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日记》中记载:“同广平携海婴往法租界看屋。”次日他在致宋琳的信中说:“颇拟搬往法租界,择僻静处养病,而屋尚未觅定。” 鲁迅曾在《病后杂谈》中写道:“然而要租一所院子里有些竹篱,可以种菊的房子,租钱就每月总得一百两,水电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两。单是这两项,每月就是一百一十四两,每两作一块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块六。”(每月房租约合今4800元)这说明鲁迅当时是反复考虑过搬家,更换一处条件优越的处所,好好养病、著文、会友。他以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得,积蓄了足够的金钱,有了巩固的经济基础,以保障完成他久已酝酿的写作计划。
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9)
但他的健康状况已经不容许这美梦实现了。鲁迅在大陆新村9号一直居住到1936年10月19日病逝。 致命的昏和卖 听夜雨,品苦茶,读周作人佳作《自己的园地》和《鲁迅的故家》。击节长叹,其痛何如!惟其赏彼独特一面,益发憎恶其人品之无耻无行。 周氏兄弟,五四齐名;暗堕启明,辉耀长庚。友人常吁嗟曰:“假如知堂先生当时没有跟兄长鲁迅先生闹翻……”然而历史上是没有“假如”的!提出某一事件“假如不曾发生”这类问题,实在没有多大意思。“史家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弄清楚已经发生的事件,并且对它出现的前因后果,做出符合实际的说明。” 鲁迅说得明白:“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这真是不幸而言中了!周作人一度出卖其兄弟情义于家,二度出卖其人格节操于国;终于两度卖掉自由,沦落为双料的奴才。第一回在1923年,第二回在1938年。 第一回已在前文《鲁迅在北京的住房》中简略提到,此处不妨再加以分析讨论。周氏兄弟失和,逼迫鲁迅及老母、发妻搬出北京八道湾四合院大宅,这段恩怨已积累了许多史料、许多论著。其根源,专家们有的归于行为误会,有的归于妇人谗言,有的归于个性差异……但我认为,寻根到底还是离不开一个“钱”字。 周作人信子夫妇的经济生活要比长兄鲁迅豪华得多。据三弟周建人回忆:羽太信子“气派极阔,架子很大,挥金如土。家中有管家齐坤,还有王鹤招及烧饭司务、东洋车夫、打杂采购的男仆数人,还有李妈、小李妈等收拾房间、洗衣、看孩子等女仆二、三人。即使祖父在前清做京官,也没有这样众多的男女佣工。……周作人任他的妻子挥霍,不敢讲半句不是。早在辛亥革命前后,他携带家眷回国居住在绍兴时,他们夫妇间曾经有过一次争吵,结果女方歇斯底里症大发作,周作人发愣,而他的郎舅、小姨(羽太信子的妹妹芳子,后嫁给周建人又离婚——引者注)都指着他破口大骂。从此,他不敢再有丝毫的得罪;相反,他却受到百般的欺凌虐待,甚至被拉着要他到日本使馆去讲话。平日里,一讲起日本,总是趾高气扬,盛气凌人;讲到###,都是卑贱低劣。而周作人只求得一席之地,可供他安稳地读书写字,对一切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逆来顺受。鲁迅看不过去,对周作人进行规劝,无非是‘化钱要有个计划、也得想想将来’这一类话。也真有周作人这样的人,把好心当恶意。”当时周作人在北京大学已是资深教授,月薪280银圆,兼职220银圆,再加上稿酬、版税,月收入至少500银圆(合今2万多元)以上,比当时的鲁迅有钱得多,不像早先那样再需要长兄的扶持。一旦觉得从长兄身上难以再任意榨取,周作人终于翻脸了。他所要独吞的,是八道湾的大四合院,这才是真值钱的。 难怪,鲁迅迁入西三条胡同新居后,于1924年6月11日“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时,遭到周作人及信子的辱骂和殴打。这“二弟”的真实目的还不是为了尽量霸占兄长的器具文物?一句话,都是为了钱。 鲁迅曾对许广平分析说:“周作人的这样做,是经过考虑的。他曾和信子吵过,信子一装死他就屈服了。他曾经说:‘要天天创造新生活,则只好权其轻重,牺牲与长兄友好,换取家庭安静。’……”周作人“考虑”的首先是豪华的“新生活”所必须的大量钱财,权其轻重则是“钱”的轻重。话说到这里,也就够了。 第二回是日寇侵占北平以后,周作人附逆当了汉奸。他在《知堂回想录》等处一再为自己辩解。例如,战火初起时友人们劝他随众教授南下,他不肯走,说:“我因家庭关系,实在无法摆脱(有母亲、鲁迅的故妻另住别处,兄弟的故妻……及三个孩子均在京,我自己一家大小四人,我女儿和她的两个小孩,以上均住我处),我只能苦住下去。”