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的情况。例如,广播电视节目之间的短暂间隙播送的音乐,或者广告中出现的文学艺术作品。从使用惯例来讲,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提供注明出处的机会。但是,这不等于说,广播他人的作品或者利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广告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总之,注明出处的原则是使读者能够明了被引用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具备查阅的可能。这是著作权保护的一般原则,凡能够注明出处的,必须注明,只有在“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
出处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注明出处,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致使读者对所使用作品的作者身份产生误解。
五、职务作品
关于职务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是由职务作者承担责任,还是由作者的单位承担责任的问题,拙文除完全同意北京市两级法院的观点外,还想从另外的角度谈点看法。
第一,职务作品虽然是职务关系下的产物,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职务关系下产生的产品。一般情况下,职务关系产生的产品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其引起的责任也应由单位承担。这是不言而喻的。职务作品则不同,虽产生于职务关系,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其著作权属于作者个人,而不是单位(只有电影作品和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除外)。此外,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著作权法都有一条基本原则: 如无反证,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推定为作者,即作品署名为个人的,著作权属于个人;署名为单位的,著作权属于单位。如果只强调个人署名,责任却由单位承担,是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著作权法的这些规定,一方面在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在于文学艺术作品首先是作者的精神劳动产品,含有作者的人身权成分,不可简单地套用一般物质产品的规则。这也是著作权法在权利种类、权利归属、权利交易等方面有较特殊规定的缘故。
第二,职务作者与单位之间的职务关系是种内部关系。这种关系是单位以外的人包括被侵害人不了解的。通常,读者了解作品的作者身份只能从作品的署名推定。当发生侵权,特别是抄袭情况下,读者误以为侵权作品的署名人是真正的创作者;被侵权人只能通过署名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上述“如无反证,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推定为作者”的原则说明,根据署名推定的作者,不仅享有确认作者身份的权利,也承担侵犯他人权利的责任。如果以职务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职务关系为由不承担侵权责任,实际后果是侵权责任无人承担。无论从法理,还是从实际出发,这都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职务作品侵权的归责,不仅仅是抄袭案件遇到的,也是几乎所有著作权侵权案件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各界对著作权法律规定的了解普遍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反映出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对人们思想的影响还相当顽固,发此议论是因为大多数人还不习惯去思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绝大部分是个人创作(像本案当事人创作的这类作品,现实中几乎不存在由单位名义发表的可能),即使是法人作品,也离不开活生生的人的智力创作,即使绝大部分作者是有工作单位的,也推翻不了这个事实。
3 三年前,三年间
传媒人士 侯小强
几个月前,元举兄给我打电话,希望我能够去法院旁听庭审结果。我答应了。
但是后来终于还是没有去,可能是这场官司拖的时间太长了(有三年之久),我已经懈怠或者疲惫;也可能是我已经不再像以前那么热血沸腾,视正义为人生第一需求;或者仅仅是工作太忙,疲惫的要命。我只是记得那天下了很大的雨。那时候可能正好是春夏之交,万物正在欣欣向荣地成长。
。。
《西部生命》说法(11)
