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 月6 日当天,我们得知微软作为原告没有派任何人出庭。因此,法庭只对我方进行问询。
当天的主问询和交叉问询长达数小时,完全是一场对意志力的考验。在主问询阶段,我很好地把握住了节奏。
律师:我知道你每天都会在中国的学生和教育方面花很多时间,这是否是由于你本人的背景?
我:我认为我是一个有着多文化背景的人,因此我认为自己有责任回馈社会。在我11岁的时候,我的父母就把我送到美国学习,这是我一生最重要的幸运和决定,因为我接触到了西方的教育方式和先进的技术。而且,我得到了自信,找到了终极的理想。
律师:是什么让你希望去帮助中国的学生?
我:我想,我所做的不仅仅是单纯地帮助中国学生,而是在搭建中美文化沟通的桥梁。其中有两个原因让我决心投入这项工作当中。
第一个原因是,当我1990年第一次到中国北京的信息工程学院讲学时,我发现学生们都很聪明、好奇和勤奋,但我也为他们身边资源的缺乏和教育体制的落后所震惊。他们的内心也充满着东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强烈冲撞。
那个时候我忽然意识到了自己的使命,我发现了自己能够并应该给予这个世界的究竟是什么。作为一个有着多文化背景的人,我可以把西方价值观中对东方文化有补充的那一部分,用一种有建设性的方法传达给中国的学生。我希望能在中国的教育背景中加入西方文化里的一些有价值的部分,并且帮助学生们学到在学校里无法获得的一些东西。
律师:第二个原因是什么?
我:是我的父亲。当我的父亲55 岁的时候,他有幸到斯坦福大学去做访问学者。在那里,他被美国的教育理念震撼,因此他把他的整个余生都奉献给了中关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并致力于把这些教育理念和价值观传播到中国去。在他去世之前.他对我们这些围绕在病床前的孩子说,他希望他这些有幸在西方教育观念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回到中国工作,以便让更多的中国学生接触到西方先进的理念,成为融会中西的人才,这样做才能增进中美之间的相互理解。这就是我从1990年直到今天,不断到中国高校进行演讲的原因,也是我不断给中国大学生写信的原因。律师:你的文章后来为很多中国学生所追捧。你认为原因何在?我:我想主要的原因是,他们知道我这样做并非为了自己和公司的利益,因此他们信任我。而他们越信任我,我就越觉得自己有责任更多地帮助他们。律师:你是否有个自己创办的教育网站?我:是的,我在一年前创办了一个网站,目前有大约4 万注册用户。另外,每月至少有40 万网民访问这个网站,也就是说,每天至少有两万用户访问。通过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我一年大致能够回答3 000 个中国学生的提问。
除了直接帮助学生,也有一个志愿者团队在帮助我。这些志愿者中包括微软的员工、Google 的员工,也有其他很多公司的员工。学生在网站上也可以互相帮助。我希望通过这些努力使所有的学生都能获得同等的帮助。
律师:你是否也在写一本书?
我:是的。《做最好的自己》是我写的第一本中文书,它的目的是帮助中国青年寻找自己内心的声音,寻找生活的意义,理解正确的价值观,并正确理解成功的定义。
律师:谁为这些活动付费呢?
我:我自己支付所有的活动费用。另外,出书所得的所有版税都将捐给中国的教育事业。
律师:你是如何开始撰写《如何在中国成功》这篇文章的?
我:刚开始的时候,我对微软在中国的政策感到失望。因此,我希望能够写一篇有教育意义的文章,里面包含了其他在华公司如何成功的一些案例和公开的信息。这些文章的材料,全部来自互联网。
律师:你提到你对微软中国的政策感到失望?为什么?
我:首先,我觉得微软中国的机构设置混乱。有一段时间,微软中国失去很多订单,但人们总是将这种错误归咎于中国政府。而我认为问题的核心在微软内部。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让总部明白和警醒问题所在,因而提出了一些建议。我的这些建议部分地被斯蒂夫·鲍尔默先生采用了,因为他发现微软中国的收入在下降。
律师:为什么要在损失收入的时候才采用你的建议昵?
我:我认为,雷德蒙的管理团队并不真正理解中国国情。总部的一些管理人员本能地认为,在总部可以顺利运行的规则在中国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运行。但事实并非如此,有经验的人会很快意识到适应本地文化和预期非常重要。但对一个跨国公司来说,解释这些貌似简单的运营方式也竞然如此困难。
律师:可以举个这方面的实例吗?
