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生命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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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 说法-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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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书记找我的谈话就到了午后。
  我们杂志社在五楼,作协领导在八楼。下午,我将这一期稿子最后定校完毕,签上“同意付印”和我的名字,这一期稿件就算完活了。
  中午我是从来不休息的。案头堆积如山的稿件信件,每天都得清理半天,弄得很是心烦。想静下心来合计一下下午与书记的谈话,却怎么也难以入静。这时候,电话响了。很多找我的人都知道中午我肯定在办公室,所以,中午的时间差不多都让电话占满了。没想到接了一个更让我烦恼的电话,是乌鲁木齐中级法院打来的,他们说王洛宾的儿子起诉了我们,问我们接没接到法院开庭的传票。
  这是又一起因文字引发的官司。我们刊物发了一篇陕西作协副主席晓雷先生写王洛宾的报告文学,这篇报告文学首次向读者披露了王洛宾的新故事。正是这个新故事,引起了王洛宾儿子的反感,不仅将作者,也将我们《鸭绿江》杂志和《作家文摘》报告上法庭。这是节外生枝的事情,但是也颇费精力和时间,我不得不去了一趟乌鲁木齐出庭,这是后话,但也差不多是那个时间段发生的事情,我说这些话,是要说明那一年,简直成了我的官司年。
  还是回来说党组书记找我的谈话吧。
  书记在他的办公室里等我。我们平时在一起可以谈笑风生,可这会儿,我们彼此都显得过于正式了。而越是熟人在一起正襟对坐,那屋子里的空气便会显得压抑,彼此双方都会感到尴尬的。
  自然是他先开口。他说,省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打来电话,专为我的事儿。副部长说,他是接到中央某部那边的电话的。中心意思,是希望他能够做做我的工作,别再追究张建伟抄袭之事。别太计较,也别使用法律,都是同行嘛,他那边确实是错了,但是,希望我要冷处理这件事,也别向新闻媒体披露,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等。
  书记说话和风细雨,在明确的指令性谈话中,他没有使用“不许”或“不准”这样强硬的字眼儿,只用了“别”这样的单字。但是,“别”与“不许”有质的区别吗?我知道这种话的真实分量。一时间,我缄默了。
  “他还说了些什么?”我不能让沉默时间过长,否则,彼此坐在一起会更清楚地意识到尴尬。书记说,大概就是这些吧。我又追问,是什么人给副部长打来的电话,书记说他也不清楚,反正是上边有人吧。
  我问:上边打电话的人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组织?书记回答:当然是代表组织了;我又问他,你这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组织找我谈话?他也立刻回答当然是代表组织了。
  于是,我就诉说了在北京有人给各大报社打电话通知不许记者刊发涉及到张建伟侵权的消息和文章。我说得有些激愤,书记只是默默在听,也不表示什么。后来,我说:副部长的电话指示已经晚了,因为我的发布会已经在北京开过了,我刚从北京回来;我也诉诸法律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至于说,这个官司怎么打,现在已经不取决于我了,只能看法律了。
  书记想了想说,那我就如实汇报吧,反正你已经诉诸法律了。说完,他又说了一些希望我安心工作,抓好刊物之类的话。
  我起身要离开他的办公室时,我突然问他:假如有人采访你,问你如何看待这起抄袭行为的话,你会怎么说?
  他马上说,我不表态,别找我。
  我说那不行呀。你是领导,你还是名作家呢,你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总不能没有个是非观念吧?何况,你总得有个起码的看法吧?
  我这样一激,他才说,我对抄袭一向是鄙视的。
  书记是我们公认的好人,但是,他对于这种事情的态度也可以看出来他并没有旗帜鲜明地支持我。自己的部下,自己协会的作家遭到侵权,作为一级组织来说,应该采取的态度在我的感觉中,好像不应该是这样的吧。相比之下,作为侵权的另一方,却有着强大的“组织”在庇护他。即使是他所供职的报社,也有人在支持着他。有据可查的是,在开庭之前,他们报社有位副主编兼副社长带着两个人为了替他取证,不远万里奔波,去柴达木去四川,找到柴达木的当时的有关领导,希望人家出证,以减轻侵权者的责任。这位副主编可真够尽职尽责的了,他作为证人在法庭上出面时,竭力为张建伟开脱责任,那份热情可真够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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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儿(9)
我不知道如果《中国××报》的广大有新闻良知的人们,知道了这位领导的袒护做###是一种什么样的反应,我更不知道上边我曾引用的那些网友们知道了这种情况会写出什么样辛辣的讽刺话语。但是,我所知道的是,这种袒护的危害有多么严重。
  毕竟我们已经加入了世贸,我们已经三令五申强调了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如此一个大报“领导”,如此一个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名记者,写的又是一部有着重大影响的英模的书,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难道就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预得以解决?!而这种行政手段与我们飞速发展与世界接轨的国度,有着怎样的不谐调?何况这样做,对于侵权者不是更加助长了其错误吗?好像他侵权侵得有根据,侵得合情合理,侵得有情可原,侵得很有仗势!
