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瑁敲矗蚍降牡盅旱1>涂赡鼙磺终肌I娇赡芑峒僮坝薪换跄芰Γㄉ贫宰ㄓ眯宰什辛耸课猭的投资,但仅仅实际投入了k′<k);并且通过违约或诉诸技术性问题而侵占数量为h=k的抵押担保。
如果拥有专用性资产的生产方能够在持有抵押品的基础上前向一体化整合买方市场,那么这种风险尤其巨大。即使生产方不适合履行后续阶段的各种职能,但占有第一阶段的专门化资产与在第二阶段重新进入的成本相比,会有效降低成本。
当然,提供抵押品的买方会意识到抵押品存在被蓄意侵占的风险,他会调整原来的条款以应对这一风险。尤其是被侵占风险较高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会少于与那些被侵占风险较低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这表明由于缺乏附加的保障措施,无论产品按边际成本转让,还是投资的有效水平和种类,都不会应用第Ⅲ类契约。这就明显地提出了比这一简单模型预期的更为深刻的治理问题。
3不完全契约/讨价还价(Inplete Contracts/Haggling)
由于上面所给出的以及在其他地方所描述的理由(见我在1975年的研究,p20~36、p91~94),复杂的契约总是不完全的,许多这样的契约适应性不强。原因有二:许多紧急情况都未能预见到(甚至是预见不到的);对那些已被预见到的紧急情况,采取的各方一致同意的相应的调适措施,却常常是错误的。这可能是因为,在契约执行期间各方对生产与需求的了解,比开始时更为深入(Nelson and Winter;1982;p96~136)。执行过程中的弥补性工具成了履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容易而有效地进行弥补,或者如果就调适措施及其执行达成后续协议的代价高昂,那么就会在评估契约的效力上产生很大差异。
因而,即使可以忽视蓄意违约的风险,但是完全公开、公正的履行契约的生产方仍然有能力讨价还价……从而侵占卖方利益……因为契约不完全,或者适应不良。以促进和谐适应并保持交易关系连续性为目的的专门化治理结构随之出现。还有可能出现具备完全知识的第三方仲裁和共同投资于专用性资产的互惠行为(reciprocal exposure of specialized assets)。。 最好的txt下载网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9)
B保护性治理结构(Protec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
1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一种比法庭更有知识能力评断争端的机制。例如,契约履行期间有关各方可能同意把争议提交给具有本行业专门知识的仲裁者。Lon Fuller关于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程序差异的评论值得一提:对仲裁者开放的……快速告知方法并不对法庭开放。仲裁者可以不时中断对证人的调查,要求双方中肯扼要地告知他以理解所得到的证词。当某一点需要澄清时,告知可以非正式地进行,仲裁者和双方的知情人可以不时地中断调查。有时仲裁时会发生争论,甚至在各独立阵营内部偶尔也会出现分歧。最终结果往往是经过澄清,每个人都能更加理智地将诉讼进行下去。(Lon Fuller;1963;p11~12)许多协议若不提交仲裁就很难达成,但若依靠仲裁就可以达成并付诸实施。工会有助于确保契约关系一体化,此时工人需要接受包括巨大的人力资本投资等任务。当存在侵害风险时,工会不仅可以代表工人进行谈判调解,还可以使其成为机构的记忆,凭借这一点,声誉效应会影响一代代的工人们。以上两个原因阻止了企业的侵害企图。暂且不提工会努力谈判垄断性工资的可能性,如果这可以削弱征用的风险,明智的企业会赞成并积极创建工会……否则工人们会拒绝(或者需要被贿赂)进行双赢的人力资本投资。
2专用*的互惠行为(Reciprocal Exposure)
保护契约不受侵害的一种办法是扩展契约关系,而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扩展契约关系的方法之一就是设计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这就假定,买方并不提供一种抵押品,而是自己投入专用性资本,这种资本仅仅与有关产品的最终需求联系在一起时才有价值。假定这些资本的价值估计为k″。那么,一旦实现的需求价值大于…k″;买方就有接受供货的激励。如果k″=k;生产方就会按边际成本供货当然,如果买方的专用性资产面临风险,那么他必定要收回全部成本。如果最终需求均匀地分布在k″到1+k″的区间内,并且派生需求与以前所描述的一样,那么他就能实现成本回收。,且生产方会满足于买方的激励。或者假定生产方与买方从事互惠交易,尤其是假定生产方缔约要从买方采购产品,而这种产品又要求买方对专用性资产投资,投资量为k。如果(1)k=k;(2)两个市场上的需求变化完全相关,(3)各方若接到对方取消订货的通知单时都有权取消订单,最后的条件保护双方不至于陷入囚徒困境。那么互惠交易的各方都能得到适当的激励。正如第Ⅴ部分所讨论的那样,双边交易(互惠、以货易货)有时可以非常接近这些条件。
Ⅳ单边交易(Unilateral Trading)
