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品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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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品三国-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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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有时而仁,有时而暴。免百姓秋租,仁矣;而使百姓敲冰拽船,何其暴也。不杀逃民而纵之,仁矣;又戒令勿为军士所获,仍不禁军之杀民,何其暴也。其暴处多是真,其仁处多是假。盖曹操待冀州之民,与其待袁绍无以异耳。杀其子,夺其妇,取其地,而乃哭其墓。然则其哭也,真为慈悲乎?假为慈悲乎?奸雄之奸,非复常人意量所及。”(《三国演义》第三十三回批语)
如果我们从易中天的思维中跳出来,从古代学者的上述一些观点(权术、矫情、饬伪)来考虑问题,那么有关曹操在用人方面许多做法的奥秘,便可迎刃可解了。
那么,曹操在用人方面,都用了哪些权术呢?
第一,广泛搜集人才。每打下一个地方,必然把当地的名士、宿儒,当过官的老干部,没当过官的潜在人才都挖出来,加以利用。从敌人营垒跑过来的,要用;背叛过自己又回来的,也用;骂过自己的,要用;打过自己的,不打不成交,照样用。这就是陈寿所说的“矫情任算,不念旧恶。”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上述各类人才也有被他杀掉的。
第二,知人善任,因材使用,能把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特长。这就是陈寿所说“官方授才,各因其器。”
第三,用人不拘一格。有德的,用;有才的,用;有才无德的,包括盗过钱、偷过嫂子的,也用。总之,彻头彻尾的功利主义,不管你是什么人,能给我干活就行。
标题: 13 曹操的用人之道(2)
内容: 第四,用人观其大节,不拘小过。史称郭嘉“不治行检”(品行不好),但曹操不闻不问。看来在曹操那里不搞“生活检讨会”之类的活动。
第五,赏罚分明。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赏起来绝对大方,不小气,不抠门儿,常常使被赏之人“过其所望”。
第六,不埋没臣僚的功勋,时时把它挂在嘴上,写在奏章、教令上,使上上下下都心知肚明,说得当事人心里美滋滋的,觉得领导心里有一本账,我没有白干。如对荀彧、荀攸和郭嘉的功勋,不知说过多少次,仅仅在史书上可以查到的便有数次。当然,史书所著录的,不过是冰山之一角而已。
第七,御人有术。曹操都用了一些什么方法监控下属,我们还所知甚少。从史书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至少有三招。
一招是严刑苛法。
犯错误、犯罪的(有时是被认为犯错误、犯罪的),决不轻饶。有个何夔(音奎),被曹操任命为司空掾属,“太祖性严,掾属公事,往往加杖,夔常畜毒药,誓死无辱,是以终不见及。”(《三国志·何夔传》)这是说:曹操对下属很严厉,掾属在公事上出了错,往往要打板子(打脊背或屁股)。何夔经常带着毒药,准备到该打屁股时便吃下去,以免受辱。其实,在曹操手下做事,打屁股不过是小菜一碟,杀头或灭三族的事也时有发生。
一招是让将领和掾属的家属集中住在邺城或许都,实质上是扣留人质。建兴六年(公元228)冬,诸葛亮进行第二次北伐,把魏将郝昭包围在陈仓。诸葛亮派郝昭的同乡靳详劝说郝昭投降。郝昭说:“魏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意思是:魏国的法令,你是知道的;我的为人,你也知道。我受国恩很重,而家里的人口很多。你不用说了,我只有必死而已。这是说:按照魏国的法律,投降是要杀全家的,我家那么多人口,宁死也不能投降呀。这是魏明帝(曹操之孙)时的事,曹操已死去数年,但这种规矩是从曹操时就立下的。我们查阅史书,发现曹操的部下很少有叛逃的,可能与此有关。
再有一招是加强监察力度,侦察文武官员。曹操为丞相后,在府内置右刺奸掾和刺奸内史,相当于监察机构。曹操还设立了类似特务机构的校事官。“上察宫庙(皇宫)、下摄众司(监察一切官员)、官无局业、职无分限,随意任情,唯心所适。(以上十六字是说校事官的职权没有范围,随心所欲,什么都管。)”(《三国志·程昱传》)
总之,曹操的破格用人,是一种权术,是一定时期的政治上的需要。而当曹操地位巩固,羽翼丰满时,他对人才的态度便有了变化。正如赵翼所说:
“盖操当初起时,方欲藉众力以成事,故以此奔走天下,杨阜所谓曹公能用度外之人也。及其削平群雄,势位已定……其雄猜之性,久而自露,而从前之度外用人,特出于矫伪,以济一时之用,所谓以权术相驭也。”(《廿二史札记》)
曹操杀了一些什么人才?难以统计。据《三国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公
元218),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司直韦晃等造反,进攻许都。《三辅决录注》记载了事情的经过,说是吉本的儿子吉邈率领家僮及杂人(临时拼凑起来的杂七杂八的人)攻击丞相长史王必,烧了王必的军营,王必受伤,十多天以后死去。另据《山阳公载记》说:当时曹操在邺城,听到了这个消息,迁怒于朝廷的百官,把百官都押到邺城审问。曹操问他们:“贼人烧王必军营时,你们干什么?”有人说:“我们去救火。”曹操说:“好吧,救火的站在左边,不救火的站在右边。”众人认为救火的必然没有罪,便都站在了左边。曹操说:“不救火的并没有帮助乱党,救火的其实都是贼人。”于是把百官都杀了。有人也许会觉得这件事太离奇,未必可靠。但这时曹操杀人毕竟还找到了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他父亲被杀,是陶谦手下将领干的事,与徐州百姓无干,不也迁怒于百姓吗?这时迁怒于百官,杀了他们,有什么值得奇怪的?
