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戴上了,抬起头来,看着我。不,瞪着我。
我也瞪回他。
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不能吃亏。我干吗要怕他?
他的头发不长,但是很卷,清秀的脸,上唇蓄着胡髭,下巴很漂亮,不算是一等一好看,但也不难看,即使蓄着胡髭,也还看得出年纪很轻。廿五岁?
我不理他,开始把书自草地上一本本拣起来。
他也不起身,指着我说:「有人教过你走路没有?有人教过你看路牌没有?这条小径是脚踏车专用的,我没有必要避人,而且小姐,你也许没有注意到,我衬衫上红色的液体是血,人的血!」
我转过头去,「先生,我的情况也不太好,这是我唯一的裤子,先生,我差点整个人掉到河里去了。」
「今天真倒霉!」他朝天空说:「老天,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你不会骑脚踏车,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第一:你的眼镜没破,第二:我没浸死——我不会游泳。」
「我的天!你是一个厉害的女孩子!」
我低头继续拣书,然后我呆住了。地下的书——
红楼梦?
国语拼音法?
词撰﹖
这不是我的书,不是我的,就是他的书!他的书?
他是英国人。英国人看红楼梦﹖
我瞪着他。
他坐在草地上,回瞪我。
然后他问:「你是中国人?」
我点点头。真问得多余,难道我的长相似非洲人不成?
他笑了,「我念的是中文。你会讲国语?」
我马上表演,「先生,中国人不会讲国语,就不配出国。」
「太好了!」他拍一下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还在淌血,我想我们俩都该到诊所去一趟,要不要我拉你起来?」
「说得慢一点,慢慢的我才听得懂!」他几乎是跳起来的。
他的国语很好听,而且准。
我的天,真没想到会撞到这么一个人。还会讲国语。
我们把书拣了,把脚踏车翻过来,推着它一起到大学的诊所去求救。医生替他搽了药,也细细的察看了我,他的伤口要三两天才好,不过是皮肉伤,我的裤子一半已经干了。
他很起劲,一副孩子气!他问我:「你来剑桥城里,有多早晚了﹖」
我有点感动,他那种说国语的口气,完全是「啼笑姻缘」里那种大学生的气质。于是我的怒气全消了。
我说:「我不是剑桥学生,我只来渡一个周末。」
「啊。你打哪儿来﹖」还是国语,不是英文。
「曼彻斯特。」
「对不起,我没撞痛你吧?」他问。
「没有。对不起,我眼睛应该看着路。」
他笑了,笑起来真开朗,他侧侧头,挥一挥手,「来!我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一下,我们到饭堂吃点东西。」
我想说有人在等我拿书给他,但是脚不由主的跟了他去。
「你叫什么?」他问我:「贵姓大名?」
「小姓姜,名淡淡。」
「姜?哪个姜?那个淡?」
「有一个女字的姜,三点水两个火的淡。」
「好名字!」他称赞,「通常中国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复庸俗,美玲美芳的。『淡淡』,很好。」
我白他一眼。还有更好的名字呢,只是他孤陋寡闻而已。在家有一个写稿的人,叫亦舒,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他懂什麽。
不过他看红楼梦。他看得懂吗?
「我叫菲腊尊路斯。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所以讲得不好,也不够流利,少练习的关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 (我猜得不错) ,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聚精会神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国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OSLC。」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