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欣喜,失望中带着希望。
转眼又到秋天,看着秋荷的蓓蕾一天天丰满,我掐算着最佳摄影时间,前天早晨,花蕾微开,赶紧抓拍了几张。今天,花朵即已凋谢,但萎谢的花瓣间,两个莲子嫩黄养眼,周围荷叶芊芊,翠如碧玉,我早没有了从前的颓伤、失望。认真想来,花朵细小,哪能怨荷?直径43公分、高仅有22公分的花缸,怎么能与浩瀚的西湖相比?一方水土养一方花,三年来,在狭窄的空间生根结果,荷已尽了努力。反倒是我,眼高手低,朝九晚五。
花草也如人类,不管长相绝美如西施,还是丑陋似诸葛亮之妻黄月英,是天才,还是常人,只活一天,还是长寿百年,既然投身红尘,就有他的定位和作用,有生存的权利和活着的价值,好比这阳台上的丑荷,那怕是伶仃的,小样的,在月光下同样姿态婀娜,让我动情、动心。
2009年9月6日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秋天的日子
季节已过处暑,气温依然高达摄氏35度,单位院子里的芙蓉花悄然开放,沐浴于金色的阳光中。晨风吹过,花朵左右摇摆,笑容嫣然。夕阳西下时,不管是重瓣的,还是单瓣的,象接到命令似的,花朵齐刷刷收起花瓣,颜色也从淡粉转为水红,第二天早晨,新开的花朵如扇子打开,招徕许多蝴蝶。在所有的花卉中,我最喜欢荷花和芙蓉花,荷花俗称水芙蓉。二种花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清新、高雅,淡定、从容,不争妖,不争艳。
刚刚又读过朱自清写的散文《匆匆》,文章一气呵成,情真意切,不竟生出许多感慨。朱自清写该文的时候,据推算,应该只有二十三、四岁,正当青春年华,就发出“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的感叹,表达了想有所作为的一种信念,而对于已过不惑之年、无所成就的我,更该唏嘘哭泣了。
欲话说,秋天是收获的季节,苹果、柚子、梨子、柿子、石榴等等,炫着浅绿、橙黄、玉白、火红等天然的色彩,陆续上市,琳琅满目,诱人口水。秋天,不仅有满山的红叶,遍地的*,流香的桂花,艳丽的夹竹桃,更有飘逸的彩霞,映衬着蔚蓝的天空。况且,由于科学的进步,种植水平的提高,现在的许多植物都是可以反季节种植的,尤其是蔬菜和花卉。一年四季,鲜花不绝,争相盛开。花店里,秋、冬季节,也能买到百合和玫瑰。为什么在收获的秋季,古往今来,却有那么多的文人雅士,悲秋愁秋呢,大多是出于对人生的感慨、悲人生之短暂吧?地球已有46亿年的历史,人类亦有上百万年历史,海龟、鲵都能活上百年,而掌握地球命运的人类,寿命一般仅有几十年,目前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岁。据说, 印度北部喜马偕尔邦布朗村的老太太戴弗吉…黛维至少已经130岁高龄了,她是目前世界上寿命最长的人。 正因为人生苦短,人们在追求功、名、利、禄的同时,发出人生易老的感伤。
当青丝变成白发,皱纹爬上眼角,从如花似玉的女孩变成青筋暴突的妇女,女人的惆怅便是飒飒秋风,漫天飞卷,遍地的落叶是女人对青春的祭拜。可感伤有何益呢,青春在感伤中流逝,美丽在感伤中消耗,时间如风一般飞走,我们截不住,握不牢,我们能在感伤中,让全部的时间飞逝,飞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吗?
