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栋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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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栋11楼-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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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约他一起去逛街,目的是要知道他喜欢什么,在能力范围内可以送给他,但他却时常自掏腰包,花一百元买一条残障人士在卖的青箭口香糖。有一次,我跟他走在西门町,他第一次开口向我借钱,投了一百元到那个趴在地上、缺了手脚的乞讨者的小盆子里。 

  「借钱做善事,就没有意义了。」我拿出一百元给他,嚷嚷着说。 

  「但是你想想,钱我还有得借,我也有双手双脚去赚,但是他呢?」 

  我跟阿居常聊到我们的梦想,因为我常告诉他,身无分文没关系,因为梦想是最大的财富。 

  「我想在阳明山上买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我说。 

  「我想去洛杉矶陪着湖人队东征西战,看完整季的NBA球赛。」我说。 

  「我想到意大利、到德国,我想在他们的无限速道路上狂飙法拉利。」我说。 

  「我想有一个对我来说百分百的女孩,我的心、我的肺、我的所有都可以无条件给她。」还是我说。 

  阿居只是听,从来没有说过他的梦想。 

  直到那天晚上,阿居重拾他已经荒废了好几年的毛笔,在一张白色宣纸上写下了那一句话,我才知道,一个人的梦想,原来跟自己心里最深处的愿望息息相关,所以那些我说出来的、我想去做的,都只是一些普通的事情而已。 

  「我想回浙江,带着我的爸爸妈妈。」 

  这是阿居,我的好朋友。 
   
第一卷
第1章(2)

  ※原来一个人的梦想,与他心里最深处的愿望息息相关。 
  凡是认识阿居的人,一定都会对他口中常提到的三个人印象深刻,即使没见过,也会充满好奇,希望在将来的某一天,能和这些传说中的人物见上一面,甚至认识一场。 

  阿居常在其它的朋友面前说,「你一定要认识他,对你一生受用不尽」,当他讲完这三个人的某些事迹之后。 

  第一个是我,我本身没什么好说的,认识我也没什么受用不尽的,所以就跳过去吧。 

  第二个是他的初恋情人,没有人知道她的全名,包括我在内也一样,所有听过他提起的人都只知道她的小名。对阿居来说,她的小名比她的全名还要神圣,还要高不可攀。曾经我对阿居严刑逼供过她的名字,呵痒弹耳朵藤条打脚底板等等招式都试过,他就是不说。 

  阿居的初恋情人叫作彧子。每次阿居讲到她,总会拿出纸笔向人解释。「不要乱念,这个字不念『或』,这个字跟『玉』同音,跟我一起念一遍,彧———子。」 

  然后在场的人就会跟着他一起「彧———子」。 

  他跟彧子的故事有好几段,每一段都让人印象深刻。 

  其中有一段,在阿居讲完故事的同时,也逼出了我的眼泪,我这辈子第一次听故事听到哭,就是阿居的杰作。 

  也就在这个时候,我不再叫她彧子,改叫她水彧姑娘,虽然我也没见过她。 

  会叫水彧姑娘,顾名思义是替她冠了阿居的姓,阿居起先是反对的,因为他觉得这称呼不经女孩子同意等于是吃豆腐,但后来在他拿我没辄的情形下,听着听着也习惯了。 

  水彧姑娘跟阿居其实并没有在一起,到底是什么原因,阿居总是以一句「缘分造弄」带过。从阿居的眼神中,我看得出来,缘分是被冤枉的,就算真是缘分让这两个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我想阿居一定是允许缘分这么做的人。 

  阿居的朋友都看过水彧姑娘,但都只是他皮夹里那张照片。照片里的阿居跟水彧姑娘两个人像是刚认识的朋友一样,分站在照片的两边,中间是一棵树,两人身后一片茵红色,像是某种植物的花瓣散了一地。 

  水彧姑娘长得好漂亮,细眉凤眼,像深山的清晨里,一涧清流潺潺地滑过白色的溪石的景色一样,让人不禁驻足细赏。 

  阿居说,现在除了用照片来思念她之外,似乎没有其它的方法再见到她。我问阿居为什么不去找她?阿居只是摇摇头,然后说,「找得到的话,我早就找了。」 

  阿居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水彧姑娘并没有多说什么,阿居知道他们即将分开,所以送了一颗石头给她,上面只写了「居」字,阿居希望水彧姑娘永远都不要忘记他。 

  而水彧姑娘给了阿居一封信,但严格说起来,只是一张写了两行字的纸。 

  日日思君不见君,只愿君心似我心。 

  这是北宋李之仪的〈卜算子〉,原文应该是: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 

  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此水几时休,此恨何时已, 

  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 

  这首词是阿居告诉水彧姑娘的,在他们认识的第一天晚上。 

  这部分又是另一段故事了,改天叫阿居来告诉你们。 

  我跟阿居是从小到大的好朋友,可是我从不知道水彧姑娘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但每当我看到阿居在书桌前看着她的照片时,我就替他觉得惋惜,或许水彧姑娘真的是阿居这一生中的唯一吧! 

