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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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 3- 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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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湖后集】
  《宋谦父四时佳致》:面势东湖胜,悠然宅一区。静惟仁者乐,善乃舜之徒,秋劲删诗笔,春融点易朱,小葱梅竹瘦,不识世荣枯。置
  【洪武正韵】
  知势切,贯而立也。诗:“置我革兆鼓,又驿也,马递曰置,步递曰邮,汉书有便宜,因骑置以闻。师古曰:即今驿马也。黄霸传:邮亭。师古曰:行书舍传送文书所止处,孟子速于置邮而传命。又设也,安也,赦也,建也,措也,弃也,又音治。
  【许慎说文】
  置,赦也,从网直,陟吏切。
  【徐锴通释】
  直与罢同意,非声亦会意。置之则去之也,竹记反。
  【顾野王玉篇】
  竹利切,又安置,猪吏切。
  【颜元孙干禄字】
  置,置。上通下正。
  【戴侗六书故】
  按置之用于经传者,一日废置,建也。周礼曰:置以驭其行,废以驭其罪。传曰:建置丰氏。孟子曰:置君而后去之。二曰:错置,舍也,与置通。易曰:置亏丛棘。诗云:置彼周行。传曰:馈盘飧置璧焉。又曰:置虚命彻。
  【欧阳德隆押韵释疑】
  音值。
  【释行均龙龛手鉴】
  值,俗音置,正作置。新藏作置,在高僧传上帙中。
  【韩道昭五音类聚】
  置,陟记切,押古文置字。
  【杨桓六书统】
  知母置原声。
  【态忠韵会举要次】
  商清音。
  【赵谦声音文字通】
  赦也。直者,不当罪而网之。知其直,则置而不问,故从网直为置。与罢同意,因借安设也。诗:置我桃鼓,俗音植不出。又驿馆也。马遁曰置,步遁曰邮,传舍也。
  【韵会定正字切】
  知计,知真毡置。
  五 置
  【罗泌路史】
  《黄帝纪》:黄帝命匠营国,国中九经九纬,五置而有市。市有馆,以立矣朝聘之需。
  先 置
  【汉制丛录】
  天子凡所行幸出入,有司先置供具于前。故杨雄校猎赋云:先置乎白杨之南,昆明灵沼之东,谓此。燕王旦等言,霍光出都,隶郎羽林太官先置。盖以谮拟之罪语之。
  驿 置
  【汉书】
  《李陵传》:有便宜用驿置以闻。
  邮 置
  【西汉博闻】
  《郭太传》:注云:说文曰:邮境上传书舍也。步遁曰邮,马遁曰置,广雅曰:邮,驿也,置亦驿也。风俗通曰: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
  既 置
  【史记】
  《田儋传》: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洛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既置。注:应劭曰:尸乡在偃师。琐曰:既置,置马以传驿也。
  传 置
  【文纪】
  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史记正义曰:乐产云。传,置一也,谓秉传者,以传受君命。秉置者,以置马取用也。续汉书云:驿马三十里一置。广雅云:置,驿也。师古曰:传,张恋反。置者,置传驿之所,因名置也。
  疾 置
  【西汉博闻】
  江充发兵入丞相府,是时上避署甘泉宫,丞相长史秉疾置以闻。师古曰:置,谓所置驿也。
  善 置
  【史记】
  《曹参世家》:取砀狐父祈善置。文颖曰:善置,置名也。晋灼曰:祈,音虫氐。孙检曰:汉谓驿曰置,善名也。索隐曰:司马彪郡国志,谷县有祈亭,刘氏音连又如字,善置,置名,汉为驿置馆。十里一置
  【东汉书】
  《和帝纪》:旧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堆。
  注:置,驿也。
  【海录碎事】
  汉永元中,交州进荔枝龙眼。十里一置,五里一堆。奔腾死亡,惟猛兽之害,无数于时,唐羌,字伯游,为临
 
 
 