鲁讯说:节约时间,也就是使一个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而也就等于延长了人的寿命。亲爱的朋友,行动起来吧,不要在明镜前悲叹红颜的老去,不要在花落时悲叹花开没有结果,不要在病魔前计算还剩多少时间,不要在失去时悔恨没有留住,请富人多多捐出善款,请医生多多诊治病人,请法官惩恶扬善,请司机平安驾驶……虽然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但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别人的生命得以延长,地球的生命得以延续。
2009年9月5日 。。
离婚门
二十年前,人们谈“离婚”色变,那时,夫妻间最忌讳谈“离婚”二字。辖区近百万人口的法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仅有10余件,想离婚的男女,步履蹒跚、神情沮伤,满脸凝重地走进法院,接待的法官必会详细询问离婚的理由,若原告举不出一、二、三、四、五点重大的非离不可的理由,法官一般不会予以受理。某某人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消息,如春天里的一声惊雷,在单位和邻里间引起轩然大波,邻居和同事将此作为重要新闻来传播,离婚缘由的小道消息满天飞,往往会染上绯闻的色彩,提出离婚的一方被冠以“陈世美”的名号。如果原告被证实已有“第三者”,只要被告不同意离,这婚就别想离了。而今,离婚的人比比皆是,什么“小三”、“小四”的,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
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 于1950年4月13日通过,规定了废除包办婚姻,实行婚姻自由的新婚姻制度,由此引发了一批因包办婚姻的离婚案件。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在上海调查时说:“上世纪五十年代离婚的,多为包办婚姻;上世纪六十年代离婚的,多为阶级成分;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离婚的,多为路线原因。”1950年的《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对离婚的条件未作规定。1980年9月10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虽然新旧婚姻法都规定了离婚自由, 但在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离婚是非常困难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检察院任职,接到了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双方是一对中年夫妻。男方是被告人,现在应称为犯罪嫌疑人。他高中毕业后,从小城下放到农村,在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寂寞中,与清纯美丽的村花坠入爱河。溪前月下的浪漫,金色麦浪间的温馨,羡煞附近的青年。俩人结婚后没多久,男的回城成为国企的工人,女的在乡下小镇开裁缝铺,当时交通不便,难得见面,也没有生育一男半女,感情日渐淡薄。女方为挽回男方的心,把裁缝铺迁移到小城,跟随在男方左右,但俩人感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经常争吵。男方二次到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均因女方以死相挟,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十年的青春岁月在离婚的硝烟中匆匆度过,双方都已近不惑之年,男方第三次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女方找男方要说法,在争吵中,被男方打伤,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以此为筹码。经当地的法医鉴定,女方因外伤致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已构成重伤。男方认为听力多少不该由女方自己说了算,应该用仪器科学测定,由此在我接手此案后,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那时能测定听力的仪器只有上海才有,女方在接到去上海鉴定的通知后,寻找种种借口故意不去。经了解,我才得知,女方借此机会,私下与男方谈交换条件,若男方撤回离婚起诉,她也不再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当然,构成重伤的案件属于重大型事犯罪,依法不能任由被害人说了算,但因伤情未能确定,致案件事实不清,不得已,我们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后来,此案不了了之,男的免了牢狱之灾。再后来,听说男方第五次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虽然女方仍死活不同意,法院最终判决准予这一对夫妻离婚。不久,男的再婚,女的孓然一身。我真为女方惋惜,若她早日同意离婚,正值三十岁的美好年华,还能嫁一个合适的男人,组建儿女绕膝的幸福家庭。在漫长的婚姻保卫战中,女方从小家碧玉变成了黄脸婆,她在乎男方什么呢?还爱他吗?不是的,在近二十年的争吵、拳脚中,当年的爱火早已熄灭,仅存的依恋早已化为灰烬,她只是出于仇恨和报复,心有不甘吧?明月还像从前一样朗照,溪水还像从前一样清澈,女人的眼睛不再像明月一样照人。李春波的歌《小芳》唱得好:谢谢你给我的爱 ,今生今世我不忘怀,谢谢你给我的温柔 ,伴我度过那个年代。如果当年男方在未及结婚时就回城,也许他在与城里的姑娘完婚后,听到李春波的《小芳》,还能生出无限的美好回忆和怀念。谁知道呢,人的感情那么脆弱,经不起地域和时间的摧残。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对婚姻的观念持越来越开放的态度。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何谓感情确已破裂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各级法院渐渐放宽了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现在,尽管一方坚决不同意,另一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情说下,法院都能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依我的经验,离婚的引发,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条件好了,有钱了,一般是男方提出离婚,因为有钱的男人,得换与有钱人身份相称的年轻靓丽的妻子,这种男人往往已有年轻的“小三”等着;投资经营亏了,一般是女方提出离婚,老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嫁给一个“垃圾股”,赶紧清仓吧,乘着年轻尚有姿色,还可以再投资;现代社会诱惑多,交际多,一方已有了婚外情,红杏出墙;再就是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或夫妻生活不协调等。但真正的有钱人,哪些资产上亿的,离婚的却不多。现在有句流行的话,叫做: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红旗”指结发妻子,“彩旗”自然指众多的情人了。资产几个亿的企业家,经常来回于世界各地,家中的“红旗”鞭长莫及,况且为了孩子和一张终身饭票;对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彩旗”只能望洋兴叹了。而这些在企业界呼风唤雨的精英们,想获得企业的发展和人们的尊重,自然是不能后院起火的,因为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