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许多准客户交谈的过程中常听到准客户说:“我已经有社保养老了,不需要刻意解决养老问题。”
我通常会反问准客户:“您觉得社会保险保险吗?”大多数情况下准客户朋友会陷入沉默,因为他们可能从来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还有一部分人确实也曾经问过自己这个问题,只不过没有答案罢了。他们之所以选择沉默,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样回答,他想要听听你怎么说。
我会接着问:您知道国家为什么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社保吗?(停顿3秒钟,看着对方,如果对方继续沉默,我会接着说)是因为国家没有能力负担职工的医疗和养老问题,于是便把烫手的山芋交给企业和职工个人来解决,其实这一招还是从别人那儿学来的。为了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国家还通过社保缴费可以从税前列支的方式作为奖励。
作为职工,您一定会关心社保能否真正解决我们的医疗和养老问题,对吗?您看,美国是最早实施社会保险的国家,但实际运行的情况并不理想。在美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要比中国雄厚得多,但美国人发现随着高峰期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大批需要领取养老金和医疗费用的人都需要从社保基金中拿钱,社保基金已经入不敷出,医生在救助病人时往往要做出艰难甚至是残酷的选择。当社保基金不能完全覆盖时,两个病人如果都得了重症,通常是年龄较小的病人或是有经济负担能力的病人得到治疗,另一个只能等死!听起来很残酷,但它的的确确正在发生着。
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局的专家介绍,北京市自1992年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以来,基金使用情况也不理想,目前仍存在较严重的赤字情况。社保基金实际上是一个互助基金,也就是说由年轻人为老年人买单,等我们成为老年人的时候,再由我们的下一代人为我们买单。如果基金运转正常,则每个人都没有后顾之忧,但如果基金处于赤字状态并长期得不到改善,就会出现美国那样的情况。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3)
为了填补社保基金的亏空,国家又通过立法允许社保基金进入股票市场,希望在证券市场上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说以前我们所缴的钱放在国家指定的银行里封存,而现在这些钱要拿到股市去投资。
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国家的经济是有周期性的,而股票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简单地说,我们用来防病养老的钱通过股市与国民经济紧密联系起来,随着经济周期处于波动之中,时而在波峰时而在波谷。您想知道当您退休时正处于经济周期的哪一阶段吗?答案只有天知道。
让我们假设您退休时正好赶上波峰,您的运气不错,因为每月您可以得到您本应得到的退休金;但如果您运气不怎么好,正好赶上波谷,股市连续暴跌甚至即将崩盘,国家虽然会出台救市政策,但短期内股市难以迅速回升,那个时候您急需要每月领取退休金,而还有许多像您一样的人也在急切地期盼着,可社保基金里却没有足够的钱拿来支付,这时您将如何应对呢?埋怨政府吗?告诉您,政府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
说到这里,准客户通常沉思片刻,然后聪明的客户会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能不能给我讲一讲商业养老险都有哪些好的产品?”不知该怎么办的客户会问:“那你说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使退休后的生活更加有保障呢?”
关于财产分配(1)
1子女抚养
抚养是有子女家庭进行财产分配规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尤其在离婚的情况下更为突出。
抚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对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影响,而且对离婚后各自的生活也会产生影响。因为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但在婚姻存续阶段有,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仍然存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甚至子女所欠债务及侵权责任等,而不光是简单的生活必须的供给。
视点1
谁应负担赔偿责任
刘平和张燕在1986年结为夫妻,1988年5月13日生下一子,取名刘晓飞。1994年刘平与张燕协议离婚,刘晓飞由女方抚养,刘平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
2002年8月10日,刘晓飞骑车外出,不慎将放学回家的同学罗洪撞成重伤,经治疗康复后被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医药费共计18000元。经认定,本次事故刘晓飞负全部责任。在公安局事故处理部门的调解下,张燕同意承担受害人罗洪的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0000元,并先按照调解协议承担了10000元的赔偿费,之后,表示没有能力承担其余的赔偿责任,并请求前夫刘平承担剩余的10000元赔偿费,遭到刘平的拒绝。
得不到赔偿的罗洪将刘平和张燕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作为刘晓飞监护人的刘平和张燕共同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刘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分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应由其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本案中就是张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实有困难,可以由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本案中也就是刘平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最后判定由张燕和刘平共同承担剩余的10000元赔偿费。
2赡养
赡养费用是子女的必要支出,实际操作过程中,赡养费用有可能是不确定的。赡养问题及费用的争议有可能引发诉讼,甚至有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关于财产分配(2)
赡养的具体义务包括: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往条件恶劣的房屋居住;
(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所有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视点2
谁应承担赡养义务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80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张女士的前夫每月支付100元的抚养费。张女士无固定工作,在与王先生成婚后,全职料理家务。
由于王先生的前妻已去世,小王的抚养费全部由王先生和张女士夫妇负担。2000年,小王与后妈张女士的关系恶化,小王遂搬出共同居住的房屋。这时,小王已参加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2003年1月,王先生因病去世,不久小张也下岗失业。
张女士因丈夫去世且失去了女儿的经济帮助而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小王应当承担对后妈张女士的赡养义务吗?
分析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双方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在本案中,继母张女士曾经与王先生共同抚养继子小王长大成人,已形成抚养关系,双方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小王须承担必要的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小王要承担对张女士的赡养义务。
3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直接影响到夫妻实际待分配财产的总额,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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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分配(3)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违法行为导致的债务,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等。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有:
(1)夫妻共同举债;
(2)一方举债是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
(3)双方约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案例3
危险的债务
于女士和宋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998年5月于女士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住宅,价值43万。1999年2月,宋先生辞去公职,自筹10万元从事经营活动。后因经营规模扩大,宋先生于2000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向朋友董先生借了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为6个月,但未向董先生说明夫妻财产约定情况。2001年6月19日,董先生向宋先生提出还款请求,宋先生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清偿债务。2002年2月16日,董先生以宋先生和于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偿还所欠债务。于女士则以有夫妻财产协议为由予以反驳。
在本案中,于女士应当承担共同债务责任吗?
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方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财产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约定的财产权利归属各自所有;
(3)债务的性质为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
(4)第三方知道该约定;如果第三方不知道约定的内容,则该约定对第三方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方所负的债务,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在本案中,由于宋先生在向朋友董先生借钱时,并未向其说明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应视为第三方不知情,故宋先生和于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