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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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风流- 第1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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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时,雷鸣曾经就此向专家请教,专家要求雷鸣,在发言时,最好写发言提纲,然后要在明显地方摆放一个物件,让这个物件提醒他不要攻击对方。

雷鸣发现专家的建议很有用,但如果是对方多次挑起事端,雷鸣仍不能自持。

雷鸣认为,他这个性格,在城关农中上学时已经形成,当时那种人人自危的环境中,人的性格很容易改变,这个习惯不容易改正,但他仍努力改正。

雷鸣自己垫资两万多元,购买了电脑、打字机、传真机、复印机,然后腾出事务所的一间门面房,成立了一个“法律文印部”,让王志林的老婆经营管理,先试业一段时间,然后再确定如何承包。王志林的老婆高中毕业,一直没有工作,让她经营管理打字室正合她意,司法局周围是很多政府机关,机关文印室效率很低,文印业务很多,两个请来的打字员几乎天天加班,复印机几乎没停过,第一个星期,文印室就赚了近两千元,让大家很意外,王志林要求以年6万元的价格承包文印室,经过征求其他人意见,同意了王志林的请求。

雷鸣又和公证处协商,让公证处把一些客户介绍到事务所来,主要是为他们办理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等,这些业务不起眼,但却很实惠,收入比办理其它案件更多。

这几项措施下来,所里的收入明显改善,这让大家心里很安定,雷鸣也放心带大家抓主要业务了。

在规范化建设中,因为有了资金,也很容易推开,迟到早退的扣奖金,定制制服、规范案卷等等都要与金钱挂钩,大家也乐意而为。

雷鸣也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到办案中,凡是重要案件,他都要亲自出马。

10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开始实施,这是国家刑法理念的大提升。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的转变,在形式上的变化也更多,雷鸣感觉,新法还有十多天才实施,但法*由法官主持的“纠问式”庭审已经向法官主导的“控辩式”庭审转变。

雷鸣就是利用这种转变,让武县的法律界对他又多了一分深刻认识。

说到底,这个案件的流失也是公诉人和法官不适应新刑法所犯的错误。

这起案件非常简单,就是男女相认识,后来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女方要男方负责,要和女方结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即报案,称男方强奸。

案情简单,案卷也简单,雷鸣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没有深入阅卷和调查,也没有往无罪方面辩护,但在法庭审查过程中,公诉人无意中透露了发生关系后女方要男方负责的情节,雷鸣立即纠住不放!

公诉人称:“被告人以玩弄女性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并且在被害人要求负责任时,断然拒绝被害人的结婚请求,充分说明了被告人玩弄女性的目的……”。

雷鸣一听到这个细节,立即问道:“公诉人,刚才你是说被告人拒绝被害人的结婚请求,以说明被告人道德败坏吗”?

公诉人也感觉有些不对头,但他明显经验不足,就说:“是的,被告人拒绝被害人的结婚请求,说明被告人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那如果被告人同意被害人的结婚请求,就说明被告人不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是吗?”

“是的”。

“被害人什么时候说被告人拒绝了被害人的请求”?

“X年X月X日,检察机关第二次问话”,公诉人出示了讯问笔录。

明显,这个情节在起诉阶段才被发现,但公诉人没有重视!

雷鸣立即向审判长说:“审判长、审判员,刚才公诉人称,被告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后,被害人要求与被结婚请求,但被告人拒绝,结合本案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我认为,被害人无罪!”

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只能不公开审理,法*没有多余人员,但雷鸣此言一出,大家都感觉气氛突然紧张起来!

“我的理由有三点,可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时,并不完全违背被害人的意志。第一,发生关系后,被害人曾经向被告人求婚,说明被被害人认同被告人,如果不认同被害人,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被害人不可能向被告人求婚!“

“第二,案件发生在员工宿舍,这个宿舍两边都有人住,只要被害人稍微大声呼叫,两边都会有人出来,但被害人没有大声呼叫,只是推打被告人,这只能认为是当事人半推半就!并不真正拒绝被告人!”

两个公诉人脸上很难看,但没办法,雷鸣说的在理!

这个案件本来很简单,被害人一口咬定被告人强奸她,而且被告人也承认当时用了暴力,所以办案人员就没有深入挖掘案情,谁想到在庭审时,刚刚入行的公诉人一言不慎,让雷鸣抓住了!

