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明探案之第二部:潜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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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明探案之第二部:潜谋-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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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而非死后被抛尸入水。
  既然已经确定周志远是溺水而死,下一个问题就是:究竟他是在此处溺水而亡的呢?还是在别处溺水,而后又被移尸于此呢?因为,倘若是被别人谋害而溺水,查明溺水第一现场将有助于判断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国内外有一个通用的方法可以作为判断溺水第一现场的有力依据,那就是检测死者体内肝、肾、以及心肌内的浮游生物。
  生前溺水而死者,由肺吸入的溺液中含有大量的浮游生物,经肺循环进入左心,再随血液流经全身,故肝、肾、心肌等组织中都能检见浮游生物。浮游生物的种类甚多,如硅藻、绿藻、蓝藻等皆是,而以硅藻为最多。硅藻是一种单细胞的浮游生物,具有抗腐败、抗腐蚀的细胞壁。硅藻的细胞壁由大量的硅质组成,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的盖叫上壳,下面的底叫下壳,上壳套住下壳,并且上下壳面上纹饰图案非常精美,各种不同的硅藻都具有各自的特征性。正是由于硅藻的种类多、特征性强,而各处水域中所含的硅藻又有所不同,所以根据尸体各内脏所含硅藻的特征,就可以判断死者生前溺水的具体地点。
  市公安局的刑侦实验室对死者肝、肾以及心肌中是否含有特征性的硅藻进行了测定。在使用了“友永得郎法”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在显微镜下可见特征性的硅藻,与警方从碧水溪中所取样本水的硅藻完全一致。这就说明,碧水溪应为周志远溺水之处,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溺死后再抛尸于此。
  因此,至今为止,基本上可以肯定,周志远是在碧水溪溺水而死。
  但是,他究竟是自己不小心失足落水而死呢?还是死于谋杀?
  由于在死者的尸体上并未发现生前伤的痕迹,而在其血液中又检出少量酒精成分,所以他有可能是饮酒之后不小心、失足落水而死。况且,他的别墅并未遭偷盗,这就基本上排除了抢劫杀人的可能性。根据邻居们的一致看法,周志远平素深居简出,与邻近的几家人家也只是见面时打个招呼,并无深交,更无什么仇家。因此,仇杀的可能性也不大。考虑到他在遗嘱中将所有财产赠给保姆林桂英,那么,林桂英母子会不会为了早些拿到财产而动了杀机呢?
  林桂英的慢性阑尾炎已经好转,并于6月15日出院。由于周志远的别墅已经被警方封存,所以林桂英只能暂时住在她儿子刘得财在城内租住的公寓里。那公寓位于临渝市邵阳路78号的安乐园小区里。赵铁柱于6月15日晚上曾专程前往安乐园小区刘得财的公寓,对林桂英母子进行了例行询问。
  由于周志远的死亡时间是6月13日下午7时至8时,而死亡第一现场又位于离城65公里的碧水溪,因此,调查的重点就是林氏母子在那段时间内究竟在哪儿?又在干什么?
  根据林桂英自己的陈述,林桂英于6月12日上午因腹痛前往临渝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是周志远的养女婿吴纪平开车陪她去的。初步诊断为慢性阑尾炎,由于她不肯动手术,所以被安排住院,进行保守治疗。直到6月14日上午接到老爷子死亡的消息之前,她一直住在医院病房里。林桂英的上述陈述得到了医院方面的证实。
  林桂英的病房共有四位病人,据警方向该病房其他三位病人的调查,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林桂英一直躺在病房的床上,而且当时还有两位访客来看望她。据林桂英本人供述,那两位访客不是别人,正是周慧兰夫妇二人。警方又向周慧兰夫妇求证,事实果然如林桂英所述。因此,可以肯定,林桂英并不具备作案时间。
  而至于林桂英之子刘得财,警方也进行了初步调查。当警方问及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他在何处时,他起先说是与一个客户在一起谈生意,但是支支吾吾,语焉不详。后来在警方的一再追问下,他又改口说,那日晚上本来是打算见一个客户,但是不知怎么的,竟然没有见到。据他说,6月13日下午,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据电话那头一位自称姓蔡的人说,他因为要搬家,有一批旧家具打算卖出,希望刘得财于晚上7点钟左右去看货。同时,那姓蔡的告诉刘得财一个地址:南郊望江路867号。估计这是一笔不错的生意,所以当天下午6点,刘得财就骑着脚踏三轮车出发了。当他到达望江路时,还不到7点。他踩着三轮车沿着那望江路寻找867号。那条路位于城外,几乎没有什么住家和商店,路两边大多是一些工厂和仓库之类的房屋,而此时因为早已过了下班时间,那些大门都紧锁着。当时,天已经完全黑了,路灯又非常昏暗,刘得财只好用手电照着,仔细察看一个个门牌。可是,令他感到奇怪的是,他跑到了那条路的尽头,也只有565号,哪儿来的867号呢?难道是自己听错了电话号码?刘得财拿出手机,按照对方打过来的号码打了过去,可是没人接。他又在那儿附近转悠了一阵,想找个人问一下,可是周围一个人也没有。无奈之下,他只好回家了。等他回到安乐园小区的家中,已经是九点多了。第二天上午他也曾打电话问过114咨询台,这才知道昨天那姓蔡的打电话过来的那个号码是一个公用电话。
