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命案:崔志刚解密中国富豪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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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命案:崔志刚解密中国富豪杀身之祸-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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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像鲍叔牙这样的道德高尚者对谁都会很大度,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遇得上鲍叔牙的,因此“管鲍之交”只是一个特例,不可复制,不是人人都有叔牙之德,倒是有可能都心存着成为管仲的私念,所以有言“朋友好做,伙计难搭”,在中国民间“搭伙计”就是合伙人的意思,朋友好相处,但是共同做起事来,尤其又利益相关的时候,就要出问题了。最难解的关键就是我在前文中提到的―――“谁说了算”,梁山泊108将为了座次问题几度火并流血,最后只好走唯心主义路线,假托天降陨石显示位置早由上天排定才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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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被杀案(7)
然而毕竟在现实中合伙做生意,权力的分配是不会有老天安排的,还是要靠包含了人情世故的成分来协商确定,虽然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给出了一个基本的权力架构模式,一般来讲,出资多的一方自然取得领导地位,但是终究因为这样的资本决定法则是西方的舶来品,在中国人的传统概念里,操权利之尊者不仅仅是财力最强这么简单。
  宋江武不过缚鸡,顶多耍一耍三脚猫的枪棒,在武二郎的“玉环步鸳鸯腿”面前可能连一个回合都走不下来,更别说还有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身出世家的大刀关胜、双鞭呼延灼、青面兽杨志和霹雳火秦明,武艺了得的武二郎和拼命三郎石秀,即使连偷鸡摸狗的鼓上蚤时迁,恐怕都难以匹敌;而论家资更不如玉麒麟卢俊义,官方背景又远逊于小旋风柴大官人;但是作为最高头领却众人皆服,除了迷信般的天意之外,德行操守,也就是按现在流行的说法叫做“情商’的东西在起作用。中国人意念里认可的掌舵人; 除了具备充足的财富、经营上的智慧,还一定要绝对的公平,甚至要有一点鲍叔牙式无私般的对其他人的利益倾斜,盖如擒获了扈三娘这么个大美人,自己是不能留做私用的,还要照顾到其貌不扬的小兄弟矮脚虎王英。
  凡事想着兄弟,做人要厚道,不然的话,断不会有人愿意长期与共,“人至察则无徒”,可能连追随的喽啰都要各奔东西的。因为但凡能搏得出几分家业、挣得出几分名望者,心里都不会轻易地服人,不要说跟异姓外人,就是夫妻手足父子之间,也会罅隙丛生,激化而酿成惨剧的亦不乏见。
  2003年夏天,我主持的《法治在线》刚开播不久,一起影响巨大的杀妻案进入了我的视野,一位在纺织界颇有建树已然成为科学家级别的某民营企业总经理许建中,手刃了同样在这个领域业绩卓然的该企业董事长―――他的妻子石丽,而且杀人后还进行了残忍的碎尸。
  当时大多媒体报道的关注点集中在这个惨剧发生之后,当地包括几十位工程师、人大代表在内的200多人上书法院为其求情,理由是此人是纺织界不可多得的人才,他们的呼吁还缘于许建中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做出过巨大的突出贡献;在业内也有着广泛的认同,并且在羁押期间还完成了3项专利设计,正处在申请专利阶段。因此,许多科技界人士主张让他“戴罪立功”。那场关于“科学家杀人能否免死,科技有功人员犯罪能否网开一面”的争论在社会上持续了很久,当然法律的铁定是不会以任何的人情因素为转移的,功不可抵罪,没有法定从轻理由,夺人性命者自然罪不可赦,履行完必备的程序后,许建中被执行了注射死刑,一场争论也渐渐烟消云散。
  但是我却在这个大家议论颇多的关注点之外感觉到了另外的东西,时隔不久我见到了许建中的刑辩律师,他提到的一些情况引起了我的注意,他也认为许建中的行为毫无疑问触犯了天条,但是他在搜集证据的调查过程中,了解了很多这对冤家夫妻没有被披露的生活工作细节。 夫妇两人当年是作为科学家一起下海,辛苦创办了成为我国第一家国家级民营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这家轻纺科技中心,通过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从事纺织印CAD/CAM技术研发、纺织新材料开发、新型染整技术研发及其技术中介推广和教育培训,多年来一直以科技服务引导地方产业的发展,年收入达6000多万元。在两人的家庭生活中,基本是由妻子主导;在工作搭配上,从职务即可看出,妻子是董事长,丈夫是总经理,也是妻子说了算,律师从周围人的言语中了解到,公司的大事小情都是妻子决定。但随着效益的增加和规模的发展,长期以来,丈夫的权力意识一直都在萌生,在很多事项上两人之间摩擦时有。
  

亿万富翁被杀案(8)
出事的那天晚上,也是因为对公司里的一个人事任命,丈夫许建中有不同意见,从单位一直吵到了家里,最后极端的表现是妻子给了丈夫两个耳光,倍感屈辱的丈夫喝了点酒,冲动之下做出了不可挽回的举动,至于后来的碎尸行为里是否包含了多年来二人的那些恩怨纠葛,也许只是一个猜测,但切不可低估了人性潜意识里的怒气积累。
  无论是在我的节目中还是在现实生活里,我都在积极倡导着法律的精神,如果人人都依据法律的原则和程序来处理事务,我坚信这许多的悲剧是不会上演的。小股东可以走法律程序索回自己的投资,新的公司法也对股份的拆析有了指导性的意见,也许过程会复杂些,但总比这样的你死我伤要好的多;科学家夫妻的问题不管是援引婚姻法律或是企业经营法律也都能得到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然而,法律规诫的是人的现实行为,并且往往是事发之后的惩戒,而在人的内心世界里都有一个道德的标准在起作用,即便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订立得明明白白,但是如果参与各方不能够从心里真正情愿接受的话,一纸文字的约束是消除不了这种道德层面的不平衡的,也许为了远期的利益可以暂且退让忍受,一旦时机适逢,那时的不满便会浮上心头,难免要兴风作浪了。
  即使法律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基本权利的强制保护终会惩恶扬善,但是已经造成的破坏是很不好去弥补的了。死于非命的富豪纵有亿万资产,也无法消受了;谋杀富豪的富豪们也只好在高墙电网下聊度光阴;富豪夫妇最后竟落得同赴黄泉,想当初创业何为!
