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初中就读过福尔摩斯所有正盗版著作,把阿加莎·克里斯蒂奉为终生偶像,坚决不看金田一,做梦都会喊出江户川乱步的推理小说的骨灰级读者,如果他突然在午夜给我打电话向我推荐一本犯罪推理小说,你说我该怎么办?
更重要的是她是一个女生,一个漂亮的女生。
她是我初中暗恋的对象,我曾经用一年的时间做周密计划准备强奸她,最后在实施的那天因为她叫我去打羽毛球我觉得主意不错就去了,最后打得很累再也没有力气强奸她而懊悔一生。现在她突然在午夜给我打电话用一种我听了又想犯罪的口气向我推荐一本犯罪推理小说,你说我该怎么办?
几天之后,这本幽蓝色封面的犯罪推理小说被一个我看见了长什么样子但马上又忘掉了长什么样子的快递人员放到我的桌上。我怀着看了这本小说就可以强奸推荐我看这本小说的女孩的想法,翻开了这本书……
这本小说主要写了一个喜欢把牛奶和人血搅拌在一起喝下去的变态,他强奸了很多人,杀了很多人,几乎每次用的手法都不一样。警方面对这个变态,就像傻比一样没有任何办法。后来一个大学生参合进来,随口就说出了变态长什么样子。变态马上被抓,立地枪决。大家以为事情结束了,都松了一口气。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又有很多人被强奸了,很多人被杀。似乎有一个更大的变态出现了,这个变态把那个装比的大学生身边的朋友一个一个都杀死了,他最后要杀的就是那个装比的大学生。而那个装比的大学生唯一所能做的就是在自己被杀死之前再次说出这个变态的样子。
故事的大意就是这样了。
我认真地想了想,这应该是我近十年来看过的最好看的犯罪推理小说了。从小我就爱看有关变态的故事。无论是《沉默的羔羊》中的变态医生,还是《空中监狱》中的变态杀人魔,在我眼里他们都是这个世界上最可爱的人。而现在这个世界上又凭空多了一个可供我们神交的超级变态。他面对这个世界的方法,他对这个世界的理解都是那么的与众不同。他们的存在衬托出我们的平庸,我们的存在衬托出他们的天才。比把小女孩的脑袋割下来做成帽子戴在头上更变态的情节已经在这本书中出现。它们注定会被人们永远地铭记,成为人类变态史上最经典的一幕。
看过之后,我很激动。表现就是,我一口气给一百多个人打电话推荐这本书。告诉他们赶紧把手里的柯南、福尔摩斯都扔掉!那都是垃圾,已经过时了!一本更好看更酷的犯罪推理小说已经横空出世。
这个叫雷米的作家我第一次听说,不知道他在哪里。我对他的景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我甚至觉得如果在强奸漂亮女生和强奸作者雷米之间做选择,我很有可能选择强奸作者雷米来表达我对这本书的喜爱。
一边强奸他,一边问他,你为什么要把小说写得这么好?
如果你已经接到我的电话,又恰巧你喜欢犯罪推理小说,那就看看吧。如果你没有接到我的电话,但恰巧你也喜欢犯罪推理小说,那你也看看吧。如果你非要接到我的电话再看,那就把你的电话号告诉我,然后我给你打电话。不过我要提醒你们,千万不要以为看完这本书就可以强奸向你们推荐这本小说的我。我到现在还没有摸过向我推荐这本小说的女生的手。
你身边谁是强奸犯?
文/非礼勿摸
寒冬。深夜。
我在床上翻过来覆过去烙了若干张大饼之后好不容易进入半睡眠状态,并且很快走在了通往女儿国的康庄大道上。这时候我接到了一个电话。刘按在电话那头声嘶力竭:快起来快起来,有重大消息播报!
刘按这种扰我春梦的恶劣行径实在令人发指我却无可奈何,因为神经衰弱的我经常在无法成眠的后半夜打电话骚扰刘按:姿势不对,起来重睡!
我们都很变态。
关键是,刘按比我更变态。这一事实让我不得不按照这厮在此刻的指令认真落实——
刘按在电话那头说:向你推荐一本非常牛逼的书,你要马上找来看,看完还要写读后感。如果你不照办,我就强奸你!
刘按上学的时候曾经很想强奸一个女生,这个念头持续了很多年。虽然最终他因为和女生一起打羽毛球累得筋疲力尽而未能实施犯罪,但强奸这一意念已经无比坚定地贯彻到了他的意识形态当中。他的所有创意和行为,都明显带有强奸意识。
他曾经为了宣传自己的一本书,而决定拿着这本书从第三极书店的五楼跳下,跳的时候背后还要飘着一面五星红旗。后来在作案现场被保安拦住,未遂。此后刘按多次宣称要强奸阻拦自己的那个保安。那保安是男的。刘按也是。
刘按向我推荐的这本书叫《心理罪》,推荐理由是,这本书足够变态,一切喜欢变态的人都不容错过,否则罪不可恕罪大恶极。
挂完电话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静静地望着天花板,开始想念刘按曾经试图强奸的那个姑娘。她一定像花儿一样,此刻不知道在谁的怀抱里开放。
我静静地望着天花板,开始想象这本叫做《心理罪》的小说。得有多牛逼,才能让变态如刘按者如此激动?