既然表示要“苦住”,国难当头必须耐得住清贫,洁身自好,也不至于甘当汉奸卖国贼呀! 知弟莫若兄。鲁迅生前对二弟的评价是一个字:“昏”。 带着体温的一块钱 我在中学时,从某本回忆录中读到鲁迅本人说过的一段话,大意是:他曾遇见热心读者买他著的书,从口袋里掏出钱来放在他的手里,那一块钱还是热乎乎的,带着青年人身上的体温。鲁迅受了极大的感动,经常扪心自问,生怕自己对不起这样的读者。 这个故事给我印象很深。后来我通读《鲁迅全集》时,看到《写在〈坟〉后面》是这样回忆的:我的译著的印本,最初,印一次是一千,后来加五百,近时是二千至四千,每一增加,我自然是愿意的,因为能赚钱,但也伴着哀愁,怕于读者有害,因此作文就时常更谨慎,更踌躇。有人以为我信笔写来,直抒胸臆,其实是不尽然的,我的顾忌并不少。……还记得三四年前,有一个学生来买我的书,从衣袋里掏出钱来放在我的手里,那钱上还带着体温。这体温便烙印了我的心,至今要写文字时,还常使我怕毒害了这类的青年,迟疑不敢下笔。我毫无顾忌地说话的日子,恐怕要未必有了罢。但也偶尔想,其实倒还是毫无顾忌地说话,对得起这样的青年。(《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北京版,第284—285页。)鲁迅写这篇后记是在1926年11月,那么“三四年前”倒推上去就是1923年在北京发生的事情罢,学生来买的书很可能就是《呐喊》。这是他自费印刷的。我查阅《鲁迅日记》1923年5月20日星期日下午,“(孙)伏园来,……付以小说集《呐喊》稿一卷,并印资二百。”看来当时鲁迅的第一部小说集是自己掏钱以200银圆印刷费“自费出版”的。又据史料查证,当时担任印行的是北大同人组织的文化团体“新潮社”,而孙伏园是这新潮社的编辑。
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10)
《鲁迅日记》到1923年才开始有领取图书版税和文章稿费的正式记录,这一年他的著述收入仅仅123圆银洋;至于传世之作《呐喊》第一版的赢余260圆,是1924年1月8日才结清的。 我还有个猜测,学生买鲁迅的书也可能是《中国小说史略》,理由如下:1923年10月8日《鲁迅日记》载:“以《中国小说史略》稿上卷寄孙伏园,托其付印。”这部著作也是在新潮社自费出版的。同年12月11日载:“孙伏园寄来《小说史略》印本二百册,即以四十五册寄女子师范校,托诗荃代付寄售处,又自持往世界语校百又五册。”交稿后两个月就印成了,可见当时出书效率之高。而鲁迅正在北京这两所学校国文系兼课讲授,那么《中国小说史略》作为讲义是理所当然的了。这就是说要由鲁迅自己销售200册。鲁迅自印的讲义要收费,那么北京大学每学期要收1圆讲义费又有什么不对呢? 1924年2月4日《鲁迅日记》载有:“夜世界语校送来《小说史》九十七本之值二十三圆二角八分(陈注:合每本2角4分)。旧历除夕也,饮酒特多。”他对于“那钱上还带着体温。这体温便烙印了我的心……”那深沉的感慨,是否又发生在这除夕独守寂寞之夜呢?也说不定。 还有一个“带着体温的一块钱”的故事,也跟鲁迅有关。但时间相差十几年。 晚年鲁迅迁居上海以后,拥有更多的读者,特别在穷困的学生、市民、工人中间。鲁迅经常到离家不远的内山书店去办事、会友。一次他发现书架旁有位工友捧读《毁灭》等书爱不释手,但是几次掂量着口袋里的钱,显然是不够书价。 鲁迅忍不住走上去问:“你要买这本书?”“是的。”鲁迅又从书架上取了另一本书递给他说:“你买这本书吧,这本比那一本好。” “先生,我买不起,我的钱不够……” 鲁迅看了看书后的定价,又问:“一块钱你有没有?这本只要一块钱本钱,我那一本,是送给你的。” “有!”这位工友是上海英商汽车公司售票员名叫阿累,他立即从内衣的口袋里掏出那块带着体温的银圆,放到鲁迅的手里。 他认出了卖书给他的是鲁迅,鼻子里突然一阵发酸。后来“当阿累受到深重压迫时,总是想到鲁迅,想到这件事”。 这故事有很多人叙述过,情节有详有略,大同小异。总该不是杜撰或伪造的罢。使我怦然心惊的是“那块带着体温的银圆”。 1923年在北京某大学买书的学生,跟几年以后在上海内山书店买书的工友,是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两回事。但那一块钱“还带着体温”,却是共通的,因为世界上热心读者的心都是共通的。 有些伟人蔑视钱甚至不愿意伸出手接触钱,咒骂:“钱很肮脏!”也许有些道理罢,世上很多不明不白的钱确实不干不净。但鲁迅的故事告诉我们,热心读者买书的钱是最干净的,因为那是劳动挣来的血汗钱。 但愿这些“带着体温”的钱换来的书,也都是干干净净的。但愿所有写书的人都能像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