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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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风流-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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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投资,都没有谈成。

雷鸣想了一下,那块地他是知道的,是一个小山谷,风景不错,面对着西江,交通不方便,但雷鸣有信心能开通公路,按一亩地一年租金30元计,一年要付租金一万多元,这对雷鸣没什么难处。

雷鸣就托三叔去谈租那块地的事,租金过得去就行,但租期要尽量长,这样他才好投资,要以他妈妈的名义去租,钱也去他妈妈那里要,另外还托三叔帮黄新龙租一块30亩左右的土地,三叔听说是镇派出所帮省公安厅租的,满口答应。

办完事,黄新龙叫雷鸣去仙湖玩,雷鸣不想去,就回家,把租地事情的爸爸妈妈说了一下,妈妈已经帮雷鸣收了好几万元块钱了,听说雷鸣又要投资,也没有说什么,雷鸣又和他们谈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单位安排房子的事,但他不敢把领导为难他的事说出来。

爸爸没什么意见,妈妈却想把房子后面的几块地租下来,她想让姥爷姥姥来家里住,让他种一些中药。房子后面的土地都是熟地,租金可没那么低,但雷鸣也高兴地同意了,最好能租大一点的,把旁边爷爷家后面的土地也租下来最好。反正租金便宜,随便投资种点什么都不会亏本。

姥爷家世代行医,又上过省立中医学校,以前在省中医研究所工作,退休后迷上了种药,带姥姥去了一个偏远的药园种药,已经三年多没回到江宁市了。雷鸣的妈妈只有一个哥哥,留学后留在美国,也多年没有回来,眼看两老已经70多岁了,雷鸣妈妈就想接他们回纳怀村家里来,以方便照顾他们。租地种药就是为了拴住老人的心,让老人有事情做。

第二天,雷鸣哪儿也不去,就在家看了一些土地纠纷方面的书,写一会调查报告。下午从三叔那里得到消息,放马坡那块地现在租金要价是一万两千元一年,三叔想谈到一万元以下,雷鸣就笑着说一切由三叔作主,其实雷鸣并不想租金太低,租金太低倒反影响合作,生产队就容易反悔。

第四十章 重新调查

 几天后,司法局召开局务会,讨论新生村八队和十一队纠纷的调解问题,参加调解工作的调解股全体人员也参加了会议。

除了苏局长、谢基副局长、田佳玉副局长外,政工、办公室、律师、宣教几个股室的领导、已经退二线的原局长罗调研也参加了会议。

罗调研只是科级干部,但当时级序称谓不明,所以也称调研员。

这个会类似经天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讨论会,但雷鸣心情很沉重,按先前得到的种种信号,他准备接受某些人的挑难。

但事情并没有雷鸣想象的那样糟糕。

原来,雷鸣报到后,填写了他的基本情况,局领导都看了,才知道雷鸣的父亲是处级干部,而且他家就在县郊有名的好战的纳怀村,所以心有所虑,不敢再随心所欲地欺负雷鸣。

一般单位是不保存干部个人档案的,档案保存在档案局,雷鸣分配时是直接分配,没有和司法局接触过,所以司法局也没有调阅他的档案。

但写调解意见书的任务还是落在雷鸣的头上。

会议由局长主持,谢副局长汇报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黄福星股长汇报了调解工作情况,到调解意见书部分,就说:“根据工作组的安排,调解意见书的拟写,是由从东方政法大学毕业的雷鸣同志负责的,下面由雷鸣同志汇报撰写调解书的情况”。

参加会议的其它股室领导都很吃惊,这么重要的工作落到一个刚刚毕业参加工作不到10天的人身上,不是领导疯了,就是领导想推托责任。

雷鸣很郁闷,沉默了许久,苏局长喝了一口茶,说:“小雷,有什么就说什么吧,你一定也研究过的”。

雷鸣无奈,只好对着调查报告和补充调查提纲说起来:“各位领导,根据工作安排,我把调查和调解的情况汇报如下,我的汇报分四个部分,分别是:调查后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按时调解的原因、完成调解所需要补充认定的案件事实调查提纲以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洋洋洒洒四千多个字的汇报材料念完,雷鸣已经满身是汗,但越念到后面,雷鸣越自信。在座的人都是半路出家,法律水平很低,更不用说面对如此复杂的纠纷案件了,见雷鸣刚刚上班几天,就对案情了如指掌,汇报起来言之有物,奇Qīsūu。сom书建议合理,不禁打心底佩服这个小子,正规大学培养的学生就是不一样。

雷鸣念完材料,见大家都不吱声,又大胆地补充一句子:“这个案件的原始材料是由乡干部提取的,不能排除里面因为人情问题、水平问题、方法问题而使案件事实走样,我建议,如果时间允许,我们可以全案重新调查,只有还原案件事实,调解起来才有理有力,才能让双方接受”。

纠纷案件有几怕,其中有一怕是怕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只是一味上访,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当时没有先调解才能起诉的规定,但双方都不起诉,最让人头疼。