买方可以通过提供(或拒绝提供)抵押品来影响供货的条件和方式,这一论点可以通过RobinsonPatman价格歧视以及理解特许经营和两步定价来得到证实。
A RobinsonPatman法案
RobinsonPatman法案被解释为试图“剥夺大买家的折扣,除非卖方因批量制造、供货或售卖而成本减少,或卖方诚意地努力提供和竞争者同样低的价格,从而证明较低的价格是合理的”。FTC v Morton Salt Co; 334 US 37(1984);加着重号的部分。显然,抵押品模型中小于的情形,既不是批量制造,也不满足各种竞争起点(petition origins)条件,更不与公共利益相对立。事实上,假如(1)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支持有关交易所必需的,或者(2)由于拒绝作出可信承诺,第二种交易是按一种通用(但高成本)技术进行的,那么,对于一个生产者来说,当两个客户订购相同数量的产品,但其中只有一个客户提供抵押品的情形下,对他们提供相同的报价既缺乏效率也是没有根据的。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0)
显然,这里缺乏差异化的购买承诺(表现为提供抵押品的意愿)以及交付抵押品之后差异化的违约激励。造成这种混淆是由于人们倾向于应用传统的(稳定状态)微观理论以忽略交易成本的方方面面。矫正这种倾向涉及对交易的微观分析的考察,尤其要参照资产专用性及随之而来的风险,并且要按照共同的参考条件(预期的盈亏相抵就是一个有用的标准)来评估各种备择契约。于是对于许多不标准或不熟悉的缔约行为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其中许多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也会频繁出现。注意,这一论点仅适用于涉及专用性资产交易中与之间的比较,本文并未探讨对消费者差异化定价的效率特征。
B 特许经营(Franchising)
Klein和Leffler认为要求特许经营者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可以保护特许经营体系不受质量波动的影响。正如Klein所说,特许权授予者最好……要求特许经营者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从而确保质量,如果他们有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将得不偿失。例如特许权授予者要求特许经营者短期租赁他们店面的土地(而不是拥有)。这种租约会引起下列情形:终止租约使得特许经营者离开进而使其遭受无法收回初始投资的资产损失。因此就形成了间接阻止特许经营者欺诈的机制。(1980,p359)这样的协议相当于提供了抵押品以恢复交易的完整性。
然而从逻辑上考虑,使用抵押品防止特许经营者寻找外部需求是一种强制性(从上至下)的解决方法,特许权经营者“无能为力”,他们别无选择,不得不接受这种契约。这种分析是基于事后推理的方法。使用抵押品支持交易能够也常常成为有效的系统解决方法,因此它与提出这一建议的人无关,可以通过下面逆向(revised sequence)进行思考。我和Jeffrey Goldberg的讨论中引发的特许经营的问题可以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提出。其更加完善的发展,请参见Goldberg的论述,1982。
假设一家公司拥有一项独特的可取得专利权的创意,它将其完全出售给多个独立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分布于不同的地区并且在各自的地区独立经营。每一位供应商希望将产品销售给所在地的顾客,但是后来出乎意料(一开始很高兴)地发现顾客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购买行为取决于供应系统的整体形象,并非仅仅取决于单个经营者的形象。此时,需求的外部性便应运而生。
因而,如果地区销量只取决于地区固定人口量,那么单个供应商只要通过大力促销和质量改进手段就可以获利丰厚。但是人口流动性因素改变了这种情况。本来单个供应商可以削减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却因为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负面影响而无法提高盈利能力。所以供应商们就应该开始自觉整肃系统。为了使个体利益和系统整体利益免受损失,供应商们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塑造系统良好的形象。
在这种情景下,特许经营者们可以设立相应机构来监督质量或者设计相应惩罚措施来阻止那些损害质量的行为。一种可能是请许可者执行上述职能。作为特许经营者的代理机构,许可者会实行质量检测程序(采取一定的购买限制措施,要求每一位特许经营者只能从合格的供应商那儿买货;并且要定期检查)。还可以通过要求每个特许经营者提供抵押并签订有期限的合同进一步防止需求外部性蔓延。 。。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1)
这虽然间接表明控制外部性对于系统大有益处,但它只是确认了在一般情况下:特许权授予者控制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