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璎-完美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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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璎-完美富豪-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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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她看来,未必那样,或许他们一见钟情,真的都对彼此很有感觉,很来电啊,不然芷柔现在也不会食不下咽的。

  “我吃不下。”说完,梁芷柔又开始啜泣起来。“三嫂……”吸吸鼻子。“如果至美真的有什么不测怎么办?人家会不会说,是我克死了他?”

  “啊?”安彤微微一愣。

  “是我表姊和表姨她们这样说的。”再吸吸鼻子。“她们说,如果至美死了,别人一定会说我克夫,到时我就再也嫁不出去了,没有男人会再对我有兴趣,他一定要平安无事才可以。”

  安彤有够给他傻眼的。“呃,所以——你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哭的?”

  小头颅点了点。“我压力好大,这两天都睡不著,我妈为了我,今天一大早飞到泰国去求佛了,希望佛祖保佑至美平安归来,不然我年纪轻轻就会变成——变成寡妇——呜呜呜……”

  说完,又啜泣起来。

  安彤愣愣地看著她那悲切的样子,确定她老公说的没错,她跟小美之间,真的没有感情基础。

  而且她突然发现,这位梁家千金也不像小美所认知的那么完美,看她哭得连鼻涕都流下来了,如果小美看到她这副鬼样子,还会认为她很完美,还会想娶她吗?

  嗯,很怀疑!

  “来、来,坐坐,不要客气,当自己家一样,多吃点。”当天晚餐时,梅淑珠热情的招呼著「客人”。

  “对啊!你坐啊,别净站著。”因为心虚,苗大顺对辜至美特别好,他一把把他拉到热闹的餐桌旁,让他坐在自己旁边。

  火妮受不了的摇摇头,小叔叔这样,迟早会露出马脚啦!

  瞧,他不低调一点,还在那里热情的向人家介绍家族成员,真是有够瞎的,不过,这也正是她叔叔可爱之处呀!

  “我来向你介绍。”苗大顺一一指著餐桌上的人,大声地说:“这是火妮的爷爷、奶奶,火妮的妈你已经见过了,我是火妮的小叔叔,你叫我阿顺叔就可以了,这是仲芳、仲凯,他们是火妮爸爸好朋友的孩子,他们的父母过世之后,他们就住在这里了,这是阿泰叔、阿泰婶,他们在我们农庄里做事,也住在这里,以后你也要住在这里,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辜至美紧抿著唇,看著满满一桌子的人,这种感觉好陌生,感觉上,他好像没和这么多人一起吃饭过。

  “这孩子怎么都不说话咧?”身材跟媳妇一样丰润,满头银发的苗家奶奶问。

  阿泰婶掩著嘴直笑,“帅哥害羞啦!害羞啦!”

  “来!小子!跟大家打声招呼啊!”苗大顺忽地往他后背用力给他拍下去。

  “咳咳咳——”某人直接呛到了。

  “啊啊——歹势、歹势!太用力了。”苗大顺连忙拍著他的背,替他顺顺气。

  “唉,这孩子身体虚啊,明天得杀只老母鸡炖中药给他补一补才行。”梅淑珠自言自语地叨念著。

  火妮忍不住噗哧一笑。

  太有趣了,看他那副不自在的样子,很滑稽耶。

  仲凯的身材比较瘦小,衣服不合他穿,他现在身上穿的是小叔叔的衣服,人高胖魁梧的小叔叔,他的衣服对他而言显然太大,连袖子都要折两折,裤管也是,跟他的气质格格不入,份外有趣。

  “孩子,你叫什么名字啊?”瘦瘦小小的苗爷爷笑咪咪地问。

  火妮蓦然怔忡起来。

  对厚,他失忆了耶,现在连自己名字都想不起来,不知道自己是谁,这种感觉……一定很难受吧?

  “爸,这孩子失忆了啦。”梅淑珠告诉公公,“他忘记自己的名字了啦。”

  “没有名字?这怎么行!”苗爷爷沉吟了一下。“这样好了,你就叫光宗吧,这名字好,这名字有前途。”

  “光宗?”梅淑珠眼睛一亮。“爸,这名字取得真好!真是好听极了!”

  火妮啼笑皆非的听著他们替他乱取名字。

  光宗?

  这名字跟他一点都不配好不好?而且他们养的那只米格鲁名叫“耀祖”耶,也是她爷爷取的,这么一来,他不就跟一只狗同辈了?

  想到这里,她忍不住哈哈大笑。

  “丫头啊,你在笑什么?也说出来给奶奶笑一下啊。”苗奶奶慈爱地对孙女说。

  火妮的嘴角藏不住满满的笑意,她笑著摇手。“哦,奶奶,没什么、没什么啦,大家快吃饭吧!”

