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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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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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曾经的老同事,刚刚担任领导职务的卢爱英非常热情又有理有节,她谨慎而又热情地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张先生和他的领导。因为双方彼此很熟悉,在聊了一些不咸不淡的话题之后,张先生和领导起身告辞。临走时,张先生拿出了一个信封放在了卢爱英的办公桌上。

    卢爱英以为是什么材料,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2000元现金。在当时,2000元差不多是卢爱英两个月的工资收入了,她双手像捧着一个刺猬一样,忙不迭地拉住了张先生。但是,张先生说:“大姐,您别嫌少,我们知道您在国家机关收入低,这是我们的一份心意,贴补点家用吧。而且这钱也不止给您一个人有,别人也都有。”

    当卢爱英听说“别人也有”的时候,她几乎毫不犹豫地把信封扔进了自己的抽屉。

    如果说贪心是卢爱英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的话,那么,心理上的失衡便是促使卢爱英走向质变的催化剂。随着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她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而卢爱英直到46岁才从一个普通干部突然成为掌握全国化学药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大权的副处长,眼看着别的部门领导比自己年龄小、资历浅,走到哪里却都风光无限前呼后拥,甚至听说还有人捞到不少好处,她的心态其实早已不平衡。对金钱的欲望与心理不平衡互相交织,促使卢爱英见钱眼开,能收则收,能捞则捞,多多益善。

    心理上的不平衡和权力的越来越大,也使卢爱英在下属单位面前更加骄扬跋扈咄咄逼人。卢爱英认为,自己为中国化学药品的科研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有资格在工作中表现出一些唯我独尊的骄气和霸气。与此同时,她的贪婪也越来越膨胀。

    比起本单位的其他官员,卢爱英默默无闻地在岗位上干了20多年之后,这份迟到的权力才让她真切感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不遗余力地削尖脑袋往上爬了。

    有权的感觉实在太美妙了!

    但是,卢爱英毕竟还是个谨慎的女人,她不像其他贪官那样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地索贿受贿,她的受贿带有女性官员和国家机关普通官员受贿的普遍特点。因为胆小怕事,政府官员们很少因为某项具体的业务或者批文收受大笔财物,而是在日常工作中和在自己的职权内给予下属单位一些关照,每次受贿都是在逢年过节收一点下属单位送来的“散碎银子”。这些政府官员在内心深处认为,下属单位逢年过节时向上级单位领导供奉一点“岁敬”,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显规则”。而且每次收受两三千元,即使被追究也不至于犯罪,顶多受到领导批评或者组织上的处分。

    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近年来的行贿方式大量翻新,最突出的行贿方式就是给领导送“购物卡”。后来,卢爱英喜欢上了购物卡,也大量收受了一些购物卡。

    从1996年2月开始,卢爱英通过收受“岁敬”的方式,开始了她长达10年的受贿旅程。也就是从1996年开始,张先生和他的领导从1996年到2002年,每逢春节前后给卢爱英呈上“岁敬”2000元,而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春节,“岁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卢爱英和他的爱人住院期间,张先生两次送给卢爱英“营养费”。张先生在10年的时间里行贿12次,共给卢爱英28000元。

    与天津这家医药研究机构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卢爱英为山东一家医药研究机构的药品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医药研究机构负责人张女士给予的“岁敬”共计6000元。而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张女士的个人奖金。

    水涨船高,权越大受贿越多

    主观上的不平衡,使卢爱英越来越贪婪,而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她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但是,卢爱英给自己受贿定下的最高限度也只有5000元。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药政司等机构合并,成立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曹文庄其后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而已经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处处长的卢爱英,顺理成章地成为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

    可以说,国家药监局最要害的部门是药品注册司,而注册司最要害的部门是化学药品处,因为在郑筱萸上任之后推行的“地标升国标”中,卢爱英负责的化学药品处是工作最繁重也是权力最大的部门,所有化学药品的“地标升国标”都要经过卢爱英这个“娘子关”。

    此时的卢爱英被公认为“医药界女强人”,手中权力渐渐达到了她人生的顶峰,这些绝对权力也因此孳生了腐败。卢爱英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是因为外部环境有各种各样的掮客和行贿者,有着各种各样的“岁敬”和“礼金”;但是,从主观方面分析卢爱英落马的原因,如贪婪、心理失衡等等,都是促使卢爱英蜕变的重要因素。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中央和国家部委办局一些官员手中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才使很多政府官员成为职务犯罪的一个又一个“典型”。