  刘得财的话究竟是否真实,尚有待进一步调查。刘得财不会开汽车,倘若他骑着脚踏三轮车去碧水溪,6点钟从城内出发,由于路况不好,且又天黑,至少要8点才能到达,可是周志远的死亡时间是7点至8点。但是,倘若他乘出租车去,或是搭了什么顺风车呢?所以,也不能排除他害死周志远的可能性。无论如何,有一点已经明确:根据刘得财自己的供述,根本没有任何证人能够证明他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不曾到过碧水溪,但是警方目前也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刘得财于当天晚上曾到过碧水溪,而且从碧水溪现场也未查出对刘得财不利的任何证据。因此,虽然刘得财既有作案动机,也有作案时间,但周志远究竟是不是刘得财所害,仍然无法确定。至于下一步的计划,赵铁柱打算重点针对刘得财6月13日晚在望江路的具体活动进行进一步核查,并对碧水溪当地居民进行广范围的走访,希望能找出一些相关的蛛丝马迹,来确证他当晚是否曾去过碧水溪现场。
  而根据从邻居们那儿了解的情况,林桂英诚实、勤劳,为人友善,对待老爷子忠心耿耿,应当不至于做出谋财害命之事。而对于安乐园小区周围邻居及旧家具行业内有关人士的调查表明,刘得财在生意上虽然非常精明、能干,然而一贯为人还不失诚信之道。因此,尽管周老爷子将所有财产全部赠与保姆这件事情有点儿匪夷所思,可是在目前尚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还不能妄下定论,一切将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赵铁柱将上述案情介绍完之后,他自己却有些儿心神不定,心中就好像是15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的。虽说是自己对这个案子已经深思熟虑,自认为自己的思路理应没什么问题,但他又想道,既然子明老师亲自出马,必定是本案尚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疑点,甚至于是整个儿弄错了。难道是子明老师已经掌握了刘得财谋财害命的铁证?昨天下午接到老师的电话后,夜里他彻夜未眠,几乎是想了整整一夜,对各方面的可能性全都又重新考虑了一遍,还是没发现自己的思路有什么问题。
  汇报完毕,赵铁柱双手递上法医的尸检报告原件,那报告上写得非常详细,比如,死者各内脏的特征、以及胃内容物含有哪几类食物,消化程度等等,皆一一进行了鉴定。陈子明拿过那尸检报告,逐页仔细阅读,同时将其中的要点记在他自己的笔记本上。然后,赵铁柱从文件柜里拿出了四本笔记本和一个文件夹,那都是从碧水溪畔周志远家里的保险箱中取来的。
  陈子明首先看了看那几本笔记本。笔记本相当陈旧,纸张也已经发黄。打开笔记本,首页上印有毛主席语录,可见是上个世纪60年代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产品。陈子明大体翻了翻,其中记录的都是些有关古瓷方面的内容。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购得某件古瓷,价格几何,品相如何,特征如何以及他自己的鉴定意见云云。四本笔记本的纪录是按照时间顺序的,共记录了周志远收集的112件古瓷,其中最早的是1978年,最晚的是1990年。
  陈子明又翻开那文件夹,其中夹着两张纸。其一是周志远的遗嘱,那遗嘱是写在一张信纸上的,信纸上端印有‘临渝市收藏协会信笺’。遗嘱的大体内容是将他的所有财产,包括碧水溪畔的别墅和112件古瓷,全部遗赠给保姆林桂英,遗嘱下端以繁体大写方式书写着立遗嘱日期:贰零零叁年陆月拾壹日。现在是2005年6月,因此,那遗嘱是两年之前书写的。陈子明注意观察了遗嘱上的笔迹,与那四本笔记本的笔迹极其相似,无论是书写习惯与运笔特征都如出一辙,笔迹流畅而遒劲,基本上看不出伪造的痕迹。而周志远作为市收藏协会的一名会员,他使用协会的信笺写遗嘱也是不足为奇的事。
  陈子明还注意到,那信笺下端右侧还印刷了一行小字,那是收藏协会的地址与电话号码:地址:临渝市明光路82号,电话:6567342。
  看完遗嘱,陈子明眯缝着眼睛沉思了一会儿。
  文件夹中的另一张纸是市公安局刑侦实验室的笔迹鉴定专家高文岳的鉴定意见,大意如下:
  根据遗嘱书写运动的熟练程度,运笔动作的轻重徐疾、提压顿收,以及笔画线条的流畅自如,与周志远的四本笔记本中的书写特征基本相似,理应认定为由同一个人所书写。
  然而,高文岳也提出了一点怀疑:由于四本笔记本所提供的都是周志远十几年前乃至于二十几年前的笔迹,而每个人的笔迹都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尤其是当进入老年之后,由于年龄及体力的关系,运笔动作往往会发生许多微妙的变化,比如:书写中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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