  席间,她不时偷瞄著「光宗」,想从他的言行举止发现一点关于他身份的蛛丝马迹。

  看他端坐的姿态和拿碗筷的手势,他的教养一定很好,看见每个人用自己的筷子猛往盘里夹菜时,他的眉心都皱了起来,显然很不习惯这种吃饭方式。

  “来,这只鸭腿给你。”苗大顺蓦地把一只大鸭腿夹起来,直接搁在辜至美的碗里。“我嫂子说的,你太虚了,要补一补才行。”

  他很担心是自己把他给撞虚了,一个长得这么好的年轻人被他撞得失去记忆,他内心实在很过意不去啊。

  但他又不能做什么,只能在他还没恢复记忆之前,在生活上尽量照顾他了。

  “是啊,多吃点,来,吃点鱼,这道红烧鱼可是火妮她妈的拿手好菜哟!”阿泰婶用自己的筷子夹了满筷的鱼肉往他碗里搁。

  那一瞬间,火妮确信自己看到他整张俊脸变得很难看,脸上仿佛写著三个大字——不、卫、生!

  啧啧啧,看起来,他真的是很不好相处耶。

  “我没胃口,先回房了。”他倏地起身,搁下碗筷,走了。

  “咦?怎么回事啊?”

  “怎么不吃了?”

  “是不是不合胃口啊?”

  众人一头雾水。

  恶心!

  那些人怎么那么不卫生?吃合菜居然不用公筷母匙,还用自己的筷子夹东西到别人碗里,他们到底懂不懂礼貌啊?

  再说,他最讨厌吃鱼了,他不喜欢腥味,他的菜单里,绝对不会出现鱼类……

  他最讨厌吃鱼?

  讨厌吃鱼?

  这么说,他恢复记忆了?

  可是为什么,他还是什么都想不起来?

  叩叩叩——

  “进来。”他可不希望那些吵死人的乡下人再来烦他,他需要独处,他不想跟他们讲话,一点都不想。

  “嗨——”火妮推门而入,她轻快地露齿而笑,扬扬手上的一袋面包。“你肚子饿了吧?这是面包,保证没有别人碰过,你快吃吧。”

  面包?难道——

  他不确定地看著她。“你特别出去买的?”

  “当然喽。”她扬扬秀眉。“你知道最近的面包店有多远吗?整整十公里的车程耶,我来回开了快四十分钟的车出去买的,你快吃吧,可别辜负了我一番心意。”

  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做,只是可怜他人生地不熟,而又好像有某种奇怪的洁癖,所以她才会不辞辛劳的开车去买面包给他吃。

  肚子确实也饿了,辜至美不置可否的接过面包,取出一个卖相颇佳的圆面包,一片一片撕著吃。

  火妮好气又好笑的盯著他。“喂,你这个人怎么这样?连声谢谢都不会说吗?”

  他瞬了瞬眼眸,看了她一眼。“又不是我叫你去买的。”

  她双手叉著柳腰,蹙起眉心。

  厚~有够顾人怨的答法,他人缘一定很差。

  “就算是我鸡婆好了,但你说一句谢谢会怎么样吗?你会少块肉,还是缺条腿?”她咄咄逼人地问。

  “难吃。”俊美男人忽然嫌弃地把面包搁下,不再吃了。

  “你说什么?”火妮简直想掐死他了,这难伺候的家伙以前是吃鱼翅鲍鱼长大的不成?

  “我说,这东西很难吃。”他面无表情的说。

  她深呼吸几下,努力忍住火大。“所以说,你宁愿饿肚子,也不愿意吃这么难吃的东西?”

  “可以这么说。”

  她咬牙切齿地瞪著他。

  欠扁的家伙,饿死你好了!她真后悔没事干么出去买面包给他吃,真令人火大啊!

  “你报警了吗?”他忽地问道,冷傲的黑眸望著她。

  心脏咚地一下,火妮忙打了个哈哈。“报——报了啊,当然报了,这还用问?”

  哎,从来不说谎话的她,说这个谎使她耳根子整片红。

  小叔叔说他顶多一、两个月就会恢复记忆,真的吗?如果到时他仍没有恢复记忆怎么办,他的家人岂不是急死了?

  没有将他提报失踪人口,隐身在这不起眼的小农庄中,谁会知道他在这里?

  想到自己的自私,对他的不满似乎减少了一咪咪,毕竟,如她小叔叔所说的,是他们对不起他啊!

  “帮我换间房间,我不习惯没有窗户的房间。”他要求道。

  火妮攒了攒眉。

  这傲慢的家伙——他当这里是什么地方啊?饭店吗?

  刚刚对他的愧疚又咻地一下子全飞走了,谁叫他说的话和他的态度都那么机车!

  “等我的家人找到我,到时住在这里的食宿费我会付给你。”他淡淡瞟她一眼,用冷淡的、公事公办的语气说。

  “不必!”火妮怒气冲冲地说:“我们这里的人都很有人情味,就算你一辈子没办法恢复记忆,我们也会一直让你住下去!懂、了、没?傲慢鬼!要换有窗户的房间,等你要永远住下来的时候,本姑娘自然会帮你换!”

  说完,姑娘她给他当面用力甩上门走了!

  她确定了一件事——失忆的人,只是丧失了过去的记忆,但本性是不会改变的!

  所以,基于这点,他不管是以前或是现在,都绝对、一定、肯定是个宇宙霹雳无敌超级难以相处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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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吃过早餐,辜至美百无聊赖地走出屋子。

  所有人都去工作了,连年事已高的苗爷爷和苗奶奶都因为闲不住而跟到田里帮忙,家里只剩他和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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