解释清楚,他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说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他承认曾在案发当天参加夏令营的活动,但坚决否认和乔安娜曾有过单独的接触。他坚称解散后就自己一个人到山上散步,由于迷路,到很晚才回到家。但是罗讷的家就在山脚下,他经常在山上活动,迷路的说法很牵强,侦探的疑心更大,便问他是否愿意接受测谎。
测谎结果虽然不能在法院审理时作为呈堂证据,但是,警方依旧使用测谎来对嫌犯心战。
罗讷同意接受测谎。测谎人员将仪器准备好,正要开始问话时,罗讷的父母和一名律师急忙赶到。当他们看到罗讷手上和头上都被贴上测谎仪器的电线时,律师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则就中止任何讯问。
当时刑警是“请”罗讷到警察局来,并没有向法官申请拘票,因而无法强迫罗讷接受任何讯问。警察局只好放罗讷回家,眼睁睁地,看着他大摇大摆地离开警察局。
美国的宪法提供诸多人身保护,虽然给警察办案带来很多的困扰和不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就束手无策。我判定,只要我们能拿到罗讷的血液和指纹样本,就可以确定在乔安娜身上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