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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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 第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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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微者”至“诸侯”。○解云:谓若是微者,即不能为会主,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据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疏'注“据公子”至“名氏”。○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是。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时诸侯为赵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师也。殊会地之者,起诸侯为盾所会。 
  '疏'注“殊会”至“所会”。解云:言殊会者,正谓先序诸侯讫,乃言会晋师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帅师伐郑,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乃言伐郑者,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致诸侯来会之然也,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閒田也,有大夫守之,晋与大夫忿争侵之。○閒,音闲。 
  '疏'“柳者何”。○解云:欲言是国,又复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曷为不系乎?周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贸音茂 
  '疏'注“据王”至“系王”。○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不与伐天子也。绝正其义,使若两国自相伐。 
  '疏'注“绝正其义”。○解云:谓绝柳不使系之於王,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华,户化反。 
  '疏'“宋华”至“华元”。○解云:宋、郑皆言帅师者,其将皆尊,其师皆众故也。
 
  秦师伐晋。秦称师者,闵其众,恶其将。木秦之忿,起殽之战,今襄公、缪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复伐晋,恶其构怨结祸无已。 
  '疏'注“秦称”至“其将”。○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来聘”,始有大夫,宜见将之名氏。若其贬之,宜称人。称国而言师者,正以闵其众,恶其将故也。○注“本秦”至“之战”。○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注“今襄”至“已死”。○解云:即文六年“晋侯讙卒”,文十八年“秦伯罃卒”是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鹨莫|,户刀反,又古刀反,二传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疏'注“匡王”。○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其言之何?据食角不言之。 
  '疏'注“据食角不言之”。○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缓也。辞间容之,故为缓,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絜清而灾。重事至尊,故详录其简甚。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时,正以有不顺之处,为天所灾,不敬简慢,故不言之耳。○注“别天牲主以角”。○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是。○注“重事”至“简甚”。○解云:正谓言之是也,何者?之为缓辞,故以简慢之甚言矣。言简者,欲取《五行传》云“简宗庙之言耳”。
 
  曷为不复卜?据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疏'注“据定”至“卜牛”。○解云: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养牲养二卜。二卜语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总领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灾。 
  '疏'注“帝皇”至“有灾”。○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处,紫微宫内也。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纬·文耀钩》具有其文。
 
  则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为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不复郊。○扳,普颜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谓此。
 
  帝牲在于涤三月。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絜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于涤,大历反,养牲宫名。 
  '疏'注“养帝”至“之处”。○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说》文。
 
  於稷者,唯具是视。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宫,所以降稷尊帝。郊则曷为必祭稷?据郊者主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谓后稷,周之始祖,姜嫄屦大人迹所生。配,配食也。 
  '疏'注“姜嫄”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据方父事天。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故难之。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匹,合也。无所与会合则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注“上帝”至“礼也”。○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楚子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疏'“秋九月”至“叔姬”。○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注“不日”至“当诛”。○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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