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刻,陈默也只有在心中泪流满面的叫一声,“我擦!”
对于陈默而言,这是煎熬的一天。
回到家里,他停好车,飞速的跑上二楼自己的房间,向床上一倒,趴在了床上。
“又活过来了…”
现在只有一件事值得高兴,那就是明天只需要在听学校的领导讲一早上,就算过去了。
他们的演讲简直是一场噩梦。
陈默在床上眯着眼睛小睡了一会,不久,楼下传来他妈妈的声音。
“儿子,吃饭了!”
陈默慢悠悠的走下楼,他的妈妈已经为他盛了一碗饭。
陈默的妈妈身材肥胖,不过,陈默看过妈妈年轻时的照片,照片里的和现在完全是天差地别。
据说是因为生完陈默后身材走样才变成这样的。
“三中的感觉怎么样?”
“还好吧?”
“老师有认真教吗?是不是又让你坐最后?”
“嗯呢。”
“跟同学相处的怎么样?”
“还行吧。”
“女同学漂亮吗?”
“妈,咱们还是先吃饭吧。”
“行,吃完再说。”
陈默:。。。。。
吃了两碗饭,陈默端子一个盘子走出门外,“吃饭了,兄弟。”陈默所说的兄弟,其实是一只狗。
陈默以前养过猫,不过猫比狗难养多了。
猫对一切事物都感兴趣,同时脾气不小,连头都不让摸,那只猫因为一次意外丢了。
之后,陈默选择了养狗。
这只是一条普通的狗,陈默也不知道它是什么品种。
这条狗有个名字,叫小白,这并不是单纯的因为狗的毛发颜色而取得名字,而是陈默在一次理发的时候被一个女理发师剃成了臭头(闽南土话)。
据说别人都叫那个人小白,于是陈默就为这条狗取了这样一个名字,唉,这是多大仇啊。
小白边摇着尾巴边吃晚饭,陈默摸了它几下就起身上楼了。
来到房间内干什么?读书?写作业?陈默可不是这样的学生,他与那些**学生比起来,差别就是不抽烟,不打架。
他的房间上挂满了海报,不过海报里人物都是同一个人。
他床头上的一幅海报,那是一个身穿芝加哥公牛队23号球衣的球员,他单手抓球,轻蔑的看着对手。
正如提起拳击你会想起泰森,说起篮球,大家都能想到乔丹。
陈默与一些喜欢篮球的同龄人不同,他最崇拜的球星并不是现在这些风头强劲的球星,如科比·布莱恩特、德维恩·韦德等等。
他喜欢的是迈克尔·乔丹。
他没有看过乔丹巅峰时的一场比赛直播,现在他的房间里摆满了乔丹的比赛录像,那是他用平时的零花钱去买的。
把球放在手中,像抚摸恋人的脸颊一样轻轻摸着球,这是陈默每天必做的一件事。
……
“你去哪?”
“出去打会球。”
“不用做作业吗?”
“今天没作业。”
这回陈默可没撒谎,今天尽听学校领导演讲了。
来到他平时最常去的一个球场。
“今天的任务,上篮五十次,罚球两百次!”
陈默神神叨叨的念着,运着球,冲向篮筐。陈默在篮下或一步起跳或两步起跳,在篮球比赛里,这只成功率最高的进攻手段。
连续五十次的上篮,陈默已经汗流浃背,但他的极限远远未到。
站在罚球线上,陈默运了几下球便把球收住,举过头顶,身为乔丹的脑残粉,陈默的投篮姿势自然也是跟乔丹学的。
乔丹投篮时的手形非常独特,因为他的手很大,很多时候陈默看他投篮,球看起来像是捉在手里一样,在投篮出手的那一刻,他手指的力量稳定而又精细的控制着球飞进篮筐的运行轨迹。
然而,一般人不可能拥有乔丹那样的大手,所以陈默也受限于此,而不得不做出调整。
不过投篮姿势基本相同,差别在于投篮之后的手型。
“唰!”