  令我不可思议的事情还在接连发生着。这种袒护真不知要到哪天才能停止。我不理解,为什么在法院一审开庭时,国内许多报纸给予报道,而北京的媒体只有一家晨报给予了关注,但消息发出来之后,《中国××报》居然有人打电话表示了对这家刊发消息的报纸的不满,还说
  什么都是新闻媒体的,不该这样云云;而另一家北京百姓喜欢的晚报,记者已经写好了文章却发不出来。直到一审有了判决之后,这家深受北京老百姓喜欢的报纸仍然发不出来消息。一位富有正义感的记者说,领导不同意发。理由嘛,自然大家都是媒体,就应该互相关照。
  这种“官官相护”“报报相庇”的做法,与我们的时代是多么地格格不入。有着这种意识的人,怎么能够面对真实?怎么能够体现你的新闻道德和职业素养?换句话说,还怎么能够让平民百姓相信你?!
  怪不得张建伟如此牛气,请看他在答辩状中是多么地理直气壮吧:
  报告文学《蝉蜕的翅膀》是我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为宣传秦文贵的先进事迹而创作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团中央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尊重刘元举的著作权,我曾向青海油田的负责人提出请他和刘元举打招呼,青海油田的负责人也确实和刘元举打过招呼了,刘元举是知道此事的,故我不构成侵犯刘元举的著作权,请求法院驳回刘元举的诉讼请求。
  油田的负责人确实与我“打招呼”了,但是,那是在什么时候?是在他的《蝉蜕的翅膀》一书已经发行了多日之后,而不是在他写作的时候,这是既成侵权事实之后的“打招呼”,何况作为油田负责人怎能有权利许可我的著作权让你使用(我在这里先不用抄袭一词)?何况,人家什么时候同意你抄袭?同意你侵权了?你这不是强加于人吗?你这种做法很不道德。因为你是知道抄袭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你却将这种不轨行为导致的责任一开始就别有用心地推给了人家。仅从这一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你有多么地不厚道!由此不难看出,你一开始的侵权就是在清醒中完成的,你是采取了嫁祸于人的方式。这就更不善良了。
  你一口一个团中央,还称职务行为,这是不是有点仗势欺人了?团中央派你去写英模,那是对你的信任,你应该通过这次写作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才对,可你却明知抄袭是违法的,却采取狡猾的“掩耳盗铃”策略为自己的不光彩行为遮掩着。你可真是聪明至极呀!但是,团中央什么时候让你抄袭让你侵权了呢?!
  好在苍天有眼,法律自有公道的定论,一审判决的判决书给予张建伟有力的驳斥:张建伟提出其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是接受团中央等单位委派,该书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委派单位承担的主张,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团中央等单位虽委派张建伟采访并撰写秦文贵的先进事迹,但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曾指示张建伟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对该书承担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故对张建伟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是我的文章开篇写到的那场风雨中,我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十法庭时,听到的当厅宣判。我没有通知任何记者任何亲友,对方显然也不希望更多人去旁听,所谓公开宣判因为时间的一再改变,想通知到更多人也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们原告与被告双方,分两侧就坐的位置,也不过是我与对方的律师而已。法庭显得过于冷清。
  应该出席宣判的合议庭,也没有如数到庭,所以,尽管法官身着庄严神圣的黑红相间的服饰,却也并没有用惯常的法庭语气对判决书进行全文宣读,而只是拣重点地方予以说明式的宣读。就是说,整个法庭宣读判决的氛围远不是我想象的那么庄严神圣。因而,明明是我胜诉了,我却没有获胜后的兴奋。
  我在法庭上有张照片挂在了千龙网上。照片下边标明:打了两年零九个月的官司,刘元举终于赢来了胜利。
  可是,照片上的我是什么表情呢?肯定不是胜利后应该有的表情。我从网上看我自己,我发觉那完全不像我了。我显得如此憔悴,脸色发灰,头发被雨水浇得湿迹未干,我即使是按拍摄者的吩咐,手中举着胜诉的判决书,我也仍然满面惆怅。拍摄者让我笑笑,我却笑不出来。
  你不妨想想,两年零九个月的折腾,我哪还笑得起来呀!不仅使我身心疲惫,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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