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革命 作者:凌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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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新革命 作者:凌志军-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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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搬到试验区来。对试验区的创业不能不管,但也不能管得太死,检查要适度。要研究新的办法,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保证它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对当前试验区出现的国内买断等问题,要具体分析,划清界限:对国内配套无法解决、需要购置进口关键零部件用于开发企业自己的高科技产品,采取国内买断的做法,不能作为违规问题对待;对有意购买走私物品直接用于倒卖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国内买断是当时国内企业与走私者串联起来的一种方式。意思是,走私者负责将货物偷运入关,而国内的公司则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全部买断。这样,走私者不必承担国内销赃的风险,而国内的买家不必直接参与走私。。
  为了更好地搞好开发试验区的工作,有利于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会议决定:目前在试验区进行检查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企业中先撤出来,集中后,由海淀区领导尽快向检查组和各检查组上级主管领导,介绍情况,讨论研究适应试验区的执法执纪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
  决定下达海关方面,立竿见影。2月26日,海关副关长王均银为此写了一信给北京市的两位副市长。信里报告,海关已按预定安排撤回试验区的调查组。对于正在调查的三起案件,王均银认定并不属于国内买断,而与纯粹的走私行为无异。尽管如此,海关还是决定网开一面,对高立公司涉嫌的100多台微机,我关已启封让其销售,责成高立公司向委托人追索合法进口手续;对四通公司,我关又派人南下,尽快查出;东方科仪公司我关仅扣三台残缺微机,正常立案追查。从这封信里还可以看出,海关官员的心情相当矛盾:我们认为建立试验区的决策是正确的,实践证明试验区的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为保证试验区的健康发展,有如下几点建议:1,对于试验区的实际困难应由国家从宏观政策上给予解决,确应支持的从政策上给以放宽,开正路。2,由市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商讨试验区的有关政策界限,以使具体执法部门便于执法。  

  中关村通过政府文件、会议和小道传言,让人知道金燕静已无可救药。同时见好就收,宣布另外一个消息:海关不再继续追究国内买断问题。这是我们可以查阅到的、由政府决议来拐弯抹角地宽容走私行为的典型证据。白颐路上的公司放下心来,但是混乱依然不能幸免。中关村积累起来的问题是复杂的,已经深深地根植在开拓时代的企业中,而且企业越大越是出名,问题也就越是严重,直至发展成为尖锐的冲突,其中关键仍然在于国内买断。
  我们此前已经叙述那桩1364万元的买卖令陈春先的华夏公司陷入一场官司。现在来说后面的故事。事情的表面看上去是一桩合同纠纷。中科院的器材供应站向华夏订购100套微机。等到华夏把全部货物准备齐全,供应站却坚持取消合同,其理由是这批产品的质量存在诸多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三年,由政府仲裁演化而为法庭诉讼,始终不能了结。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华夏在道义和法律方面始终占着上风。主审法官亲自尾随技术专家进入华夏库房提取样机,开箱检验,结果证明所谓质量问题并不存在。根据1985年8月28日工商局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定、1986年10月2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1989年9月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华夏都是胜诉一方。但是对方仍然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庭审的情形来看,他们希望渺茫。 