标题: 13 曹操的用人之道(3)
内容: 从当时的背景看,曹操统治地区的官员,在名义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朝廷的官员,称为“汉官”,一部分是由曹操直辖的丞相府和冀州的官员,曹操称魏公、魏王后,称为“魏官”。有的汉官不满曹操的统治,有时闹点事,但那只是一小部分,而曹操却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了大清洗,这又是“宁我负人,毋人负我”吧。
建安十三年(公元208),曹操杀了太中大夫孔融。孔融,字文举,是孔子的二十世孙。他认为自己是汉官,不买曹操的账,经常说些三七、四六的疙瘩话,还戏侮曹操,曹操罗列罪名,杀了他。
建安十七年(公年212),董昭及列侯诸将建议曹操进位为魏公,荀彧持有异议。曹操派人给他送去食物,打开食器一看,里边是空的,于是他便自杀了。这种做法古代称为“隐诛”。
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尚书崔琰被曹操“赐死”(令其自杀),原因是根据崔琰的一封信而无限上纲,说他“傲世怨谤”、“意指不逊”,简直就是“莫须有”的罪名。尚书仆射毛玠也因为这件事的牵连被罢了官,险些丧了命。
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丞相主簿杨修以“漏泄言教,交关诸侯”的罪名被杀。杨修是个才子,曹操原来很赏识他。当时曹丕和曹植弟兄二人争做太子,杨修站在曹植一边为谋士。曹操指定曹丕为接班人后,怕杨修日后会怂恿曹植闹事,这是杀杨修的真正原因。
总之,重才、爱才、惜才的是曹操;轻才、毁才、灭才的也是曹操。实则曹操不是大海,士人也不是滔滔东去的江河,所谓“海纳百川”,不过是黄粱一梦而已。至于所谓“天下归心”,那更是谈不到的,曹操并不能和“握发吐哺”的周公相比,他的名声并不那么看好。
标题: 14 刘备鞭打督邮
内容: 易书在第十三集《青梅煮酒》中,讨论了刘备是不是英雄的问题。他的结论是:刘备是英雄,因为他有英雄之志、英雄之气、英雄之魂、英雄之义。在论证刘备的英雄之气时,他举出了刘备鞭打督邮的例子。但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鞭打督邮就是大兵撒野打人,不是什么英雄行为,而是无理取闹。
若了解鞭打督邮的事实真相,根据《三国演义》是不行的,因为《三国演义》不仅是移花接木,把打人的凶手换成张飞,而且事情的真相和性质也被歪曲了。
据《三国志·先主传》说:刘备讨黄巾有功,拜官安喜县尉。(安喜县在今河北定州市东)。督邮因公事到县,刘备去拜谒,门下不给通报,刘备直闯而入,捆绑了督邮,用棍棒打了二百下,解下了印绶,挂在督邮的脖子上,把他绑在拴马桩子上,弃官逃亡而去。
《典略》也有记载,在情节上与《三国志》略有出入,而且要详细一些。说是州郡接到朝廷的诏书,凡是因军功而作了地方长吏的,都要淘汰,刘备听说自己也在被淘汰之内,刘备听说督邮住在传舍(驿站),想要求见,督邮称疾不肯接见。刘备怀恨在心,回到了衙门,率领手下吏卒又到了传舍,突然闯了进去,诈称:“我奉府君(太守)密令,收扑督邮。”说着便从床上把督邮捆绑而去,押解到中山国的边界(安喜县隶属于中山国),解下印绶,挂在督邮的脖子上,把他绑在树上,鞭打一百余下。想要杀了他,督邮苦苦求饶,方才住手而去。
根据以上的史实,我们不禁要问:刘备鞭打督邮,有其合理性吗?就是说:是否打得有理?督邮到县,是奉了朝廷的诏命,来解除刘备的县尉之职的。同时被解职的,一定还有另外一些人,分散在各地。上命差遣,公事公办,督邮本人并没有决策权,仅仅是执行命令而已。何况当时军阀割据和混战的局面已经逐步形成,朝廷要淘汰武人出身的地方官员,自有其一定的道理。刘备恨督邮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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