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上忙,但江苏方面认为丁力已经出力了,坚决不要,丁力也就没有退。
2006年2月,在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高度重视支持下,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力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实施双规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于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2006年10月,经农业部党组研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监察部批准,给予丁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丁力被移送司法机关后,农业部纪检组按照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要求,一方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一方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如实反映丁力在双规期间的自首情节,为争取对丁力减轻处罚做了大量工作。
丁力在双规及在押期间,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多次写下了言词恳切、痛心疾首的忏悔信,表示心服口服地接受党组织和司法机关的惩处,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2006年6月6日,丁力被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6月8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执行逮捕。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7年1月26日交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5月18日,丁力受贿案被提起公诉,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丁力的人缘很好,开庭那天,丁力的很多同学都来到法院旁听,法庭坐不开,好多人在法庭外站着听。当审判长刚走进法庭时,丁力年迈的母亲就拄着拐杖吃力地向他走去,希望审判长禁止记者旁听。要求被拒绝后,老人坐回旁听席,红着眼圈低头不语。
〃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但我没有索贿,也没有为对方办事。〃丁力说,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如果办不了,会把钱还给行贿者。
在法庭上,丁力依然辩解自己对评审龙头企业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否决权。在我国受贿犯罪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丁力任职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承办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丁力作为办公室副主任,虽然不能决定企业是否能被评为龙头企业,但在组织承办评审活动中有一定的职责。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自己没有为对方办事,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但对于丁力〃没有为对方办事〃的辩解,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供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所以,不论丁力是出于什么想法或目的,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最后,丁力还辩称他和企业打交道比较密切,经常给农业口内各企业拍宣传片、写宣传文章,收取的是〃劳务费〃,但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在最后陈述阶段,丁力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限,没有经得起金钱诱惑,给农业部抹了黑,感到非常后悔。
著名律师钱列阳接受丁力母亲的委托出庭担任丁力的辩护人。开庭前,钱列阳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丁力,详细查阅了移送到法院的相关案卷材料,开庭时又与公诉人就本案相关的证据进行了质证,钱列阳对公诉机关所指控丁力涉嫌受贿罪不持异议。在劝说丁力积极退赃的同时,钱列阳在法庭上为丁力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钱列阳列举了五条理由:一是丁力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前的双规期间积极主动向纪检组交代了涉案的全部受贿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二是丁力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江苏某集团的10万元在案发前已主动退还。三是丁力积极退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主观恶意不大,情节相对较轻。四是丁力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查清问题,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五是丁力是个难得的农业专业人才,过去为国家的农业建设作出过很大的贡献。恳请法庭综合考虑案情,从轻量刑,使被告人能早日回归社会,继续为社会作贡献。
法院采纳了钱列阳的辩护理由,加上丁力如实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退赃,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得到了宽大处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时,认定受贿金额为5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丁力的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因为自首等情节丁力才得以轻判,但丁力最后还是觉得自己虽然收了钱却没办事,主观恶意不大,刑期还是太高,所以他提起了上诉。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丁力之所以提起上诉,我们可以理解为丁力虽然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仍然学得不明不白。很多官员在受贿之前,一般都会考虑一下后果,因为他们知道受贿来的钱不正当,也明白东窗事发必将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但为了满足私欲,伸手拿钱之后,总会自作聪明地为自己的犯罪寻求合法的理由。丁力以为只收钱不办事不算受贿,但这个理由不但苍白而愚昧。
拿钱不办事的做法,不是丁力的新发明,却是丁力这类官员成为贪官之前的思想误区。很多官员表面上似乎懂点法律,谈起来也头头是道。但是,拿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衡量的时候,总觉得自己〃可以辩解一下〃,这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并不深刻甚至有很多偏差。丁力总觉得自己一是拿钱不办事不算受贿;二是拿钱之后为企业做宣传了,拿的是劳务费也不算受贿。丁力之所以这么想,是想钻法律的空子,打一下法律的擦边球,这是一种本能,但正是他对法律了解得不深不透,加上这点小聪明,才把自己撂了进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算受贿。丁力每次拿钱的时候,都是答应过可以帮忙的,只要答应就算受贿。
丁力最大的误区在于,他〃聪明〃地将〃黑金〃包上〃红纸〃,变成为企业作宣传的〃劳动报酬〃,他以为性质就变了。不要小看这一层薄薄的红纸,在丁力的世界观里,他将非法的受贿变成了〃合法的劳动所得〃,变成了理所当然该拿的钱,正是这种丁力眼里的〃劳动关系〃使他为自己戴上了手铐。
遗憾的是,因为很多行贿者不了解某些权力的运行程序,权力的神秘性给了丁力这样拿钱不办事的官员生存的土壤。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丁力的身后,还有很多拿钱不办事的官员们正在〃前腐后继〃。
第七章 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大地震
作为〃青岛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的关键人物,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是个不起眼的小官,但正是这个小小〃土地爷〃于志军,落马后先是拉下了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随后又牵出了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
于志军引发青岛官场〃大地震〃的起因是轰动全国的〃青岛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
不仅如此,这个崂山区的小小〃土地爷〃对于青岛房价的飙升也〃功不可没〃,他不仅搞乱了土地,还把当地税收捅了一个大窟窿,并因此两度受审。2007年11月24日,于志军因涉嫌渎职再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督办侦查并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认定于志军给国家直接造成了1331万余元税收损失,叛决于志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而在3年前,于志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7米7花7书7库7 ;www。7mihua。com
剖析于志军受贿、玩忽职守案的意义在于,这个掌握实权的〃小小土地爷〃,在领导急于出政绩的过程中火上浇油并火中取栗,从而引发土地失控、房价上涨、房地产市场混乱。于志军不但是〃小吏大贪〃的代表,更是当前房地产混乱批租的代表。因为涉及土地批租、规划审批、建设许可等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于志军受贿、玩忽职守案堪称中国房地产市场腐败的经典案例。
于志军受贿和玩忽职守,离不开当前的经济大背景和青岛独有的小气候。
在新世纪以来的经济大背景下,很多城市官员的政绩工程是城市建设,并由此引发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屡屡发生。目前查实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违法批租土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与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全国房价的持续上涨,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出让土地的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卖地越多,地方政府〃手头〃越活,土地和房价越高地方政府收益越多。所以某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并非完全是市场因素使然,而是地方政府动用各种手段抬高地价、拉高房价的结果。
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的根源,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税收体制,税收归中央,地方政府花钱要向上边要,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也依赖中央政府。而20世纪90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有了利益驱动,卖地后地方政府不但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而且可以从土地交易中获得一定税收。
当政府的收入主要靠土地来支撑,那么卖地就变成了增产增收的捷径,高楼林立也就成了政绩工程的标志。于是房价带动地价,地价拉动房价,批租土地的恶性循环开始了。这种杀鸡取卵的行为不仅使广大群众利益受损,也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