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给了下一代,从而在一个个体衰老的同时,由个体及其祖先和后代组成的生命体系,活着的状态却并无总体改变,只是以个体生命力的下降为代价使延续其生命力的个体的生命力上升。而从量上看,因为活着而活着并无什么不适用之处。
对于人类的未来,如果单独从人类这一个体的物种来说,并且范围也限定在从诞生开始到终极,那么依据对称律这个终极无疑是消亡。而依据等量律,这样的消亡的强度也将堪比强盛的强度,亦即,如果人类是“其兴也勃焉”的话,那么其消亡则将“其亡也忽焉”。当今成就人类的各种优越之处,未来必将成为人类消亡的主因,正应了“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这句古话。依据等量律,人类的未来不仅是消亡(因为人类是诞生出来的),而且也将是如此这般的消亡。
万维律
万维律:
对任何给定确切定义的物质或现象均可作无限可能的确切定义,从而存在无限数量的确切定义之所依据的轴,使任意两种给定确切定义且存在性质差异的物质或现象均可据之精确对称
1.说明
2.量变对质变的涵盖:任何物质或现象间的性质差异均可量化
3.对“对任何物质或现象均可作无限可能的确切定义”的解释以及对物质或现象间性质差异的最终取消
4.必然性对偶然性的涵盖
5.先后关系对因果关系的替代
6.平行发展思想
7.广义惯性论
8.对全部意义学说的取消以及万维律对《为什么活着》及《人类的未来》的进一步诠释
9.万维律对《生命的本质》的诠释
1.说明
本文对“物质”、“现象”、“确切定义”、“轴”、“对称”等与对称律相同的部分的理解,与第一篇《说明》中作出的理解相同。本文对“无限”的理解,对“对任何给定确切定义的物质或现象均可作无限可能的确切定义”的理解,见本文第三部分。
2.量变对质变的涵盖:任何物质或现象间的性质差异均可量化
质变与量变间并不存在辩证关系,因为并不存在质变与量变的分别。质变仅是服从于另一规律的量变在该规律得以发挥的条件下“突然”展现而已,而所谓“突然”,仅是由于人们对该规律的相对无知和漠视。质变是另一种形式的量变。支配以质变形式体现的量变的规律往往不明显,因而这样的量变往往被认为是质变的表现。将事物变化区分为质变和量变是粗糙的,单纯的量变就可以涵盖事物间的变化。
以水为例。水从加热到沸腾似乎可以看作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然而沸腾只是蒸发现象的剧烈表现,而蒸发在整个加热过程中都时刻不断的以相同的程度渐近剧烈。将水的质区分为冰或水蒸气是相当粗糙的,虽然表面上看由加热到沸腾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演进,但是整个过程也可以解释为水分子在吸收能量过程中的表现:随着持续加热,水分子的运动逐渐剧烈,越来越多的分子克服分子间引力成为气体分子,直到足够数量的分子通过这个过程释放的能量足以抵消外部提供的能量,水温才停止上升。只要外界提供能量的过程是一个量变的过程,被加热的水由于吸收能量而引起的变化也始终就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全部的变化都与水分子的特定能量状态相对应。而与外界能量的渐进变化一致的是,水分子的这些能量状态的变化也是持续渐进的。因而所谓质变与所有其他持续渐进的变化并无不同,它是更深层次的量变的表现。
又比如,声波有次声波和超声波的划分,但是认为声波频率从0赫兹逐渐提高到20000以上这样的变化是质变与量变的综合、体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的话,同样不能令人信服。变化的只有频率,真正的变化只有频率的量变,将感觉的变化作为界定质变量变的标准是站不住脚的。这样的质变完全没有固定的标准,完全可以被量变涵盖。
质变是量变的隐性形式,因为质变量变的区别是基于表面观察得出的区别。虽然在主导规律作用之下,变化只能以量变的形式出现,这些主导变化的规律却远不是通过表面观察就可以区分出来。因而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粗糙的理论。任何变化都可以归结为均匀的、数量上的变化,一切质变均可以由量变来表示,从而完全可以被量变涵盖。
与此相对应,物质或现象间的性质差异也可以被量化。
例如物质间的性质差异可以通过原子核质子数的渐变来表达。铁、锌、铜三种金属性质差异明显,然而可以通过原子核质子数的和谐渐变来消除这样的差异。已知的各种元素无论多么不同,无论是氧气还是铀,都可以在元素周期表中找到一席之地。并且决定性质差异的根本因素是共同的,各决定因素之间是量变而非质变:仅仅因为原子中多了一个质子,元素的性质就大不相同了。无论性质差异多么明显,都可以通过量变的形式表示出来,并且在决定性质差异的表面现象下发生的变化都可以归结为量变,而非质变。
又如随着波长的变化,电磁波引起人的视觉变化也各不相同。人眼能够感受波长在390—760毫微米的光,在这段区间内,波长从长到短依次使人产生红橙黄蓝靛紫等色感。例如波长400—440毫微米的光是紫色,而610—700毫微米的是红色。而各种颜色光之所以被人感觉到,是因为人眼视网膜中存在不同的感光色素。而我们就能够将波长持续的变化称为量变,与此同时将由持续变化引起的光波颜色的改变称为质变吗?