苏局长连续喝了几口水,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只有他心情紧张的情况下,他才无意中连续喝水。

雷鸣汇报的内容中,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因为前期调查不清楚,导致无法调解,委婉地把球踢到了别人的脚下,反正我刚刚参加工作,我没有参加调查,你们应当负责任,而不是我。

最后,还是苏局长打破宁静,说:“刚才雷鸣同志已经把案件汇报了,案件没有调查清楚,或者没有办法调查清楚,所以导致无法进行调解。这个观点有点勉强,如果案件事实都不能查清,那我们就让他们一直打打杀杀下去吗?当然这不是雷鸣一个人的责任,工作组的同志有责任,我也有责任。”

苏局长一杆子打了一帮人,连自己也归进去了,已经减少了很多威力。

这时,罗调研发话了:“这个案件早就发生了,我进到司法局工作前就有纠纷,这么说起来我也有责任”。

他这句话直接针对苏局长,苏局长脸都红了。

这时田佳玉副局长看不下去了,他也曾经负责处理过这件事,要这么说,他也有责任的。他说:“目前情况太千复杂了,我同意雷鸣的意见,对全案进行重新调查”。

最后,决定对全案进行重新调查,不过苏局强调案件材料由雷鸣具体把关,等于从侧面肯定了雷鸣的能力,也增加了他的责任。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雷鸣忙坏了,他重新走访了当年经历“并队”过程的老人,试图从他们的笔录中得到有用的信息。

当可调查的人都调查完了之后,雷鸣发现,自己做了一件蠢事,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几乎没有什么新东西。

所有的案件材料都堆在一起,足有一米高,雷鸣已经从头至尾看过好几遍,但一点头绪也没有。于是又从头再看一遍。

终于有了一个发现,有一份当年新生大队的一份帐册上,有一个大队长签名,名字很陌生,没有走访过。

雷鸣马上找老人们查证,有一个老人提到,那个人是当年主持并队的大队长,当大队长才一个月,就被提拨了,当了干部,经过多次提拨,已经从池州地委退休,现在在池州养老,他可能较熟悉情况。

雷鸣把情况汇报了黄股长和谢副局长,谢副局长经过请示县带队领导,就带雷鸣和黄福星去池州调查。

经过池州地区老干局的介绍,雷鸣他们在一个疗养院见到了当年的老大队长,当老大队长听完谢副局长的介绍,眼泪就流了下来,他为乡亲们为此而流血死亡感到悲哀,他详细回忆了当年的情景。

据他回忆,当年八队和十一队在那个放牛湾都有地,互相穿插,俗称“插花地”,那个水塘是大家共用,不过八队离放牛湾近一些,管理方便,当年就在那地方种黄豆、花生等经济作物,而十一队则是种两季玉米。

得到这个证词,雷鸣就兴奋起来,为了保险起见,他干脆用老人家中的录音机让老人又把情况口述一遍。

回到武县,雷鸣重新找那些老人,特别问了是否有插花地的事和种植情况,10几个老人中,有三个老人保持沉默,其他人坚持原来的陈述不变。

司法局迅速把事情向县领导汇报,带队的县委副书记专门找雷鸣了解情况,还听了老大队长的录音。

但是问题又来了,生产大队是1958年我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时设立的,年岁已经久远,谁还记得哪块地是谁的呢?那些老人无一例外地都不清楚了。

县领导指示,继续找老人们,让他们回忆当时哪块地属于哪个队的。

于是,雷鸣他们又到池州地区去找老大队长一次,但这次一无所获,回来找那些老人们,也都没有进展,调查处理又一次进入了僵局。

第四十一章 县委扩大会议

 新生村纠纷案件有新进展的报告,第一时间送给了县委于书记,但雷鸣所拟写的报告中也说明了存在的问题,就是不能确定哪些地块是属于哪个村的,所以还是不能对土地权属进行划分,但聊胜于无,进步已经非常大了。

县委于书记很焦急,想马上解决这个纠纷,虽然省委省政府下了几次督办通知,县里都不能按时完成,省里和市里也没有追究责任,但现在有了新的进展,他就想进一步推进,争取最后解决问题,因为再往下查已经很困难了。

很快,县委扩大会议召开了,四家班子领导,公检法司领导,法院几个业务骨干,下桥乡两个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司法局是主要调解单位,局长带谢副局长、黄福星和雷鸣参加。

会议首先由司法局汇报情况,苏局长亲自汇报,但县委书记在汇报中几次提问,有些东西苏局长和谢副局长都没有掌握,只好叫雷鸣来解释。

第一次参加这样高级别的会议,雷鸣很紧张,但一进入案件中,他就镇定了,书记所问的问题他都能一一解释清楚。

县委于书记是个空降干部,从省委办公厅直接下来任书记,官场上是千人过独木桥,有人过了,就会有人不能过,所以,他来了,县里就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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