我数了一共19个牧场的20082008只绵羊,终于重新睡着了。在梦里,我看到刘按曾经试图强奸的那个姑娘手里捧着刘按极力推荐的那本《心理罪》,一边读一边赞叹,我操,这作者比刘按还要变态!
我跑了7家书店托了8个朋友花了七八五十六块钱请最后那个朋友吃了一顿饭,她答应把自己的《心理罪》借给我读。读完以后我就失眠了。刘按说,读完这本书他想放弃那个惦记多年的姑娘放弃积怨已久的保安,改而强奸《心理罪》的作者。而此刻,我想强奸刘按。
这本书可以教给你一门手艺。这手艺就是,如何识别强奸犯。我们身边时刻潜伏着刘按这种随时可能实施强奸犯罪的变态,这无疑是非常可怕非常没有安全感的。《心理罪》就是刘按的克星。现在我严重怀疑刘按向我推荐这本书时候的清醒状态。如果没有发烧,没有喝醉,他为什么那么情绪激动地向我推荐一本可以有效阻止自己犯罪的奇书?而且他还声称,他要把这本书推荐给至少一百个人。如果谁不按照他说的马上去找到这本书捧读,就会立刻被他实施强奸。我开始猜测,刘按此举只是为了给自己快速集结一百个强奸对象。这些孩子都是无辜的。
为了让这些无辜的孩子不再无辜,好吧,我在这里向你们稍微透露一些小说的情节。
一开头我先看到了一个变态强奸犯。比刘按要变态得多。这厮专门强奸女白领,而且喜欢后入式,连环强奸杀人。当然这厮还算有职业道德,先奸后杀,好歹让死者享受到了生前的最后一次快感。如果是先杀后奸,我真不知道该说点什么了。
然后我看到了另一个变态杀人犯。他把喜欢人血和牛奶搅拌在一起喝,因为那样口感好。当他杀死一个女人之后,又发现了一个小孩的时候,马上选择放弃女人去喝那个小孩的血,因为拿樱桃和土豆相比,当然樱桃的口感更令人回味。
这两起连环杀人案件的告破,都和一个叫方木的学生有关。他是刑法学的研究生,掌握着一门很牛逼的手艺叫犯罪心理画像。这门手艺的牛逼之处就在于可以根据蛛丝马迹推断出罪犯的心理而最终将其一举拿下。在我看来,方木无疑比福尔摩斯更具有人格魅力,因为他没有被神化,他有血有肉,他孤独,他会疼痛,他有爱情,他有精神障碍,他甚至有犯罪倾向。
接着我看到了一个段位更高的变态杀人狂。他专门猎杀方木身边的人,而且每次手法都不重复,每次都模仿史上著名的经典杀人狂。与其说是挑战,不如说是炫耀。
这个小说的大部分情节都是方木和这个变态杀人狂的斗智斗勇,高潮迭起险象环生,我一口气读完结局,喝了大半瓶高度白酒,才鼓起勇气直面惨淡的人生。
变态杀人狂最后还是死了,不是被绳之以法,而是被方木一枪击毙——方木不是警察,如何会有枪?他枪击凶手之后,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我都不告诉你,你自己去问作者。我能告诉你的是,方木没有死,因为他还要在下本书里出现。
当然这都不是最重要的。
更重要的是,读完这本书,你可以试着掌握犯罪心理画像这门手艺。每一个社会人,都是潜在的精神病人。每一个精神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犯罪倾向。每一次犯罪,其动机都未必是刻骨仇恨——我们当中的每个人,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可能会犯罪,都可能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学会了犯罪心理画像这门手艺,我们就可以有效地识别罪犯,阻止犯罪,保全自己不被强奸,不被喝血。
甚至,举一反八地说,学会了这门手艺,你还可以及时了解谁在暗恋你,谁又可以成为你勾引的对象。从这个角度讲,阅读这本书的理由,远比仅仅为了不被刘按强奸美好得多并且意义深远。
有一种邪恶叫艺术——《心理罪》
文/韦一
易中天的草根说历史、于丹的草根话经典的主要贡献在于:把原来只是一些专家等少数人在研究的历史、古典文化草根化、大众化,从而唤起普通大众对古代历史,经典文化前所未有的关注,形成各种有趣的“三国热”“论语热”等文化现象。
在这一点上作者雷米与易中天、于丹是类似的,同样用草根的语言把心理犯罪这门深奥晦涩的学问讲得通俗易懂。不同之处在于:不管是《三国》还是《论语》都有现成的完整的蓝本,而雷米却需要把一些理论的东西用一个完整的故事串联起来,也就是把理论小说化,这种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但我们完全没有理由为雷米担心,因为雷米本人正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