后来,元举兄给我打电话,说结果总算是出来了,他嬴了。他说我嬴了的时候,我好像没有特别多的兴奋,他好像也没有,像是在等待一个早应该属于他的东西。好像还有很久的沉默。三年了。从2000年初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可以给一个人埋藏下疲惫的种子,慢慢生根发芽;也可以让脆弱的正义在风雨中磨砺,成长为伟岸的大树。
我突然想起了三年前,我在一场飘着大雪的黄昏后参加元举兄的发布会。我从西单图书大厦的地铁口出来,迎面而来的是让人窒息的寒气。我看到酒店门口,
元举兄正站在那里。他充满了此役必胜的信心。随他而来的《辽宁法制报》记者后来发了篇大幅报道,好像是叫“南下北京,一个人的战争”什么的。悲壮而坚毅。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元举兄。
这个时候,我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每天主要任务是选择图书,然后写书评。经常浏览各类文化新闻。在全国各地认识了不少文友。每天我都要打开信箱仔细寻找线索。不经意间,发现了律师曲颉写给我的一封信。内容是《中国青年报》高级记者张建伟在一本歌颂石油英雄秦文贵的图书中大量抄袭了著名作家刘元举《西部生命》的章节。更具有戏剧性的是两人分别因为这两本书获得了“中华铁人文学奖”。在这封信中,曲颉还附录了两本书的对比。那些出奇相似的文字明白无误地让我赞同曲颉的观点。
虽然如此,我还是不太敢相信张建伟敢于公开抄袭另外一位大作家的文章。
出于谨慎,我给曲颉电话确认了一遍。电话里那个东北人的热情与义愤让我不得不相信这个事实。张建伟的作品我曾经看过,我床头就有一本,是历史报告文学,属于贺雄飞编辑出版的黑马丛书。在这本书中,张建伟被誉为中国第一记者。这样的人会抄袭别人的作品?或者说会如此公开而肆虐地肢解别人的作品?但事实是曲颉发来的传真给了这个中国第一记者一个响亮的耳光。
我的本职工作是写书评。生性似乎胆怯并懦弱。但是我对新闻天生敏感,对所谓正义充满了敬意。那天晚上,我写了关于此事的第一篇报道(因为当时没有保存,所以已经遗失)。第二天,放下了手头的工作,开始逐个给媒体打电话。
我想当时肯定我很冒昧。但是我什么都不顾了。我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大记者会如此猖獗?当时我肯定有很多好奇心。
忘记了我到底打了多少个电话。到今天我还记得元旦的那天中午,我在寝室里拨打一个传呼,是北京某主流媒体的热线,号称是留言必复。但是我多次留言一直没有回音。之后的日子里,我联系了北京、南方的众多媒体,几乎联系了我认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各种传媒。结果几乎都是让人失望。有的报社听说我报料,起初还很认真,后来听说是《中国青年报》的高级记者,马上就说这个事情不好办,让我等信;有的报社则忧心忡忡地向我索要证据,问我有证据吗?没有证据就别乱说,很危险。就算有了证据,也必须法院立案之后才能报道;还有的报社很警惕地问我是什么人?非亲非故,干嘛如此热心;有的报社则很明确地说如果是别人还很好办,可是张建伟就不一样了。一方面大家都是记者,都要出去混,记者圈子也有潜规则,另外一方面,张建伟是名记者,关系也不错,不便报道。
我感觉到了绝望。好像热血扑在雪上。但是,我将感谢两家媒体,《北京晨报》和千龙新闻网,在我接触的众多媒体中,仅有他们勇敢地站了出来,让整个真相暴露在阳光下面。尤其是千龙网记者部主任阿良,前后追踪,撰写了大量的报道,深入真相,让人敬佩。
我一直奇怪为什么我这么责无旁贷地站出来。我一直没有想明白。如果是今天,我还会这样做吗?为了一个陌生人,挑战潜规则,得罪业内人物,我没有答案。可能确实是冥冥中的一种力量,让我们奋斗前行。“让无力者有力量,让悲观者前行”。
有一天晚上,我躺在床上,翻出了《西部生命》。这一翻就是一个晚上。我大概能想到,处在人生绝望中的元举兄身处在沙漠中,面对如血的苍阳,凝滞的时间和地理,奔跑的黄羊或者衰老的狼时候升腾起的感受。这些感受感同身受。
有一些媒体总是不能忘记用恶意揣度元举兄,说不过是要炒作云云。其实还是不理解他——一个用生命和鲜血去写作灵魂的人。
这场官司几经曲折,先是管辖地之争,后来张建伟提出私了,再后有组织出面做工作,一直似乎不顺利。三年间,反反复复。让人没有信心。不过正义毕竟还是在今年来了,尽管来得姗姗。
这三年间,有一些人的血性已经被埋没了,有一些正义的边界被打破了。但是仍然有一些力量,持续地鼓励我们前行,让我们知道,错误是要付出代价,正义终究要来。且让我们为这种力量欢呼。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刘元举的西部情结……《西部生命》(1)
1 从渤海到瀚海
——柴达木系列
刘元举
爱自己的家乡似乎无需寻找什么理由。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家乡都那么值得去爱。但是,我却挚爱着我的家乡——大连。城市的美丽自不必说,重要的是那片海域。走得地方越多,走出去越远,就越会觉得家乡的美妙。那摇篮般的大海,不仅摇晃着我童年的梦,也摇荡着我的文学梦。
许多年了,尽管我的习性我的气质我的口音都已变得面目全非,但是,我仍然无法剪断家乡的脐带。
我喜欢海,别人也喜欢海。所不同的是我喜欢得冒傻气。我可以在白天游泳,也可以在深夜投入大海,在金石滩,在傅家庄,在星海公园我都有过夜晚下海的经历。在白天与夜晚的比较中,我发现夜晚的海要远比白天的海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