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芩且嗌佟7裨颍澜缟暇驮僖膊换嵊行乱┝恕>拖衩拦┪镅芯坑胫圃焐绦嶂飨住せ舳ˋlan F。 Holmer)在一次广播采访中谈到的那样:“相信我,如果我们对制药业进行价格管制,并且削减了该行业的研发费用,那将会伤害到我的孩子,并将伤害到千千万万个生命垂危的美国人。”
制药业承认它向美国人民征收了很多钱,特别是那些没有保险的人,美国人负担的医药费比其他国家的人多得多,但是它坚持认为它需要这样做,而其他国家的低价是由于它们有价格管制。美国人必须负担不成比例的研发成本,因为只有美国人愿意支付而且也能支付得起。在美国,只要有关于价格管制的风吹来,上述说法就会接踵而至。威廉·沙怀尔(William Safire)在《纽约时报》的一个专栏中重复了上述说法,他说:“美国的新处方药之所以特别贵,主要是因为它的生产商在科学研究方面投入了很多。”
黑箱
既然有上述的说法,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弄清楚这个行业在将新药推向市场之前到底花了多少钱。真的是8亿2百万美元吗?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容易,因为制药业不会给我们提供必要的数据。个别公司将它们所有的研发费用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中进行了披露,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的年度报告给出了整个行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以及总的研究开发名录下细分项目的平均数额(其中最大的一类就是“其他”)。但是,公司并没有提供真正重要的细节,例如每个公司为每一种新药花了多少钱,这些钱用在哪些方面?它们说这些信息是保密的。正如众议院议员亨利·维克斯曼评论的那样:“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所有的制药成本,包括研究成本都在一个黑箱中,你看不到它,这里一点透明度都没有。”对于一个用高额的研发费用来解释其高昂价格的行业而言,将成本保密显得有些奇怪。
我们也不知道在“研究和开发”的名目下到底涵盖了哪些内容。实际其中很多可以算作营销活动,它们被列入研发费用的理由仅仅是——大额的研发费用当然要比大额的营销费用好看得多。有线索表明这种说法是事实——临床实验中增长很快的一部分是其第四阶段。读者可能还记得,第二章中讲过这是在药物上市之后进行的研究,本来旨在了解药物的长期疗效和其他可能的用途,但是事实上,许多第四阶段的研究只是给临床医师报酬,让他们介绍医生和患者使用该药物,然后再将少许信息反馈给公司。换句话说,这只不过是奖励使用药物的一种手段。
尽管研发费用是一个黑箱,你依然可以通过将研发费用总额除以新药的数量得到每一种药物的大致成本。我们猜想其结果应当是一个稳定的数字——如果每一年进入市场的新药数量变化不大,并且每一年的研发费用总额也基本稳定的话。但事实并非如此。2000年,制药业宣称其研发费用为260亿美元,该年度上市的新药有98种。如果按上述方法计算,那么每一种药物的税前成本就是不超过2亿6千5百万美元,税后的成本大约是1亿7千5百万美元(研究和开发费用是可以在税收中扣除的,而制药公司现在的税率大约为34%)。这应当是成本的上限了,因为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的总研发费用中可能包含了一些促销活动的费用,而且该行业还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2001年,该行业宣称其花了300亿美元的研究开发费用,但是只有66种新药进入市场,那么每种药物的税前成本更高——达4亿5千5百万美元,税后成本是3亿美元。正如你所看到的,决定每种药物成本的关键,在于当年上市的药物的数量——多么荒谬!
