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踢着裙角蹭出来,把那矿泉水瓶子和泡面壳子捡回去,仍旧在那〃六块地砖〃的范围内垒齐,带上耳机,依然游戏。
我看傻了。
要知道,我从三岁起,就接受〃温文尔雅知书达理〃教育,如非巴掌打到脸上来了,就算是有人口出恶言唾液吐到脸前面一毫米处,也依然能够保持嘴角向上三十度。这样直接把人打出去的场面,别说见,听都没听说过。
〃啊,对了,〃没等我回过神来,罗素忽然叫起来,〃人该不会是你请来的吧?〃
我当她恼了,心下惊慌,语言功能重启不能,忙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似的,和马君划清界线。
〃这就好,〃她舒了口气,〃如果是你请的客人,就糟了,太没礼貌了……〃
〃那个……就算他不请自来,〃我总算找回了舌头,〃你也不能这么扔人家对吧,这样也太……〃
〃扔他怎么了?〃罗素〃噗啦〃一下把食指……不是小指,是食指……塞进左边鼻孔里,〃这是我们的私人空间,你的和我的,你也没请他来,我也没请他来,他这就算是非法入侵,甩他俩小面盒子算给他面子了,搁美国我非拿条猎枪把他崩出去。〃
盯着她被食指撑着颠簸蠕动的左鼻翼,我无言以对。
见惯了罗素抽烟喝酒烟视媚行,这扔几个瓶瓶罐罐的小阵仗实在也不足为奇……何况还是在房间里,不像上回是在公车之上众目之下,脸丢了整车,脊梁被戳了一路。
大概也是最近老和罗素一块呆着,脸皮被磨厚了。这么大个事情,我只是当下骇然,午饭吃完,也就全然抛诸脑后了。
如果不是有人点醒,我或许再不会想起来。
点醒的人很特别:是马柯思君自己。
点醒的方式也很特别:他俯下身,凑在我耳边,压低了声线,作神秘状:〃罗素是……喜欢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