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亲美的、反苏的,中央的领导现在支持他们。报告还说:刘少奇组织和领导了对高岗无根据的批评。
所谓刘少奇组织和领导了对高岗无根据的批评,实际上就是对东北局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上出现的“左”的倾向的批评。
斯大林对此持否定的态度。
但高岗并不甘心,他回国后就开始抬高自己,贬低刘少奇。高岗向人散布说:斯大林不喜欢刘少奇,对刘少奇的报告不满意;斯大林最欣赏高岗。借斯大林之口,高岗企图抬高自己的地位,压倒刘少奇。
在毛泽东1949年12月访苏时,斯大林把柯瓦廖夫的信转交给了毛泽东。
很显然,毛泽东也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为,他回国后并没有就此问题考虑过,也可能是因为国内百废待兴、任务繁重的缘故吧!但至少,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及早的解决,就留下了后来高岗变本加厉不择手段地向刘少奇“进攻”的隐患。
在山西省委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上,刘少奇为保持一段时期内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不被过早地打断,从而使进入社会主义具备充分准备的条件,因此对山西省委的“逐步地动摇直至否定私有制”的观点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然而,在这些问题上,刘少奇后来受到了毛泽东的批评。
这些,也就是高岗向刘少奇进攻的所谓“主要证据”。
攻击刘少奇之“风”被高岗搅得越来越大,“浪”也越来越高,越来越恶。
高岗发出的第一发“炮弹”,就是工会问题的争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工人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会工作也因之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后,企业内部是否还存在着矛盾?如果存在,这种矛盾的性质是什么?怎样解决这种矛盾?
1950年7月,中南地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举行扩大会议。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作了关于工会工作的报告,针对当时中南地区工会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以及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而不重视工人群众的正当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三个问题:工会工作的立场问题;工会要代表职工利益的问题;工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
邓子恢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做工会工作同志的立场和态度,应该与企业管理人员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在“基本立场是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由于彼此的工作岗位、任务的不同,即使在公营工厂中,“工会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立场和任务,不能脱离工人群众的利益而成为“厂方的附属品”。
7月29日,邓子恢致电毛泽东,汇报了会议的情况和他所作的报告的要点。30日,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全文发表了邓子恢的报告。
刘少奇看到邓子恢的报告后,对这一新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兴趣。8月4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批语,转发邓子恢的这一报告。刘少奇在批语中说:“工会工作是目前我们党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各地党委对于工会工作显然注意不够”,邓子恢的“这个报告很好,望照邓子恢同志的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查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委对工会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是为至要。”
刘少奇的这个批语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李立三(时任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等人传阅后下发。
邓子恢在报告中所提出的新问题和观点,在领导干部和工会工作者中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讨论。
刘少奇作为中国工人运动的早期领袖,当然也非常注意这一问题,并积极地参与了这一讨论。1951年2月3日,刘少奇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上讲话,提到了邓子恢关于工会工作问题的报告和观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赞成邓子恢的观点。
但是,邓子恢的观点并不是大家异口同声地都赞成的。首先就在东北引起了异议。
早在邓文发表前,同年7月21日,高岗就已在东北总工会执委扩大会议的报告中强调说:“党政工一个目的,亲密团结搞生产,切忌对立起来提问题。”
邓子恢的文章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当有人批评邓文宣传“机会主义的原则与理论”时,高岗也在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批评邓文“欠妥”,“混淆思想”。
1951年4月,针对邓子恢的文章,高岗组织有关人员写了一篇题为《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的文章。该文针锋相对地对邓文提出了批评,而认为: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的“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第一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
高岗准备把这篇文章作为《东北日报》的社论公开发表。此前,他给毛泽东写信,请他审阅并修改,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29日,时任毛泽东的秘书并负责报刊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在看了高岗报送的文章和给毛泽东的信后,致信毛泽东和刘少奇说:“邓子恢同志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东北日报》的文章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邓子恢提出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有原因的”,“工会更应当重视工人的直接福利,许多工会不注意是不对的,但不要由此得出工会与国营企业和政府的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有些工会干部由此强调与厂方对立,是不对的。”
胡乔木在信的最后附言说:“此文是否由《东北日报》发表?或由《人民日报》发表较好?亦请斟酌。”
刘少奇在看了高岗的文章和胡乔木的信后,于5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说:“我意高岗同志的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
为进一步阐明自己不同意高岗文章发表的意思,刘少奇于5月16日就此事给高岗写信说:“关于工厂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开会并要讨论这个问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刘少奇之所以不赞成高岗的文章发表,一是基于这个问题还在讨论中,党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果一公开,势必使这一问题复杂化;二是他认为高岗的文章针对性是很强的,而且采取了公开批评的方式,也欠妥当;三是刘少奇对这一问题还没有形成确定的观点,但已同邓子恢的观点很相似。
因此,刘少奇有意进一步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大约五六月间,刘少奇写了一份《读邓子恢和高岗同志两篇文章的笔记》,将近九千字,详细阐述了他对工会工作问题的观点和认识。同时,刘少奇在笔记中的一些观点,可能就是后来关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最早论述。
刘少奇的这份笔记在他生前一直没有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同其他领导人传阅或交换过意见,直到1985年《刘少奇选集》下卷出版,这篇埋没了30余年的笔记才得以公之于世。
刘少奇预定准备四中全会讨论工会工作问题,却被打断了。
10月初,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李立三就党内在工会工作方针问题上发生的争论向毛泽东写了一份报告,反映了争论中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矛盾,甚至认为“公私兼顾”的政策不适用于国营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协调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解决。
李立三明确表示了自己在这两种观点上的态度:“我个人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中的意见,可能是不妥当的。”
看来,尽管刘少奇所写的笔记并没有给任何人看过,但李立三的报告却同刘少奇的笔记所持的观点惊人地相似。
但是,毛泽东并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见,而且他还对李立三领导的全总党组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在工会工作中有严重的错误。因此,根据毛泽东的意见,11月,中共中央解除了李立三的全国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同时批准成立了由刘少奇、李富春、彭真、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六人组成的全总党组干事会,指导全总的工作。
同年11月27日,刘少奇离开北京,一路南下巡视并休养。李富春实际上就负责了全总党组干事会。12月,全总在李富春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批判了李立三,将“推崇”邓子恢的文章作为李立三的“错误”之一,认为他夸大了“公私利益的矛盾”。李立三在会议上被迫作了检讨。不久,邓子恢也在中南局会议上就“工会立场”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毛泽东作了报告。
作为在建国后关于工会工作问题方面的争论,在没有进一步展开的情况下,中断了。而这一次,刘少奇显然是站在了被毛泽东批评的一方。刘少奇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的批评,但也受到了牵连,并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就此问题作了自我批评:
我受中央的委托负责管理全国总工会的工作。李立三同志在主持全总工作的时期内曾经犯了不少错误,中央批准的1951年全总党组扩大会议的决议和×××同志的结论已经详细地揭露和批评了他的错误。对于他的这些错误,我是应该负一定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