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之后,我几乎都不太记得我第一次见到暮晨的时候的感觉,可是我依然能够清楚地记得第一次见到孔颜的感觉。
美若惊鸿,这四个字就是当日孔颜坐在我面前,我脑袋里唯一的直观反应。
后来,我见过很多美女,她们都有小小的面孔,精致的五官,可是没有一个能像孔颜那样在顷刻之间,被我的大脑深深铭刻。
她有一张无可挑剔的面孔,看着人不说话的时候,眼神里也会有无数的缱绻和妩媚,可是整个人的气质又犹如空谷幽兰。
我在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就深深地为止折服。
在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暮晨,明白了所有爱慕孔颜的人。
不过,仔细说起来,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见到她,我并没有看到她的脸。
那只是一个背影,白色的背影之中,医院里特有的一股消毒药水的味道之中,所有的旁枝末节被隐去,一个清晰的、凸显的,一个骄傲的、孤寂的,背影。
我的男朋友周暮晨是典型的纨绔子弟。
家境优渥的他们会唱歌,会抽烟,会喝酒,会飙车,会看时尚杂志,会玩电动,会打一手很漂亮的台球,会有很多女孩子喜欢。
可是,他们不会静下心来背一篇课文,或者做一道数学题。
身为应届高考生的周暮晨每天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复习功课,而是跟他同样吊儿郎当的女朋友——程落薰,也就是鄙人,打情骂俏。
不过偶尔我也会展示我懂事的一面。
只可惜,每当我忧心忡忡地提醒他距离高考不足百日时,他都会笑嘻嘻地反驳我:“我们班那个学习委员,傻逼一样。上课给她男朋友绣十字绣,老师站在她后面都不知道,手举得像抽风,那根针亮晶晶的差点刺到老师脸上,后来那个绣一半的东西……看不出是个猪还是个猴子,老师直接没收,跟她比,我还是收敛多了。”
他一耍起赖来,我就拿他没一点办法。
他对我笑一笑,我就丧失理智了,哪怕他说月亮是方的,我也会跟着附和:对!每个角都是直角!
我愿意陪他做任何事情,哪怕我什么都不干,就坐在他身边看着他,都觉得非常开心。
那应该就是爱情最初的样子,没有伤害,没有亏欠,没有辜负,所有的丑陋都还没有登台,空气中都是甜美的味道,我知道,我在爱。
我确认,那是爱。
直到暮晨接到那个电话前一秒,我都一直沉浸在自己营造的幻觉里,以为这样手牵着手,走下去,就是天长地久。
我怎么会知道,那通电话之后,我的人生翻开一个新的篇章,从此之后,很多事情,都跟以前不同了。
那时暮晨用的是NOKIA3250,就是那款屏幕跟键盘可以旋转得跟脱臼一样的手机。
我第一次看到活人用NOKIA3250就是他,在第一眼看到的时候我心里就有一个据为己有的龌龊念头。
他的电话号码我能够倒背如流,可是当时我不知道,除了我之外,还有人甚至早我之前很久就对那十一个数字烂熟于心。
暮晨电话响起之前,我们在KTV唱歌,晚场的价格是最贵的。
说起钱,他总是一副痞子样:“不就是钱嘛,哥哥有的是钱。”他每次说那句话我都觉得他像旧社会的地主,而我就像他抢回来做小妾的民女。
很快,我就知道我的感觉没有错:在周暮晨的爱情世界里,我就是个做小妾的。
当时我正死皮赖脸地点了Twins的歌——《眼红红》。大屏幕上的阿娇美得没话说,我逼迫周暮晨承认我长得像她,他斜着眼睛一边抽烟一边点头:“嗯,都是女的。”
我用非常不地道的粤语唱了两三句,自己心里都觉得愧对Twins时,放在桌上的3250震动了。
我没有看到那个名字是谁,可是暮晨在第一时间内脸色就变了。我看着他接通了电话的同时也拉开了包厢的门。
一分钟之后,门推开了,他靠在门边神色复杂地对我说:“落薰,我有一点事情先走,你自己回去,注意安全。”
我张开嘴还没来得及叫一声他的名字,他就风驰电掣地跑了,我丢掉麦,紧跟着追了出去,却已经看不到他的身影。
其实,我只是想问一问,究竟什么事情那么重要,重要到,这么晚你可以丢下我一个人。
我茫然地回到包厢,屏幕依然还是阿娇那张漂亮的脸。我张开嘴,想要跟着她一起唱,可是却发不出声音来。
那些歌词像写在水面上的字,一行一行地消失——
我最初脸红现在双眼通红,再幼稚还是觉得恋爱如梦。
我眨一眨眼睛,眼睛好痛,我看不到,它是不是很红……
周暮晨深夜落跑的原因很快就真相大白。
第二天我晕沉沉地趴在课桌上,早自习下课,一个自称是我们博郡之草、人送绰号“博郡绿化带”的男生跑来找我。
当初就是因为周暮晨来博郡找他打架,而我偏偏又倒了八辈子霉认识这个祸害,义字当头的我,义薄云天义不容辞地去劝架,才会认识周暮晨,也才会有后来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所以,当“绿化带”出现在我面前时,我的态度十分不友善,可是他毫不介意,欲言又止搞得跟便秘似地好半天才挤出一句:“程落薰,你真的跟周暮晨在一起?”