我:我最失望的时刻,是比尔·盖茨在某次生气对我大吼时使用了由四个字母组成的那个词,大意就是抱怨中国在“强奸”微软,不但使用软件不付钱,还偏袒中国公司,欺负外国公司。这是我在微软工作整个时期中的最低点。
我感到自己的心在流血。
在主问询阶段,主要是我方陈述自己的观点,并通过律师的询问证实一些我们的观点。因此,在下一个环节,也就是对方问询的阶段,才是真正的关键。我不能答非所问,不能有丝毫的迟疑,更不能回答错误。虽然难度很大,但我知道,这是我通往Google 必经的旅程。
律师:你是否同意微软在运营微软中国期司学到了很多?
我:你是说微软作为一个公司,已经学到了如何在中国顺利运营?
律师:是的。
我:毫无疑问,微软在中国犯了许多错误。一般来说,吃一堑,长一智,应该能从错误中学到很多,但根据我们刚才看到的微软内部状况,很抱歉,
我并不觉得微软做到了这一点。
律师:你写的这份《如何在中国成功》没有任何微软机密吗?
我:当然没有。
律师:你是否使用了微软内部的资料来写这篇文章?
我:没有。
律师:你是否使用了微软购买来的商业报告来写这篇文章?
我:没有。
律师:那你的信息源自何处?
我:大都是用Google 找到的。
律师:你是否在这篇文章中谈到了微软的人?
我:只有那些已公开的,例如吴士宏、高群耀等。
律师:其他确定都没有吗?
我:我连感谢名单中微软的人的名字都拿掉了,以免被认为我把员工名单外泄。
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律师在尝试误导我回答一个复杂的问题(两个问题合成一个问题),来达到让我无意中承认涉及机器翻译的目的:
律师:你是否意识到微软研究院正在研究一个新的机器翻译技术或者机器翻译算法,而微软希望你领导下的自然语言小组来运作以达到商业化的运用?
我:我想你是问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是的,我已经意识到微软研究院在开发机器翻译技术。第二,我也意识到他们正在寻找潜在的落脚点。据我所知,他们考虑过很多地方,他们也询问过由我管理的自然语言处理小组是否是个合适的地方。
律师:那么他们是否给了一页 PPT,阐述了他们希望把这个产品落户在自然语言小组?
我:我不想推测他们为什么要作这个报告,但是他们确实给了我这个报告。
下面的例子是他们偷偷用产:品的概念来误导我承认我的团队做了和搜索有关的“产品”。
律师:你是否知道自然语言处理小组正在研究个未来的产品叫做x 平台?
我:我不会把x 平台叫做一个产品。这只是一个尚处于孵化中的研究。
律师:你最近已经看到了x平台技术可以与MSN的搜索引擎结合并提供搜索结果了吗?
我:不,有关这个技术能否与MSN 的搜索引擎结合,我没有丝毫印象。
律师:那你是否记得那个技术演示里所举出的一个例子,比如能够显示某一天从纽约飞往波士顿的航班。
我:是的,我记得。
律师:那种技术会自动填入航班的信息。
我:没错,我记得。但是那根本不是互联网搜索技术啊,那只是为航班预订而设计的一个东西。
律师:是的。但是你看到的演示是在MSN 搜索引擎的最上端运行的,对吗?
我:那是运行在旅游网站上面的,而这个旅游网站是个航空查询和预定系统。这个网站可能选择在搜索引擎里面显示搜索结果,但是,这不代表它与任何一个搜索引擎有直接的关系。
律师:李博士,你曾经对微软说你长假后会回到微软,是吗?
我:是的。
律师:你说这话的时候,确实打算回去吗?
我:我说的时候还没有决定是否参加 Google。如果不参加,我当然会回到微软工作;如果决定参加,我也会在长假后回到微软做好一系列交接工作后再离开。所以,我认为我是打算回去的。
律师:你回答的时候并没有说这么多,那你认为你的回答是真实的吗?
我:我认为是真实的,但并不完整。
律师:为什么你不给一个完整的回答呢?
我:在我没有决定离开的时候,我说太多是不明智的。我相信,这是一个容易理解的人之常情。
律师:李博士,你是否为了钱跳槽 Google?我的律师抗议:这个问题和竞业竞争无关
我:我可以回答,不是的。
律师:李博士,难道你没有开价l 000 万美金作为跳槽的转会费?
我:当然没有。Google 问我在微软累计的股权和股票大约的价值,他们希望雇我,因此希望确保在这方面我没有损失。我想没有人会愿意降薪换工作的。
律师:李博士,如果你下面 l0 个月不加入Google,Google 依然会补偿你的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