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是为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计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死亡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救济——社会贫困者
社会救济是由国家和社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实施的一种物质帮助,帮助对象为:
(1)无收入、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劳动能力者;
(2)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或家庭;
(3)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
3、社会福利——全体公民
社会福利包括以下三种:
(1)一般社会福利:国家和有关团体举办的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公共福利措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等;
(2)职工福利:组织为所属员工投入的集体福利设施、各种补贴;
(3)特殊社会福利:也叫民政福利,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或无劳动与生活能力的人举办的福利工厂、养老院、孤儿院等。
4、社会优抚——军人及家属
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为军属、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参战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供的优待和抚恤。
5、社会互助——全体公民
社会互助是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乡镇村委会为依托,发动社会力量,倡导公民互助互济,为公民提供社会服务。 。 想看书来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强制征收,用于抵御劳动风险的一项基金。筹集对象包括政府、集体和个人,基金来源包括:企业和投保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社会滞纳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性收入,政府投入资金以及各种捐赠收入等。
1、统筹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采取统筹方式。所谓统筹,就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计划和安排,以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种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统筹范围表明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从四个角度衡量:
(1)企业或用人单位。是全部企业,还是部分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目前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2)劳动者范围。是全部劳动者,还是部分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与投保企业相对应,我国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劳动者也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和扩大到所有工资收入者;
(3)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一般而言,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险种,也是现代企业员工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国都强制性的实行社会统筹。保险项目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缴费能力有所不同。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企业,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相对宽泛,保障水平相对高,反之,则只能保障员工的基本需要;
(4)地域范围,即在哪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统筹。例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省一级的社会统筹。
按照统筹的原则,社会保险费用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例如在我国目前,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负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国家承担;非财政拨款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一般企业承担大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规定。
2、统筹方式
(1)现收现付式,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1年或几年)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
(2)半积累式,又称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是指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按收大于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按比例征收企业的投保费用。其收大于支的部分基金用于转投经营,用于保值和增值。这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
(3)完全积累式,又称全基金式。是指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企业员工主要的社会保障待遇,员工因为面临的劳动风险不同,所以享受到的保险待遇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企业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永久无工作能力的保险,包括残疾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二类:暂时无工作能力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或健康保险、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三类:死亡后的保险,包括丧葬保险和遗属保险。
1、我国社会保险的内容
鉴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不同,所提供的承保项目不完全一致,我国目前已经提供、或者正在建立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项目包括:
(1)养老保险。老年丧失劳动能力是每一个企业员工面临的风险,养老保险是我国目前覆盖面最宽,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社会保险形式;
(2)失业保险。由于社会、企业和个人问题,员工也会面临着失业,短期失去工作机会的风险,企业必须为员工支付失业保险费,以备失业后生活必需和接受再就业训练之用。我国的失业保险改革正在启动,但不很完善;
(3)工伤保险。员工因工受伤和死亡是企业难以避免之事,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基本权利,国家推行强制性筹集和发放工伤保险费制度;
(4)医疗和死亡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员工非因工生病之后的治疗和生活保障;死亡保险是解决企业员工死亡之后,遗属的生活保障问题。我国正在开展大规模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企业女员工设置的专门保险项目,以解决妇女生育期间的生活保障,体现妇女和儿童的特殊权益。生育保险目前在我国只是开展小规模的试点工作,大规模的改革尚未启动。
2、社会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行实施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或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国家对无故迟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征收滞缴金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各险种中,工伤保险的强制性特征最为明显;
(2)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均可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与社会保障不同,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在一定时期内,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例如,我国目前享受社会保险的基本上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一部分民营企业员工,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而社会保障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的,经济发展水平只决定其保障水平,不影响其保障范围;
(3)互济性
社会保险是政府运用统筹调剂的办法,集中筹集和使用资金,以防范或解决不同层次、行业、职业劳动者由于各种劳动风险造成的生活困难。互济性与社会保险的社会性有密切的关系,是运用社会力量进行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由于各种劳动风险涉及的劳动群体不同,也由于受国家社会统筹能力的限制,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只能对一些劳动风险进行一定程度和水平的防范和补偿。换言之,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和社会性具有相对意义,它主要是补偿劳动风险对劳动者造成的直接收入损失,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特定手段。例如,工伤、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险种社会统筹的范围较大,互济性也较强,而生育保险相对较弱;
(4)差别性
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但在享受保险待遇上也体现一定的差别性。当劳动者同样出现年老、患病、死亡、失业、生育等风险时,由于个人的工龄、工资和交纳的保险费用不同,其享受的保险待遇也会有所差别;
(5)防范性
政府所征集、企业和个人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是防范风险所用,是为了在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时,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来提供资助,防范性是社会风险的一个基本特征。总体而言,各种社会风险基金都有防范风险的作用,但是一些险种,例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风险概率基本稳定,所以采取“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些风险周期长,风险概率不稳定,或者风险群体变化较大的险种,也会选择“积累式”等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以加大社会防范风险的能力。社会保险的防范性是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相联系的,投报人的给付水平与投保金额直接相关,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统筹。而社会保障分配一般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多数情况下是国家、社会对受保障者的单方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
【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达到法定范围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工作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带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预防性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法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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