一个消费者激进团体“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用同样的方法进行了更为复杂的分析。他们考察了1994年至2000年间进入市场的所有药物(这样就消除了不同年份间的变化),并且考虑了研发费用和药物上市之间较长的时间间隔。他们发现在那个期间上市的药物的税后成本大约是每种1亿美元。其他一些独立的分析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使采用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自己的总研发费用数字对20世纪90年代的成本进行计算,得到的结果也是每种药物的税后成本大约为1亿美元。这确实不少,但是离该行业宣称的8亿2百万美元还是差得很远。
虚构的数字
那么这8亿2百万的数字从何而来?为什么人们毫无争议地接受了它们?这个数字是一群经济学家得出的,为首的是塔夫特药物发展研究中心(Tufts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Drug Development)的约瑟夫·迪马思(Joseph DiMasi),他们的观点在2001年11月30日费城的媒体见面会上受到了大力吹捧。塔夫特中心主要由制药公司赞助。这项分析结果是他们十年前进行的一项分析的更新,这个数字是上次的两倍。这次媒体见面会之后,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以及制药业的领头羊和卫道士们就开始将这一发现鼓吹为药物价格高昂的合理证据。塔夫特中心主席肯尼思·凯特林(Kenneth I。 Kaitlin)说:“将新药引入市场总是一件非常昂贵并且充满风险的事情,我们最近的研究表明成本仍然在直线上升。”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的主席艾伦·霍尔默认为这项研究证明了“药物开发成本惊人的昂贵”。媒体似乎就按照表面意思接受了这种说法。例如,第二天,《纽约时报》的报道标题是《新药的研究成本直线上升》,并写道“一个全国性的关于处方药的圆桌讨论会今天召开了,塔夫特大学的学者们研究表明,现在开发一种新药的平均成本是1987年的两倍多,高达8亿2百万美元。”其他媒体也报道了相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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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公司在新药研发上究竟花多少钱?(2)
直到一年半以后,塔夫特中心才将这项研究发表,我们才得以了解这项分析是如何进行的。他们研究了十家制药公司在十年内开发的68种药物。但是这十家公司的名字和这些药物的名称从来没有披露过。此外,所有关于这些药物成本的资料都由这些公司秘密地向塔夫特中心提供,并且据我所知,研究者们并不能证实这些资料的正确性。他们想当然地接受公司的说法,而我们想当然地接受他们的说法。这种情况在科学论文中是极其罕见的,通常,读者应当能够获得关键的数据并且据此做出自己的判断。
但是关于该论文,有一个问题可以肯定。那就是这8亿2百万美元与《纽约时报》所说的“开发新药的平均成本”毫无关系。该数字只是指屈指可数的几种最昂贵的药物的开发成本。让我们再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误解,因为这很关键。
每一年,FDA都会批准一些新药的申请,这就意味着这些药物可以上市了。这就是很多人理解的“新药”。例如,我在第一章提到,2002年该数字是78种。但是这些新药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包括新发现或者新合成的分子。FDA将这些药物划分为新分子实体药物(new molecular entities;NMEs)。其余的都只是对市场上已有的药物做了些微改动而已。2002年,78种新批准的药物中只有17种是新分子实体药物(NMEs)。并且这些新分子实体药物中只有很少的几个是由制药公司研制的。剩下的都是从大学或政府实验室或生物科技公司那里授权得到的。
塔夫特中心的分析严格限定在完全由制药公司开发的新分子实体药物上——作者们称之为“自我研制的NCEs”(NMEs的旧称)。但是这仅占新药中很小的一部分。你也可以想象,与其他药物相比,这些药物会花费公司更多的成本。从别人那里获得授权以及对旧药做些修改,要少花很多钱。事实上,塔夫特中心的学者们声明,制药公司将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第四阶段的费用)的75%都花费在了这些自我研制的新分子实体药物上。我认为这个比例高得令人怀疑,并且没有办法去证实它,但是关键问题在于公司也承认是这样。
为什么媒体没有发现8亿2百万美元仅仅适用于一个严格挑选出来的非常昂贵的药物样本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制药业不想让它们这样做。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和制药公司在它们的公共宣传中都强烈地暗示,8亿2百万美元是它们开发所有新药的平均成本。甚至塔夫特的学者们在其论文的摘要中似乎也暗示这一点,他们写道,“通过对十家制药公司的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到了68种随机选择的药物的研究和开发成本。这些数据可以用来分析新药开发的平均税前成本。”而对这些新药是什么,一句话也没提。
成倍增加
塔夫特的估计还存在第二个问题。即使是那些自我研制的新分子实体药物,这也不是实际支付的成本。这个成本应当是每种药物4亿3百万美元。作者说的8亿2百万美元是“资本化”的成本——也就是说它包括了如果不将这些钱花在药物的研发上,而是将其投入到权益市场可能赚取的收入。这就好像制药公司并不一定要在药物研发上花钱一样;它们可以选择别的渠道赚钱。或者,用作者的行话来说,“费用必须按照合适的贴现率进行贴现,当投资者将钱花到制药公司的研发上后,他们就丧失了将钱投入到一个相同风险的财务组合中获取收益的机会。”这个理论上损失的收入被称为 “机会成本”,塔夫特的研究人员把它加入到了该行业的支付成本中。这一会计的处理方法几乎将成本翻番,从4亿3百万美元飙升至8亿2百万美元。
塔夫特的研究人员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合理的,他们认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制药公司只是投资者对投资渠道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