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方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经典《圣经》,有“旧约”和“新约”之分,一个“约”字几乎诠释了《圣经》的全部。可能有人认为,《圣经》里所描述的是神与人的“契约”,对于一个宗教信徒来说,当然要遵守。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这个“约”的遵守原则在西方社会已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推广,非但人和神的“约”要遵守,人与人的“约”也必须遵守。一句话,“约”乃人的生命之基。
在守约方面,犹太人可以说是人类的典型。犹太人以“旧约”为圣经,犹太人的祖先古希伯来民族、古以色列人一直就有尊重契约的传统,对契约的遵守被看作是非常神圣的行为。古希伯来民族本身是由许多游牧部落拼凑而成的混杂部族,最初各部落诸王皆雇佣作战人员,这样“地的主人”和雇佣者就有了一种主仆关系。至今还保存有希伯来人与主人立约自愿为仆、主人在世期间契约始终有效的私人信件文物。古希伯来民族在其他民族尚茹毛饮血的时代便认识了契约精神。希伯来人后来定居的迦南,是贸易集散之地,商人和商队川流不息。活动于沙漠与迦南之间的希伯来部落很早就进入了国际贸易的行列,参与到贩运香料和乳香的商队中。于是,商业“合同”这种形式的“契约”,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犹太人的历史是一部与异族不断冲突而又不断结盟的动态史。盟约的重要性甚于商业合约,但稳定性次于商业合约,这又加深了犹太人对“契约”的认识。犹太人不仅自己遵守契约,也要求和他们交往的人信守诺言、遵守契约。他们认为,违约就会遭受惩罚,而且给不遵守契约的对方以仁慈和让步,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诚然,守约精神不仅仅局限于犹太人的范围。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它已经成为西方世界不可缺少的制约机制和精神动力。“契约必须遵守”,在西方世界本来就是一项古老的习惯法规则,更明确地说,它只是一条古老的法律格言或称为法律信条,其源于古罗马法“对契约的遵守”的概念。它强调缔约者对于自己所做的约定有遵守的必要性,凡是有效的契约对当事各方均有约束力,当事方必须善意地履行。
这条规则,后来还被引申到国际法领域,凡是合法缔结的条约,在其有效期内,当事国必须善意地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条约的规定,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与条约相违背的法律,而于必要时制定以实施条约为目的的规定,司法机关则适用条约的规定。任何对条约的违反都将引起国家的国际责任。《联合国宪章》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约文为“约定必须遵守”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约定必须遵守”原则,确保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国际和平的维持,从而为国际间互信的建立创造条件。
西方社会长久以来重视规则与承认并尊重个人利益的思维模式,使契约精神在潜移默化中通过他们的日常行为表现出来。这与东方的道德教化和“重义轻利”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历史上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用道德的力量来代替契约精神,人们之间基于亲情、友情或者乡情来保证交易和其他买卖、借贷行为的正常进行。其间也有互立契约的情况,但那只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这种值得对方信赖的感情基础,或者是因为交易的标的特别巨大,比如房屋和田地,假如是标的比较小的情况下是断然不会增加这道繁缛程序的。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买卖和交易变得极为频繁,在人们的逐利欲望渐次膨胀的状态下,这种只凭道德来维系的交易是极其脆弱和苍白无力的。
社会是一个大的综合体,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与对方有契约的存在。在契约中,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承担不侵犯他人利益的义务,这就是对契约的遵守,而违反了契约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契约精神不应只存在于商品交易和市场行为中,而且更应该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行为中。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一个秩序的社会、理性的社会。
宋朝人赵子砥在一本名叫《燕云录》的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金太宗吴乞买是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的弟弟,继位于金朝初年,其过程带有很多部落*色彩。女真人原先没有什么赋税,这种情况似乎很难称其为先进,只能称为部落经济的落后。由于金国要向辽国和宋朝发动战争,没有赋税是很难进行的。于是,女真各部落首领达成了一个盟约,核心内容是,国库收敛的赋税,只能用来发动战争。金太宗吴乞买即位后,发生了一个情况,有人说他“私用过度”。我们不知道“私用”的具体内容,但显然金太宗不是把国库的钱用来发动战争,于是便违背了他与部落首领们共同制定的盟约精神,有“违誓约之罪”。如何处罚呢?女真人部落首领们把金太宗扶下国王宝座,当庭杖打金太宗二十下屁股。打完之后,再把国王扶上宝座,大家向金太宗道个歉。
女真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金太宗以国王之尊,为什么甘愿受罚?说来说去,这还是一个原始的遵守契约的问题。金国国王与各部落之间的契约必须得到认真地履行,才有可能建立一个有秩序的国家,才有可能发动对外国的战争,否则,自己先“乱了套”,哪还能奢望做其他的事情吗?