  讲完了水彧姑娘,接下来就是皓廷了。 

  皓廷姓韦,三个字写起来很好看,虽然不是什么少见的名字,但是这个「韦」姓替这名字加了好几分。 

  「请不要把我的姓念成『伟』音,正确的读音是二声,谢谢。」 

  他非常介意别人把韦字念成三声。 

  皓廷是我大一时的室友,是个课业全能、体育满分的大男生。通常这种人大部分都只在小说里才会出现,但当他第一次在我面前扣篮的时候,我差点跪下来当场拜他当师傅,只见他拿着球往我走过来,一脸很不好意思地说:「别惊讶,这个篮球场因为曾经地层下陷的关系,所以不到三百零五公分,其实只有两百九十五公分。」 

  一个身高一八四,体重七十的斯文大男生,功课又好,体育又棒,讲话又温柔,那他到底有什么缺点? 

  其实没什么缺点,除了有点小孤僻,不太喜欢说话之外,大概就是他不修边幅的性情。 

  他永远没办法理解为什么参加迎新派对,或者是同学的生日餐会时,一定要穿着华丽,就算没有华丽的衣服至少也得仪容整齐。所以他常常一身短裤凉鞋的打扮,参加迎新,或是破牛仔裤加一双夹指扁拖鞋就到钱柜唱歌了。 

  「你没有比较像样的打扮吗?」有一次在去钱柜唱歌的路上,我不得其解地问他。 

  他说:「有啊,我打篮球的时候一定会很认真地穿上球衣跟球鞋。」 

  有一次跟台北护理学院联谊的时候,他本来是背心、七分裤、灰色袜子外加一双凉鞋就准备要出发了。他这一身打扮连不是非常重视门面的阿居都看不下去了,临出发前二十分钟把他拖回宿舍重新「装潢」过。 

  这次装潢的成果不错,只是皓廷的运气差了点,抽到他钥匙的女孩是个身高只有一百五十六的小女生。两个人相差近三十公分的距离,让这个女孩坐在皓廷的机车后座看起来像只小无尾熊。小无尾熊其实长得很可爱,而且是可爱到不行的那一种。我说的是那个女孩子,而不是木栅动物园里那几只。 

  小无尾熊有个跟她可爱的长相完全不配的名字,叫作李睿华。 

  她很喜欢脑筋好,又会运动的男生,而且重点是她梦想嫁给一个律师,因为她曾经看过一部电影「造雨人」,是叙述一名刚接触法律工作的年轻律师卢比.拜洛接下了一个连知名律师都不愿意碰的老妇人委托的保险诉讼案,另外又与一名饱受丈夫虐待的年轻女子坠入情网的故事。 

  小无尾熊说她一直在等待生命中的卢比.拜洛,她觉得念法律的男孩子是最有魅力的,所以之前医学系的、机械电子工程系的男孩子邀约的联谊她一点兴趣也没有。直到我们系上约了她。 

  阿居、皓廷跟我虽然都是法律系的学生,但我们一点都不觉得法律系有魅力到哪里去。 

  她很喜欢皓廷,而且爱到几乎要嫁给他的地步。 

  但他们在一起没有几个月的时间,睿华就决定离开皓廷。因为在睿华生日那天,耶诞夜的前夕,十二月二十三号,睿华一个人在宿舍门口等皓廷来接她,从中午到晚上。 

  「他爱篮球胜过任何东西,为了篮球,他赔上命也觉得不打紧。」 

  睿华在电话里伤心地说着,这天她一共打了六通电话到宿舍里来。很不幸的,六通都是我接的。「我让她等了十七次,一共五十九个小时。」 

  皓廷说这句话的时候,手上抱着篮球,在只有摄氏十三度左右的寒冬里,滴着汗,也低着头说着。 

  你说他不在乎睿华吗? 

  我想不尽然,因为他连十七次,五十九个小时都记得很清楚,只是他无法摆脱对篮球的热爱罢了。 

第一卷
第1章(3)

  ※生命中,每一个曾经出现的人对我们来说都意义深远,只是怕你没发现。 
  那个时候,我们才大一。 

  大一这两个字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尴尬的名词。我们不敢说自己是大学生,因为高中时期的日子才刚过去,太多的青春印象与时间留下的味道都是朱笔黑墨染云宣的深刻,所以我们都认为自己是实习者,实习着所谓的大学生活。 

  一间寝室住四个人,除了阿居、皓廷跟我之外,还有一个哲学系的老同学。 

  为什么会称呼他为老同学?因为他大我们四岁,服完兵役又当了一年的业务员之后,才决定奋发向上考大学。 

  老同学的名字叫作孙亚勋,是屏东林边人。他说他是家中的长孙,爷爷奶奶很高兴,坚持要替他取名字,两个老人家还跑到附近的国小去请教校长,问一个小孩子该取什么样的名字才能为孙家带来蓬勃之气,结果他这辈子第一个名字,叫作「孙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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