    尽管卢爱英始终担心自己因为受贿而出事,但她从来没有缩回伸出去的那双贪婪的手。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卢爱英,成为一个奇特的贪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卢爱英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但是,卢爱英的胃口也只不过是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是她受贿的底线。卢爱英自欺欺人地以为,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

    利用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是卢爱英受贿的一大特点。在卢爱英任职期间,尽力把自己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为此,卢爱英把化学药品的审批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在注册司,卢爱英的独断专行使自己成为除了曹文庄之外最有审批实权的官员。当然,随之而来的是贿金源源不断地流进自己的腰包,国家赋予她的权力成为她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服务的工具。

    正是缺乏监督和监管的权力,最终把卢爱英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卢爱英为江苏、海南、吉林等多家著名制药企业和医药研究机构“在药品的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了大量的钱物。在向卢爱英行贿的这些人员中,竟然大多是这些著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这时候,卢爱英的胃口是5000元到10000元。2002年5月,某著名制药企业为了某药品尽快得到审批,这家企业的殷总经理打通前期所有关节之后,批文却卡在卢爱英手里迟迟没有音讯。因为跟卢爱英不熟悉,殷总经理在卢爱英上班期间,直接来到卢爱英家找到卢爱英的丈夫,匆匆留下装有5000元的一个信封就离开了。之后不久,殷总经理很快拿到了批文。有了这次未曾谋面的“交情”,殷总经理迅速与卢爱英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卢爱英专门给殷总经理打电话说:“再有药品申报,你不用往北京跑了,直接给我打个电话,我给你办了就行。以后你逢年过节来北京的时候,别忘了来家坐坐啊。”

    殷总经理为此感激万分,此后卢爱英果不食言,殷总经理所在企业的批文在卢爱英那里几乎是一路绿灯。2004年春节之后,为了感谢卢爱英对报批的药品顺利放行批文,殷总经理在卢爱英住处附近,送给卢爱英1万元,加上后来送给卢爱英的5000元,殷总经理3年共送给卢爱英2万元,却获得了若干个批号。

    如果按照那些所谓的“潜规则”,卢爱英收了这么点钱却为别人办了那么大的事情,的确把权力“贱卖”了。但是,卢爱英却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自己给制药企业上报的批文尽快审批,就是帮了制药企业的忙,他们感谢一下自己是应该的,再说区区5000元也算不上受贿,所以她拿得心安理得。

    更为可笑的是,很多企业得知卢爱英只收三五千元的这个“嗜好”之后,仅靠小小的好处就得到了卢爱英的批文,这包括海南一家赫赫有名的制药企业董事长。这位董事长每次到卢爱英的办公室,都扔下2000元“岁敬”或者“茶钱”,4次给了卢爱英8000元。对于这种小钱,后来成为巡视员的卢爱英照样“笑纳”。按照这个规格,多家制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如过江之鲫纷至沓来,几乎每人每次都是留下几千元的“岁敬”和“茶钱”。包括各种媒体在报道郑筱萸案件中多次提到的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汤旭东在2000年5月公司成立后,负责药品的生产研发、新药的注册报批工作。2005年7月,为了公司申报、注册的新药能够尽快获得审批,汤旭东来到卢爱英的办公室,甩给卢爱英1万元,却轻易拿到了数十个批号。

    每次都收小钱的卢爱英后来不但收得心安理得,而且收得神经都麻痹了,甚至忘记了“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古训。2005年9月,四川一家医药公司在申报的维生素B1和维生素E两种药品暂不采用国家标准管理的过程中,找到卢爱英帮忙。因为如果采用国家标准,就会造成成本的浪费,公司就会遭受损失。在申报过程中,药品注册司最终决定由化学药品处负责。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在找卢爱英提交资料时,卢爱英说,这是小菜一碟,你们回去等好消息吧。这个负责人一听卢爱英如此爽快地答应帮助自己,他只留下回四川的车票钱,从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挤出1万元交给卢爱英表示感谢,希望卢爱英能够给予关照。但是,等他回四川过了好久之后,卢爱英才打电话告知他们公司的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四川的这位负责人没有办成事,在大骂卢爱英不仗义的同时,只好自己掏腰包垫付了这1万元。他们只能忍气吞声,在中国医药界谁惹得起卢爱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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