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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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风流-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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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的人好战是出了名的,谁来到仙湖抢他们饭碗,日子久了都不免有争斗。今年3月,马家的小流氓们遇到了劲敌,一伙县衙门的公子哥们来仙湖找乐争雄,其中两个被马家小流氓们打残废了,“野马帮”的好日子就到头了,警方强力清扫,马姓的流氓被抓了近30个,马一英就是其中一个。

在起诉书上,马一英列第一被告人,起诉书称马一英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流氓罪,其中认定马一英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

认定马一英故意伤害两次,一重伤,三轻伤,认定敲诈勒索两次,数额不到2000元,马一英都不是主要实施人,但认定马一英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

其他被告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总件数达20多起。

按照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这两条规定,马一英前两个罪怎么判都不会超过14年有期徒刑。

但根据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一旦马一英被认定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他要对整个团伙所有犯罪负责,按司法经验,马一英可能会被死刑。

第六十章 大案开庭(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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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英等流氓团伙犯罪案件定于12月10日开庭,现在离开庭时间不到10天,雷鸣把情况向所领导黄耿、主管领导田副局长作了汇报,要求支持调查应诉。

现在雷鸣已经是全县的名人,况且有恩于田佳玉副局长,律师事务所是自收自支单位,本来就应该自主管理,唐九安当时拿雷鸣违反考勤纪律要处分,本来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唐九安当时说以前规定不清楚,一定要处理。田副局长事后表态:如果你唐九安认为我管理律师事务所不行,那你来管理!唐九安想都没想到他因为整雷鸣而得罪了田副局长。

一连几天,雷鸣带了一个去年刚刚从师范学校毕业的助理,开着摩托车,在市中级法院、武县看守所和仙湖村等处奔忙,笔录做了上百份,阅卷笔录也做了厚厚几大本,每天早出晚归,甚至加班到凌晨。

马一英的案件,马全等人先前已经委托了本家族在江宁市的一个律师,这个接到起诉书后,就给马一英“盖棺定论”:十有八九会判死刑,没有什么可辩护的!

马家村的人一下子就炸开了,正好雷鸣把新生村的陈年大案给办妥了,全县轰动,马全就找上门来了,但时间已经相当紧张了。

确实,如果在“严打”时期,象马一英这种情况,会在一个月内判决并枪决。

因为正在修订刑法的缘故,雷鸣已经对流氓罪有了深入的研究,他想让马一英成为第一个享受新刑法思想好处的人。

作为一个律师,谁不想打赢官司、扬名立万?

马一英等流氓团伙犯罪案件终于由江宁市检察院起诉、江宁市中院审判,在武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庭了,被指控被告人达26个、认定外逃嫌疑犯13人,涉及罪名是流氓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加上属于流氓罪的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罪名就达7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达37件。

起诉队伍也空前庞大,市检察院起诉处一正一副两个处长以及三个业务骨干都上阵,起诉处的铁嘴、“十佳检察官”也亲自上了,而杜兰则作为起诉方的书记员也坐在公诉人席上,不过她是负责记录。

杜兰穿着草黄色的春秋检察制服,衣服很全身,人很精神,加上容貌秀丽,强烈吸引了在场人员的目光。

见到雷鸣坐在辩护人席上,杜兰觉得有点意外,因为她也是办案组人员之一,她和雷鸣说起这个案件,但雷鸣没什么反映,她并不知道雷鸣刚刚得到委托。

审判长由中院刑一庭庭长亲自担任。

辩护人也多达23人,其中有从江宁市请来的高级律师,也有被告人的直系亲属。

而雷鸣只是马一英两个辩护人之一,马一英另外一个辩护人是他的堂叔、省司法厅第三律师事务所马建忠律师。

但两人几乎没有沟通过。雷鸣和马建忠联系过,但马建忠只表态会尽力而为,硬是没有给雷鸣交流的机会。

此外,*还有两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是两个被害人要求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人。

法*还有几个很特殊的人:三个爷爷级鹤发童须的老人。这三个人是马家村的元老级老人,年轻的都已经80岁了。村里的年青人一下子就坐牢的坐牢、逃跑的跑,他们能不急吗?