第一球稳稳命中,陈默握了握手,“手感不错。”
罚球对陈默来说已经不是难事,如果手感好,他可以连续投进几十个。
陈默最终把自己练到手举不起来才停下。
次日他又熬过了一早上,下午终于要开始上课。
陈默并不是很喜欢上课,只是在他看来,上课和听领导演讲两者取其一的话。
“还是上课吧…”
第三章 不识抬举的新生
更新时间2014…1…21 1:48:01 字数:3004
这几天陈默过的很无聊,因为班主任告诉大家,课本还没运到,所以这几天他们和各科老师都见过面后,一直在上自习课。
不过,比起上课,自习课显然好多了,对此陈默心里没有多少不满,甚至还想多上几天自习课的说。
虽然上的是无聊的自习课,但女生们很活跃,从老师宣布大家自习的那一刻就没停下过嘴。
偶尔你能听到女生们发出恐怖片里女演员遇到鬼那一刹那发出的尖叫,当你为此好奇的转过头去,却只能不明所以的叹息。
陈默又看到了那个看似很文静的女生,而实际上,女生的话题就是被她引爆的,可她又不是最引人注意的。
陈默看了女生们几眼,又重新趴在桌子上,赶紧放学吧,他在心中叫到。
陈默和广达约了放学一起打球。
无论班级里吵成什么样子,只要下课铃声一响,就会立刻闹出更大的动静。
果然,菜市场一样吵闹的班级也没能彻底盖住急促的下课铃声。
全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站起了身,拿着书包冲出教室,这简直是越狱啊。
陈默脱掉了外套,穿着一件特制的芝加哥公牛队客场球衣,不过不是23号,是9号。
陈默一开始是想穿公牛23,可是在本世纪初那段时间,在野球场上谁敢穿公牛23,一定会被各种单打**,所以之后大家都把公牛23球衣收起来。
陈默也不例外,他为此特别买了这件9号球衣。
“咦,你穿成这样,是要去打篮球吗?”
那个被陈默一开始认为很文静的女生主动对陈默说。虽然陈默装的一副冷漠的样子就是为了吸引女生,可当女生真的找他说话,他会感觉异常紧张,巴不得赶紧结束。
“嗯…嗯啊…”陈默应了应声。
女生仔细看了看陈默的球衣,似乎是想凭借自己的见识认出它,可是,对于一个喜爱篮球而没有深入去了解的女生而言,要认出公牛队的球衣挺不容易的。
“是火箭队的吗?9号是谁啊?”她说。
“不是火箭,是公牛队。”
“是吗?火箭队不是红色的球衣吗?”
“公…公牛队也是。”
“是这样啊。”
女生露出了甜甜的微笑,“同学,你叫什么?我叫王珏。”王爵?还是王觉?陈默愣了愣,“我叫陈默,耳东陈,沉默的默。”
“陈默,再不赶快球场就要被占了!”广达在外面叫到。
“哦!我这就来。”陈默对王珏说道:“明天见。”
“再见。”
陈默边跑边想,她的珏,到底是哪个珏?巴克利爵士的爵,还是觉醒的觉,该不会是灭绝师太的绝吧?
三中有两个球场,四个篮筐,比起实小多了两个。不过,实小之所以只有一个球场,是因为学校比较重视田径这一类,校长还是个足球迷,还特意搞出了个足球场。
而篮球这项中国最火爆的运动反而在实小最不受重视,也因此,高年级经常霸占着球场。
今天运气不错,初二年的人已经抢到了一个半场,还是位置很不错的半场。
“加两个怎么样?”广达喊道。
他们笑了笑,其中一个说道:“欢迎。”
陈默数了数人,这个场子有12人,按照一般的情况,是分三拨人。
他们刚要以转球来决定谁跟谁一队的时候,对面的高年级走了过来,有个人叫道:“小弟弟,你们能去那边玩吗?我们要打全场。”
那边?那边已经有初三的人在玩了。
几个初二的男生叹了口气,他们知道今天又没得玩了。
“咱们走吧。”那个刚才热心招呼陈默的男生对同伴说。
“干嘛要走?是我们先来的!”
陈默开口说。
陈默走到他面前说:“把球借给我一下。”那人顺手一丢,一颗看起来比较新的篮球来到陈默的手中。
陈默拿着球,走到高年级的学长面前,“请你们今天打半场。”
“不行,都商量好了,就打全场。”那个喊话的学长坚决地说。
广达看到陈默的脸色逐渐变了,他预感到有些不妙,这不是陈默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
早在实小的时候,他们就碰到过这种情况,那件事令他到现在都记忆犹新。
那是三年级的时候,他们难得抢到了一次球场,本来高高兴兴的要玩,结果高年级的人来到这以后,找借口从他们手上借去了球,然后,一脚把球踢到了田径场上。
所有人都愣在了原地,只有陈默一个人跑到田径场把球捡回来,对那个刚刚踢球的人说道:“一对一,打赢我就让给你们玩!”
“你说什么?”
“如果你的耳朵不太少使,我可以再说一遍,一对一,赢了我就把球场让给你们!”
那个高年级想收拾陈默一顿,只是陈默接下去的一句话让对方改变了心意,“难道你不敢吗?我只是个三年级生,你们应该能稳赢我的吧。”
那个时候,广达他们一直在担心陈默,因为谁都知道,在实小,只有那些**学生才会打球,那些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学生放学第一件事就是回家。
最后,那个高年级的学长接受了陈默的挑战。
但结果更令人吃惊,5-0,陈默完胜了他。
高年级的人最后离开了,不过陈默在回家的路上被他们围在一起收拾了一顿。
最后还是陈默的家人找到学校领导处理这件事。
学校也因此重罚了那几个高年级的学生,陈默没有因此而吸取教训,当他们又一次抢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