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谢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根据中华医学会2004年制定的我国“代谢综合征”诊断标准,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以上者可诊断:
1。超重和(或)肥胖:体重大指数≥25。
2。高血糖:空腹血糖≥6。1毫摩尔/升及(或)餐后2小时血糖≥7。8毫摩尔/升,和(或)已诊断为糖尿病者。
3。高血压:收缩压/舒张压≥140/90毫米汞柱,和(或)已经确诊为高血压并治疗者。
4。血脂紊乱:空腹甘油三酯≥1。7毫摩尔/升和(或)空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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