马一英长得一表人才,身高近一米八,也许是被关时间久了,长得白白胖胖的,26个被告人坐了两排,马一英被安排从在一排中间位置。

现在的马一英走在街上,你绝对不会把他和流氓两个字联系起来。他的家人全部来了,他老婆颇有姿色,看见他就悄悄眼红掉泪。

能容纳200人的审判大厅坐满了听众,还有各路新闻记者也来了。

听众中有被告人的亲友,也有被害人的亲友,还有西江省大学政法学院的几十名学生以及一些政法机关的干部。碰到大案开庭,政法机关都会组织业务人员去旁听助威。

起诉书长达40多页,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已经到了下班时间。

雷鸣还没有整理好材料,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他还在整理材料。

第二天,江宁市各路媒体就全方位报道此案,什么:“我市建国以来最大流氓团伙案开庭”、“野马帮覆灭了!”、“江宁市打掉巨大流氓犯罪团伙”等等,一时间,野马帮成了江宁市乃至江南省茶前饭后的谈资。

第三天,一些全国性的政法类报纸也有了想关报道。

法庭调查足足用了五天,有两个公诉人的声音已经沙哑。

为了庭审的连续性,周六周日也没有休息,继续开庭。

在法庭调查阶段,雷鸣就有意往他辩护的方向进行了调查核实,也取得了较好的基础。

在会见马一英时,雷鸣把流氓、团伙两个概念向马一英作了说明,也告诉他,流氓团伙的头目可能要判死刑的,马一英也意识到雷鸣的意图,配合较好。

被告人的看守所中,有权从管教人员咨询法律问题,看守所中的很多被关的人法律知识不低。

在法庭辩论阶段,因为马一英是第一被告,所以马建忠和雷鸣可以第一个发言。

当审判长说:“请被告人马一英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马建忠向坐在他旁边的雷鸣看了一眼,雷鸣会意,向他作出了一个“你请”的手势。

马建忠梳了一个大背头,开庭第一天后,就没有来了,直到昨天下午又来了,雷鸣怀疑他请人在现场观察,能那么安心地,庭审调查阶段竟然不来。

马建忠也不客气,就发表辩护意见。马建忠的意见很绝对,全盘否定起诉书对马一英的指控,但就是没有相应的证据。

审判人员也许也习惯了马建忠的做派,只问了一句:“有什么新的证据吗?”得到马建忠基本上是否认的答复后,就不再问他。

接着,审判人员说:“请被告人马一英的第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雷鸣不卑不亢地环视了审判庭一圈,然后向审判席示意一下,当庭下各种杂音明显低下来时,雷鸣才对着话筒发表他的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到庭旁听和采访的新闻媒体朋友,受本案被告人马一英配偶的委托以及武县律师事务所和指派,我出席今天的法庭为被告人马一英进行辩护。

通过几天来的法庭调查,以及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的对照核实、对案件相关事实的调查,我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对被告人马一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作如下五点辩护意见:

第六十一章 谁是流氓?(求票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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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个辩护意见是;不存在26个人犯罪团伙的事实。

理由是:1、本案26个被告人,如果以共同作案为要件,应该分成四伙人,而不是一个整体;”

雷鸣说完拿出一张八开纸,上面列出26个被告人的姓名以及37个案件事实,用红线把人名与案件事实连接起来,经过整理后,很显然,26个人分成四个团伙,所作案件也基本上分成独立四个组团,四个组团间仅仅有两根红线连接,而雷鸣所参加的的案件全部在一个组团内。

雷鸣把图上的内容解释一遍,然后把图交给司法警察,让他们交给审判席。

当雷鸣拿出图纸时,审判大厅内的大多数人都精神一振,因为这种辩护方式很少见。

事实证明,雷鸣此举效果不错。

雷鸣继续发表意见:“我的第二点理由,是没有组织者,至少是没有人组织成立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这些人都是马家马姓的人,平时都生活在一起,从他们的陈述材料中,没有发现谁组织了这个26人的团伙;

第三点理由,是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没有组织宗旨以及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分工。这些人都是见财起意,有超过一半的案件实施前没有经过商量,也没有向所谓的头目汇报请示;

第四点理由,是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没有严格而残酷的组织纪律。

这几点理由,不仅仅是我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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