 
永乐大典
 
 
卷之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六
卷之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六
  二制
  帝 制
  【事物纪原】
  刘勰《文心雕龙》曰:古者有命无制,《周礼》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其二曰命是也。《苏氏演义》曰:制者,止也,禁也,断也。言君上驭人,或制断而行之,或禁制而止之。《汉书》云:太后称制,是也。
  【史记】
  《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秦皇最贵。臣等上尊号王为秦皇。命为制。”
  【汉制丛录】
  自秦并天下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等因请“命”为“制”,“令”为“诏”。蔡邕言: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汉因之。“刑法志”,载文帝下令曰制诏御史“云云,之类是也。鲍昱传注《汉官仪》曰: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此汉制书之制也。又秦并天下,群臣上尊号,于时始有“制曰可”之言,汉制因之。蔡邕言: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蔡中郎独断】
  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剌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迁书文亦如之。其徵为九卿,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北史】
  《周本纪》:静帝大象二年二月乙丑,改制诏为天制,敦为天敕。
  【资治通鉴】
  唐则天天授元年,太后自名盟,改诏曰制。
  【唐会要】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临轩、备礼、则用之。二曰制书。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革旧政、赦宥降恩,则用之矣。三曰慰劳制书。褒贤赞能、劝勉勤劳,则用之。四曰发日敕,谓御画发敕也。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处流已上罪,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食禄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疋、牛五十头、羊五百口已上,则用之。五曰。敕旨,谓百司承旨,而程式奏事请施行者。六曰:论事敕书。慰谕公卿。诚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也。皆宣署申覆而施行焉。旧制册书,诏敕总名曰诏。天授元年,避讳改诏曰制。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谓祭祀,支度国用,授六品已下官,断流已下罪,及除免官当者,并为奏抄。二曰奏弹。谓御史纠劾百司不法之事也。三曰露布。谓诸军破贼,申尚书兵部而闻奏马。四曰议。谓朝这疑事下公卿议理有异同奏而裁之。五曰表。六曰日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覆奏画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署,送尚书省施行者。又中书以黄白二麻为纶,命重轻之辨。开元三年十月,始用黄麻纸写诏。上元三年二月,制敕并用黄麻纸。
  【唐书】
  百官志中书省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尉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四曰发教。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门下省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钞,以度支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自露布以上,乃审其余,覆奏画制,可以授尚书省。太宗谓王曰: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神龙元年九月一日,敕门下及都省曰别录敕目三日一进。尚书省,几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之达上,其制有六:一曰衣,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六曰牒。诸司相质,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剌,三曰移。几授内外百司之事,皆印其发日为程,一曰受,二曰报,诸司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必遣于省部,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凡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告宣之节,岁终为断。
  【唐六典】
  册书用简,制书发日。敕用黄麻纸,敕旨论事敕,敕录用黄藤纸,书用竭。贞观中,十一年。始用黄纸写敕制。上元三年,诏尚书省,颁下诸司州县,并用黄纸。闰三月二十日诏。
  【翰林志】
  凡赦书德音,立后建储,行大诛讨,拜免三公宰相,命将制书,并白麻。一云藤纸。双日起草,只日宣,郑纲奏故事惟封王命相用白麻。唐初将相官告,用销金笺及金凤纸书之,余皆鱼笺花笺。凡赐予徵召、宣索、处分曰诏,用白麻纸。慰抚军旅曰书,用黄麻纸。荐告词文,用青藤纸朱书。谓之青词。宰相及使相告,用色背绫金花纸。节度使用白背绫金花纸,命妇金花罗纸。吐蕃及赞普书别录,用金花五色绫纸。吐蕃宰相已下书,用五色麻纸。南诏及清平宫书,用黄麻纸。元和八年八月壬寅,吏部定官告纸轴之色物。开元十六年。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中书所出,独得用黄麻。其白麻皆在翰林院。
  【宋史】
  凡命令之礼有七:曰册书,立后妃,封亲王,皇太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则用之。曰制书,处分军国大事,颁赦宥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告庭除授,则用之。曰诰命,应文武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除授,及封叙赠典应命词,则用之。曰诏书,赐待制、大乡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则用之。曰敕书,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则用之。曰御礼,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号令则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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