我朝他翻了个白眼:“是啊,难道你喜欢他?”
确定了我的身份之后,他的表情变得好奇怪,像是怜悯,又有怜惜,总而言之是同情。
我被他那种目光看得浑身发毛,喂喂喂,有什么事你就说,别这么看着我,好像我没穿内衣似的。
他无语地把我之前对他翻的那个白眼又还给我,然后,真挚诚恳的对我说:“程落薰,你还记得我跟周暮晨为什么打架吗?”
其实我真的不记得当初他们是怎么打起来的,两个衣冠楚楚的男孩子,在博郡门口,拼杀得像两个屠夫。
此刻,我心中有一种不详的预感,本能告诉我再听下去我会受到伤害,可是我没有一点勇气去阻止他的口才从便秘变成了一泄千里。
“程落薰,那天他来找我打架,是为了一个叫孔颜的女孩子,你知道吗?”
“昨天晚上,他扔下你一个人,也是为了这个叫做孔颜的女孩子,知道吗?”
我看着他的嘴一张一翕,我很想告诉他,你有什么话就快点说,有什么屁就快点放,别在我面前用这种欲扬先抑的手法,还用问句来制造悬念。
可是我什么都说不出,我的脑袋里被那个女孩子的名字塞满了,我觉得自己马上就快要爆炸了。
孔颜,孔颜,孔颜。
她究竟是谁?她跟周暮晨是什么关系?这跟我又有什么联系?
也许是我当时的样子把他吓到了,他问完这两个在他看来是反问句,在我看来是疑问句的句子之后,就再也没敢多啰嗦什么。
最后,他无限同情地丢下一句:“你今天去中心医院住院部四楼就能找到周暮晨。”
我不屑地笑,我干嘛要去找他,我自己的男朋友,我还不相信吗。
他临走的时候再次用那种同情的眼神看了我半天,我用鄙夷的表情回敬了他,不要企图挑拨我跟暮晨的关系,我们是不会分手的。
山无棱,天敌合,我们都不会分手。
那一刻,我是如此坚定地相信自己,也相信暮晨。
我这番言辞在中午放学后跑去中心医院四楼看见暮晨的第一眼就土崩瓦解了。
他手里提着白色的垃圾袋,上面清晰地印着“旺角清粥”的标志。而且,他明显一夜没有睡,黑眼圈很严重,最重要的是,他还穿着昨天穿的那套衣服。
他是那么爱漂亮的一个人,每天不洗澡不换衣服比没吃饭还难受的一个人,一个长那么大没做过一点家务事,连烟灰缸满了都要等保姆去倒的人,居然彻夜不眠地守在医院照顾一个叫孔颜的女生。
最重要的是,他居然是丢下他的女朋友来照顾这个女生!
他让我,怎么想得通,他让我,怎么能不无地自容。
我刚刚叫了一句,暮晨,眼泪就开始掉。
他看见我的时候显然也十分不知所措,我走过去,我听见自己哽咽着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他低着头,看着自己脚上那双蓝色的帆布鞋,匡威的经典款,还是我陪他一起去买的。
他穿着我陪他去买的鞋子在医院里照顾别人,我觉得我简直快要疯掉了。
我无助地抓住他的手,想要感化他,想要确认一点什么。
我那么彷徨地说:“暮晨,你跟孔颜没有任何关系是不是?只要你说没有我就相信你。”
只要你说,我就信。
在我说这些话的时候,理智上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答案,可是我的心,它不肯就此死去,它还要挣扎,它还要争取最后一线生机。
病房里那个女孩子背对着门,我看不到她的样子,可是我知道她一定听到了我们所有的对话。
我开始精神失常般地对她叫:“孔颜,你是谁,你别躺在哪里装死,你出来,你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 原本低着头一动不动的暮晨在我开始叫孔颜的名字的时候猛然惊醒,然后拼命地挡住想冲进病房的我,像赶瘟神一样把我从病房门口拖到了走廊。
我在一寸一寸徒劳的反抗中,想起罗素然曾经在她的博客上写过:感情有时像博弈,高招无形。
那时我不懂,而现在,我完全懂了。
彼时,那个躺在病房里一动不动的女孩子,无声地赢得了这场战争。
那才是我跟孔颜第一次见面,她以静制动,任我咆哮呐喊,她不动声色。
★'4'就算世界荒芜,总有一个人,他会是你的信徒。
当孔颜以一副胜券在握的姿态坐在净果甜品店里、我的对面时,我的心就像面前那杯椰汁芒果爽一样冰凉。
她倒是很大方,坦荡地说:“你想问什么,只要我愿意说的,我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