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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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财政-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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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正常的事。田文镜当河南巡抚,巡抚衙门的经制书吏分为两班,每班10人,共为20人。但田文镜说衙门事务太多,实际上每班100人都未必能够办得好,所以河南巡抚衙门的书吏实际上是200多人,想裁员是不行的,事情总得有人做。由此看来,各级衙门的书吏实际上可能是正式编制的十倍还不止。因此,从种种情况来看,如果把全国衙门的正式、非正式编制书吏总数定在40万光景应该是可靠的。清初的侯方域说全国州县衙门的书吏大约有30万,他算的只是州县衙门,如果把其他衙门算进去,40万的数字应该不算高估。从全国平均来看,每个衙门不过是200人光景,这相对于清代的人常常议论说一个州县有数百成千的书吏是个保守的数字。
  但如果按40万的书吏来算,即使灰色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个人也不过是50两。由于书吏们没有薪水(只在清初的一段时间有少量的伙食费——“工食银”),为了谋得书吏的职位还得花一笔钱(“顶首银”),由此看来,每年50两的银子应该是不会高估的。当时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费需要30多两银子,书吏们的生活显然比老百姓过得好得多,50两银子大致只能让他们过上比一般人家好一点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财产。
  所以,冯桂芬的估计从总量上看不是高估,不过北京的书吏所得的好处可能稍微高了点,显得分配不太均匀。但即便全国书吏的灰色收入总量只有2000万两银子,对于民间来说也已经是一个极大的负担了,它使老百姓的实际负担要在法定负担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而这,还只是算40万书吏集团所得的好处,还没有计算官员,也没有计算为数更多的衙役阶层的好处。
  尽管清代历朝皇帝下了很多禁革“部费”的圣旨,但禁革“部费”的努力是无效的。帝国行政需要书吏,书吏们既没有多少法定福利,也没有升迁方面的制度激励,所以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通过办事程序捞钱,所以“部费”并不是想禁就能禁的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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