  然而情势急转直下。问题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一项新指控:华夏想要卖给他们的这批计算机都是走私货。其代理律师还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地宣称:为此我方不仅不能不清不白地提货付款,而且还要坚决与违反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上诉者从合同纠纷的一方,一变而为道德化身和法律卫士。这让旁观者看了既惊讶又好笑。然而从法律的立场上说,他们的指控相当严厉,直指华夏的要害。一经证实,则陈春先就不仅面对一场民事纠纷,而且还将成为刑事罪犯。当时华夏在庭审中极力申辩,他们的货物是从广东南海工贸公司购得,双方为此签署一份内贸合同,根本不涉及走私。然而这种声音听上去有气无力。原来不仅华夏只是个中间商,就连他们说的南海公司也只是转手倒卖,真正的进口商是广东省一个名叫粤海的公司。这有广州海关保留下来的一份1986年11月19日的违章案处分通知书作证:
  南海工贸公司在1984年间,委托广东省粤海公司进口100套电脑全套组装件,向我关申报为零部件,逃避许可证制,根据《暂行海关法》210条和205条,已构成违章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南海工贸公司)科处人民币1万元。
  这一证据似乎证实涉嫌走私的指控,但是实际情形则又相当复杂。根据广州海关官员的陈述,违章并不能等同于违法。而他们对于走私者也不是一概而论。其一般处理原则是:逃证又逃税,按走私处理;逃证不逃税,按违章处理。南海工贸公司乃是属于逃证不逃税,所以当时广东海关只作违章处理,不算走私。
  由于南海的行为是因华夏而起,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这在后者是一桩典型的国内买断。就算政府网开一面,将其区别于走私,但是从法律立场来说,这却不能成为断案依据,华夏以失败收场,也就成为必然。1990年11月11日,法庭判决华夏败诉。现在供应站不仅可以撕毁合同,而且还要求华夏把他们已经付出的40万元定金如数退还。在这整个诉讼过程中,华夏曾经三战皆捷,而今一败涂地,再无翻身余地。
  事实上,早在诉讼的失败之前很久,华夏已经名存实亡。公司业务完全停止,员工不知去向。那间面对白颐路、光彩夺目的紫红色商铺,也被拆平,一条新辟的大街从这里穿将过去,直通海淀区政府。急于收回贷款的银行封存了公司的只剩370元的账号,继而又将它的剩余物资诉讼保全。陈春先眼看法警打开公司仓库,把里面所有东西——共计44种产品、逾万件、价值219万元,装上卡车,呼啸而去,只把那块写着北京市华夏新技术开发研究所的铁牌子留下来。陈春先和纪世瀛,这两位中关村的第一人、开拓者、满怀建设中国硅谷之梦的理想家,此时相顾无言,枉自惆怅。此后他们还有一个短暂的辉煌,那是在纪世瀛主持的民办科技实业十周年庆典上,陈春先登上主席台,以民办先导者的身份获得金奖,又在中南海怀仁堂受到万里委员长的接见。听到万里说他是冲破束缚的千里马,看到国务委员宋健题词贵在民办,他便激动不已。一位老红军,徐可倬,听说了他们的故事,就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给他们打气。1991年2月28日,《科技之光》报发表文章,说到华夏,带着强烈的惊叹和疑问:难道我们真的只能在上帝面前为她祈祷吗?安息吧!?永远的安息吧!?华夏所!15个月之后,也即1992年5月31日,这张报纸再次谈到华夏一案时稍微冷静,说的话也是当时我们国家的真实写照:推一推就算犯法,依法治罪,治得名正言顺,拉一拉又不算违法。
  然而金燕静是无论怎样都拉不过来了。1992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将其起诉到市中级法院,此案被告除了金燕静之外,还有一个香港商人、两个昔日信通的经理。主审法官名叫周为群,是个女性。庭审持续15个月,在检查了所有物证和35个证人的证言之后,周为群认定,金燕静走私罪名成立。判决在1993年12月9日做出。金燕静获刑8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13年到5年有期徒刑。判决书还附有扣押款物清单一份,法庭将其全部没收,此外还判处信通罚金200万元。 

  金燕静不服判决,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她没料到初审法官周为群原本就是高院法官,其判决也代表着高院的意志,所以上诉很快就被驳回。金燕静从此开始牢狱生活,身体日渐衰落,精神越发不振。她在2001年1月4日刑满释放,重获自由。这时她的糖尿病已到晚期,致使肾脏功能衰竭,终日幽闭在家,依靠定时透析维系生命。偶尔有人前来探望,她也绝口不谈那些往事。除了在中关村的老朋友们中间留下无限惋惜和怀念,这个人似乎永无翻身之日。
  

转变的年代——我完成一个翻天覆地的革命。

  1992年4月27日,星期五,王志东在北京大学西门外他的小公寓里一觉醒来,朦胧中有一种异样的感觉,脑子里涌现出来的画面居然不是那个中文之星,而是别的什么东西。突然之间,他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软件工程师,还是公司老板了。于是他一反往日的懒散随意,翻身跳将起来,以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的身份开始了他新的一天。
  王志东是一个可以钻在小屋里一年不出门的程序员,一个让同行惊叹的软件奇才,也是中关村第二代企业家中最富有戏剧性的人物。中关村的创业者大都能将精明强悍和吃苦耐劳融于一身,喜欢散漫无矩的生活,他也一样。然而他对计算机软件的理解比之大多数同时代的程序员都要机敏和深刻,就连前辈师长王选也对他另眼相看。但是在这个春天里,他禁不住两个同学的怂恿,不再恪守程序员的本分,办了一间公司,还取了个很响亮的名字叫新天地。
  新天地其实是个简易楼,坐落在白颐路北端的丁字路口上。楼下是个公共厕所,他的办公室在二楼,一股臭哄哄的味道顺着楼道飘上来,包围着这几个年轻人。他们却都像没有鼻子似的。这是个有点象征意味的场面。那时候大学生的第一个话题就是出国留学。过去一年里,有超过10万人拿着签证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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