“第三,两当事人是多年同事,之前被害人也经常和被告人经常一起玩,被告人经常到被害人宿舍玩,被害人没有拒绝或者警告被告人,说明两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时,并不完全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可以说,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时,被害人是认可的,只是被告人不同意与被害人结婚,所以被害人才报案,所以,被告人北没有犯强奸罪。我建议,此案退回补充调查”。

雷鸣没有要求马上宣判被害人无罪,而是要求退回补充调查,给公安机关和批捕机关留了面子。

此案纯属侥幸,被告人没过几天就出来了,虽然案件没有结案,但往日雷鸣的名称又慢慢恢复了。

第一五一章 雄辩(中)

 雷鸣喜欢吃米粉当早餐,这也是西江省的习惯。早上起来,到粉店吃三两米粉,然后才上班,即方便又经济。这天雷鸣为了赶到市中院开庭,六点多就起床了,但他经常去吃粉的店还没有开门,雷鸣只好到另外一条街找粉店,这家粉店生意很旺,雷鸣发现人太多正好要离开,店主说:“雷律师有急事就优先,我先煮粉给你,大家理解一下”。几个排队的人也没什么意见。

雷鸣发现,他在武县到哪武县这巴掌大的地方还是有一些人气的。其实雷鸣自己低估了自己,他在县直部门、在县城几乎家喻户晓,因为武县本来就没几个律师,而雷鸣成功办了几件大案,让人们印象深刻,已经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雷鸣在办案中,也注意宣传效果,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只要有一些旁听的人,雷鸣就尽量演说,让别人记住自己。

雷鸣也不是有强烈诉说愿望的人,曾经有一起借款纠纷案,雷鸣认定已经过了诉讼时限,他由始至终只说一个观点,就是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半句多余的话都没有,其它的情节都不再纠缠,让原先代理律师有力无处使,象铁拳打在棉花上一样,气得脸都黑了,最终当事人在法官的建议下撤诉!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让人捡漏,特别是刑事案件,更是难上加难。江宁市和武县的检察院、法院的水平并不是很差,每年在刑事案件上出错的机率也就是百分之三左右,象武县一年公诉的刑事案件也就200件这样,也就有5件案件让律师有机会抓住。雷鸣办了好几十起刑事案件,能影响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案件也就四五件,其中就包括马一英的案件、何富龙的案件和那起强奸案。

对雷鸣来说,非刑事诉讼案就好办多了,至少他能挖掘一些新的观点,不会象刑事公诉案那样经常徒劳无功,只起到把关作用。最容易赚钱的则是非诉案件,有时候一场谈判下来,就有好几千收入,这对小小的律师所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这种机会太少了。

雷鸣认识到,律师办案,完全是一个水平加机遇的工作。没有水平或者没有机遇,就没有成名机会。因此,雷鸣在办案中,对于能让自己有利的案子,他都极度认真对待。

江宁城北日用化工厂是一个典型的乱引资案例。江宁城北日用化工厂是一家老厂,在工厂停产多年后,一个外地老板找到工厂,提出承包,但此公承包后不生产日用化工,而是生产地条钢,因为群众多次投诉,多次劝阻无效后,城区只好把工厂的水电停了、道路封了。

这个案子是十里亭菜市黄叔介绍过来的,雷鸣为调查取证费了不少周折,而财大气粗的城北区政府则请了省第一律师所的两名知名律师代理应诉。

这起案子似是而非的地方很多:老板承包的是大集体工厂,但协议上签字盖章的是城区政府;城区政府许诺的条件就是办地条钢厂,但却说明是日用化工……

雷鸣介入案件以前,老板就多次上访,要求政府补偿,而城区政府则威胁老板:你不依法办事,我们不处罚你算好了,是你违反法律在先,已经违约,政府不算违约!

雷鸣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代理这个充满风险的案子。法院的立案过程很曲折,雷鸣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雷鸣马上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太敏感,雷鸣只不过试一下法院的反应。

不曾想,这个小案开庭两天,让大家都累得不行。雷鸣首先抛出了协议性质问题,让对方律师措手不及。雷鸣的观点是这是一份有行政许可内容的协议,是行政协议,也是合作承包协议。对方律师咬定这是一份普通的合作协议,雷鸣质问对方:“城区政府是一级法人单位,但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如果认定为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协议,那是否视政府的行政为是越权经营”?

对方律师被逼得无路可走,心里一急,马上又说是行政合同,让法官也笑了。

雷鸣的第二个观点是:钢铁也是日用化工产品。这道理虽然有些牵强,但对方律师就是无法自圆其说,雷鸣说:“原告按照协议设定的条件进行生产,产品就是钢铁,按日用化工产品的概念,钢铁也是日用化工产品。”对方律师则说钢铁并不在日用化工产品目录中,所以不能算日用化工。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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