  我有一个做房地产业的朋友,下海前是国家部委某地方机构的负责人,年轻时还曾经做过中央领导干部的保卫工作。他和我谈到过一次同别人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历,那是一个文化含量很高的公司,他出钱,另外几个在该领域有资源、有经验的人出智力,在议及股份分配时,这位老兄坚持自己不控股,他提议把钱借给另几个人,算大家共同出资,平均占股份。我说你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他说那时候看起来是全靠他出钱,他当然应该控股,起步阶段或许都能接受,但是一旦到了见效益的时候,人的心态会起变化,他说他不想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埋下不平的隐患,那样的话事业很难干好 ,即使成功了也不会有好结果,他说这是他经过很多的教训后获得的经验,多少企业的成败兴衰都是出在高层的权力利益纠纷。
  他还给我讲了个其它方面可借鉴的例证,他说我们国家对领导的保卫工作是立足于制度防范,并不是想像的那样如何如何大内高手云云,而是在出席活动时接近领导的人根本不会有袭击的心理,只有心态的平抑才可保万无一失,仅靠武器和武力,再高级的装备都不能抵挡全部攻击。诚然,就像上面讲到的邹子龙,即使雇佣了身手不凡的保镖,也百密难免一疏,只要存在想取你性命之人,终究还是难逃一劫,究其根源,还是在谋事之初犯下的毛病。所以,在商业合作活动中,为人不可无霸气,否则起不来;而更不可无和气,是谓和气生财,其实更是和气护财,甚至是和气保命。
  接下来的这个更让人惋惜的两败俱伤的惨剧似乎也印证着这个不太深奥的道理,也多少有一些“小河沟里翻船”的感觉。2004年7月21日上午,在S省E县发生了一起奇怪的爆炸事件,M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亿万富翁、县政协副主席何明军和爆炸的实施者―――E县某乡农民李春山二人当场死亡,其中,何明军被炸得身首异处。据离事故现场20米远的目击者介绍,M公司的窗户连同玻璃碎碴像下雨一样飞到了大街上,窗户连同防护栏全部被炸开,现场一片狼藉。一个农民和一个成功企业家在烟火纷飞中同赴黄泉,很难让人理解这其中的恩怨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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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被杀案(9)
M公司是一家新型民营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化工、冶金产品生产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房地产开发,有产品还出口东南亚,正在修建的一家大型水电站也为该集团投资修建。公司成立于1993年,2001年组建集团,是当地的重点民营企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达到亿,正式员工1500人,如果加上临时工,员工总人数达3000人。被炸身亡的M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明军今年40多岁,极其有钱,为E县众所周知的“首富”,据周围人讲,为人非常谦和,在当地威望极高,在E县带动了一方致富。那么,为什么正当盛年的亿万富翁会遭此厄运呢?
  根据李春山留下的一份三十页的遗书表明,他实施此次同归于尽式的爆炸,是由于自己同何明军的经济纠纷,涉及的金额竟然不过区区几千元钱!原来,李春山在距E县县城约7公里的地方承包了一块亩的河滩地,贷款3万多元办了个采沙场,M公司要修水电站占用了李春山的采沙场,在实力对比上明显强势的何明军只同意出4000元作为补偿。而李春山在几年的经营中又投入了很多,还欠了近1万多元的工钱,正巴望着有收益,不想被明达公司占了地方,自然认为4000元补偿远远不够。这之后,李春山与何明军的一个下属负责人协商,最后同意赔付1万多元,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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