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契约必须履行就是说话要算数,要说一不二。遵守契约,就是恪守信用。如果大家都说话不算数,所有的人都处于言而无信、信用缺失、契约失效的环境中,那么幸福是难以保证的,快乐是难以持久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在做生意时,犹太人从来都是丝毫不让、分厘必赚;但若是在契约面前,他们纵使吃大亏,也要绝对遵守。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忠于契约,用规则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英国伍斯特郡小镇德罗伊特威奇的居民97岁的老太太珍尼·玛普森与该镇议会有过一次交锋,最后是玛普森太太获胜。
玛普森太太一个人生活。每周她将垃圾分类好后装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里放在门外,由清洁工运走。2008年11月,镇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垃圾处理规定,要求居民开始使用大型滑轮垃圾桶。但是,97岁的玛普森太太无法推动这个庞然大物。于是她向镇政府及议会投诉,要求允许她按以前的方式处理垃圾。结果她的投诉被驳回。为此玛普森太太动员自己的亲戚一起到议会抗议。经过四个月的艰苦努力,镇议会终于甘拜下风,并且向玛普森太太道歉,同时豁免了她使用垃圾桶的义务。
在一般人看来,用不用垃圾桶似乎不属于法律范畴,只是一种道德的规范。况且,一位97岁的老太太,推不动大型滑轮垃圾桶,依旧将垃圾分装的垃圾袋放在门外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这位老人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年迈老弱而破坏镇议会的规则。她对镇议会的规定是尊重的,虽然这对于她来说执行起来很困难,但是她并没有因此选择违背规则,而是选择用规则赋予的权利为自己讨回公道和公平。因此,她选择了更为麻烦的投诉程序以期得到镇议会的豁免。她投诉的理由是镇议会规定过于僵化,没有考虑到像她一样无力推动垃圾桶的老人、病人、残疾人等弱者在执行规则中的实际困难。最后,遵守规则的老太太也同样得到了规则制定者镇议会的尊重。她获得了豁免。
玛普森太太是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和尊敬的。她的可贵之处在于对规则、契约的尊重和遵守。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我们对规则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也不应该贸然地破坏规则,而是要通过正当的途径来为自己争取权利,来寻求规则的完善。
2000年1月,“康奈”在时尚之都法国巴黎开办了第一家海外专卖店。这是中国第一个走出国门的鞋业品牌,此举引起了国内舆论的轰动。此后,“康奈”相继在美国纽约、意大利米兰、西班牙巴塞罗那、希腊雅典等重要城市开设了专卖店。如今,“康奈”的海外专卖店已达90多家,每双皮鞋的零售价在60美元以上,与国外品牌基本上处在同一个价格水平。
康奈集团副总裁郑莱莉说:“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我们不能光依赖价格优势。”因此,她特别注重企业法律意识、全球意识、市场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2004年9月,“康奈”与英国沙雀技术研究中心订立了全面合作协议,借助这家全球最权威的鞋业研发、检测、认证机构,获得了参与今后有关国际鞋业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力。“我们希望到国际市场与国外企业竞技,但目前还做不到引领时尚潮流,那就先融入这个环境,再想办法超越。”郑莱莉认为,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规范,“像奥运会的跨栏项目一样,我们不能说因为中国人个子小,就要求把跨栏高度降低。我们遵守这个标准,同样可以出刘翔这样的金牌选手。”
在国内很多企业频繁遭遇贸易壁垒时,康奈主动地融入国际环境,走出了“忍气吞声绕开走”、“针锋相对搞游说”、“不惜成本技术攻关”等传统应对方式之外的第四条路——“我们不做低价批发,‘康奈’是专卖店”。正是由于“康奈”具有强烈的国际意识和规则意识,才令他们成功地避开了“西班牙烧鞋”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获得了稳定的发展。
对契约的尊重本身就是一种契约精神,而具有契约精神的人和组织必然会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也就能够较好地融入社会,从而获得较好的发展。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中,“仁、德、礼、义”等思想占据了核心地位。因此,我们传统的商业道德也是倡导 “诚信真善、义利并举”这样的一种价值观念的,在人们的经营活动总往往具体表现为“以诚待人,以信待物”、“童叟无欺,信誉至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