对于其他眼中不含与人相同的感光色素的动物来说,同样的光就不会引起与人同样的感觉。因而尽管电磁波的波长以量变的形式变化,但对于具有感光色素的人类来说,在某一个区间内的电磁波就成为又可以区分为很多种的光波。而对于具有和人不同的感光色素的其他动物而言,同样的光波变化将引起不同的视觉体验。例如人可以分辨红绿,而狗则不能。那么我们可以将电磁波波长的持续渐近变化人为的打乱,而仅仅依靠自身的感觉将其中的一部分变化叫做量变,而同时将之后同样处于持续渐近的变化叫做质变吗?须知这仅仅是根据人的主观感觉来决定的。因此说不断缩短光的波长而使光从红色向紫色转变是一个由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无疑是非常粗糙的观点,因为这个过程只有量变。所谓质变只对人适用,在决定颜色变化的波长的变化过程中,所谓质变仅仅是其中无数普通环节的一个。
另外对于光的颜色的划分,牛顿先是将它划分为红黄绿蓝紫五色,后来因为觉得应该像乐谱那样有七个音符才更和谐,所以才加上了橙、靛两色而使之变为七色。仅仅是根据主观好恶而将持续渐近的变化划分为量变和质变,那么如果当初牛顿不加上两种颜色,今天光的波长在直接由红向黄的所谓量变过程中是不是就不再出现现在这样在由红向橙进而向黄的转变过程中的所谓质变了呢?如果当初不是七色而是更多颜色,是不是今天认为的量变过程会掩盖了更多的质变呢?如果认为光随着频率的增加导致颜色的变化体现了质变和量变的区分和两者的辩证关系,这无疑是粗糙的。变化只有均匀和谐的量变一种,质变只是变化引起人的感观差异而已。
3.对“对任何物质或现象均可作无限可能的确切定义”的解释以及对物质或现象间性质差异的最终取消
根据对称律的《说明》对确切定义的理解,既可以突出对象与其他物质或现象比较之下的个性,又可以体现全体对象的共性的定义即可认为是确切的。因而对于同一物质或现象,可以作多个确切定义,使之共性得到体现、个性得以突出。
例如对铁这种物质,我们既可将之定义为一种与原子核质子数为28的元素对应的物质,又可以将之定义为密度为物质,也可以根据铁的磁性、导电性以及化学活性等对其作精确定义,还可以将之定义为一种在自然条件下与氧气、水反应生成铁锈的物质,如此等等。总之,可以依据确切的体现铁的并仅属于它的性质,对铁作多种定义。因为对任何一种物质或现象的认知都没有限度,所以依据对铁的认知所作的定义也没有数量上的局限。对铁可作无限可能的确切定义,因为存在无限可能的将铁与其他物质区分开来的性质。
又如对于时间也可以作多种确切定义,使人们清楚地知道该定义的所指。
不仅是物质或现象这些较单纯的存在的形式可以作多种确切定义,对于更为复杂的存在形式也可以作无限可能的确切定义,从而使之突出。
例如对人来说,可以依据一个人精确的身高、体重、年龄、肤色、毛发以及牙齿、指纹、嗓音、容貌、骨骼等无数个方面(更不用说基因了)将其与其他所有人区分开来。如果依据某一方面的特征去区分一个人比较困难,例如依据体重、身高、年龄去从六十五亿人口中寻找一个人是困难的,但是那很可能不是因为不可能据此定义一个人,而是因为人们没有在这个方面倾注更多的精力,以使体重、身高、年龄等指标足够精确。
因而,所谓性质差异只是针对特定的对称轴有意义。由于可能的定义无穷多,任何两种被定义的物质或现象都有可能经相同的对称轴而处于相同的定义平面上。
据此,性质上的差异在同一个定义平面上消失。物质或现象间的差异因为无限可能的确切定义而不复存在。任何性质上的差异都可以通过数量差异来表达。
不只如此,在事物的本原上,各种物质或现象分享相同的构成和运作规律,任何物质或现象在决定其性质的越发深入的本原层次上都越发共通直到相同。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