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史的魅力
南方周末 2004…06…10 11:28:14
大历史的魅力 作为一个孤寂的学术边缘人,黄仁宇获得了学术自由
□萧功秦
《大历史不会萎缩》
黄仁宇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5月,28。00元
黄仁宇在史学界是个独行侠式的人物,1980年代中期,他的《万历十五年》在国内出版时,一开始并没有在主流学术界引起重视,此书出版后不久,我曾求教于一位史学前辈如何评价此书,那位师长淡淡地说,那个人不过是个解放前的记者而已。然而,20年来,黄仁宇在青年一代中找到了越来越多的知音。他的作品是书店里最畅销的历史著作之一,他所倡导的历史叙事风格,对历史人物的多面性的深刻解剖,已经影响了整整一代人。一位学生对我说,是黄仁宇使他发现了史学的美感与魅力;在许多史学新秀的作品里,我们常常能发现黄仁宇的影子;现在的文科教师与大学生,很少有人不知道黄仁宇的。这使我想起库恩谈到科学范式的革命时所提出的著名观点,即新范式取代老范式,靠的不是范式之间你死我活的论战,而是靠它对新一代人的吸引力。
这位史学界独行侠留给世人的东西里,最值得重视的,还是他反复强调的大历史观。在他看来,大历史,就是以观照一个民族命运作为考察视角的、从总体上透视一个国家兴衰演变的历史,在黄仁宇看来,一个民族的精神历程,只有用鸟瞰的方法才能得到最清晰的认识。
本书是黄仁宇多年来阐发“大历史观”的文章与讲演的汇集,聆听这位独行侠对大历史的呼吁,对我们有良多的启示。
黄仁宇这一大历史观对我们无疑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多年以来,甚至可以说从近代以来,史学界不是以考据作为主流,就是以对政治家思想的宣传诠释作为主流,当历史学家在专业化的考证中舍本逐末,并使自己不自觉地变成“历史虫”时,历史学就失去了它的社会认识功能。20年来,一些历史学家在刚刚脱去了“政治奴婢”的身份牌以后,立即就钻到象牙塔里,在“实证”与考据中自得其乐,成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专门家,至于历史为世人提供什么启示,并不在史家的关心范围内。近年来,学院考核体系里的量化指标导向,又使学院里的专业化倾向越演越烈,大历史观被视为“大而化之的宏大叙事”而进一步受到排斥。
黄仁宇之所以对大历史有缘,可以说与他的特殊经验有关。他的青年时代是在抗日战争的全面危机时代中度过的,全面危机是考察大历史的最好机缘,这位当年抗日战争中的“国军”下级军官,在“穿草鞋,吃狗肉,讲士兵的粗话”的行伍生涯中,开始体验人生与民族的命运,而这种体验成为他日后在美国治学的经验资源。这是从学校到书斋的学者所不具备的优势。这使我想起了法国年鉴派大师马克·布洛克的一句名言:“一个历史学家最重要的才能,是对活生生的事物的理解能力。”当你把对现实生活的感悟能力运用于考察历史上那些已经消逝的、你所不曾经历过的事物时,那些事物的意义就会在你的生活感悟力的观照下,呈现你的面前。
黄仁宇在美国并没有进入学术界中心,处于颇不得志的边缘人状态,这固然使他失去主流学者的洋洋自得之乐,然而却使他不必为学院里的五斗米折腰,不必为自己的研究是否合乎美国大学考核的量化指标而煞费苦心。一位长期任教于二三流美国大学的中国教授,在那些来自美国农场的少男少女眼里,大概也不是什么值得崇拜的偶像,然而,作为一个孤独寂寞的学术边缘人所经历的这一切,却成全了他,使他从世俗功利中解脱出来,获得了学术自由。另外,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用他在本书中一篇文章里的话来说,在二三流大学历史系教书的老师,必须讲授专业性并不强的《西洋文化入门》,在这样的“学术杂货店”而不是“学术专卖店”里,却可以激发他对历史上的大问题的全方位思考,用他的话来说,凡教书总是这样,学生得益少,先生受益多。他从中受益最大的,就是酝酿出了他的“大历史观”。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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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长霞树立行使警察权标杆
南方周末 2004…06…17 14:47:59
方舟评论
□夏风
任长霞,《南方周末》6月3日第3版以“任长霞传奇”报道了这位“令老百姓落泪的女公安局长”,全国公安系统也正在开展向她学习的活动。任长霞为什么令“老百姓”———她为之服务的人———落泪?当地为什么有14万人自发替她送行?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她忠实地履行了为当地人民提供安全的职责,履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
任长霞的事迹证明了,在一个警察身上,道德可以迸发出多么巨大的力量。这种道德感使任长霞形成了一种自觉的职业伦理,她知道作为一位公安局长,她对于自己的岗位、对于自己所服务的社区和民众所应承担的责任。就像任长霞自己在日记中说的:“任何一个在职业上有所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那就是职业良知,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只是物件而不是人。”
往深里说,我认为,任长霞形成其职业良知的来源之一,在于她对手中的警察权的正确认识和运用,在于她对老百姓虔诚的尊重。而警察权是国家最基本的一项权力。正是出于对秩序的迫切需要,国家首先就要组建一支有能力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且其惟一目的在于维护正义的警察力量。因此,对于警察来说,职业良知,首先意味着正确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正当地行使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力。警察的职能在于、且仅在于保护民众的生命和财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任长霞在登封所做的一切,正显示了她自我期许的职业良知,她以自己全副的精力,投入到警察的本职工作中,维持了一方的平安。她所做的、而人民又最感激的事情,都在警察权最基本的范围之内:破获长期积累的案件,抓捕残忍的犯罪分子,摧毁横行乡里的黑社会团伙,等等。这些事情,都具有某种“消极的”性质,即制止某些社会成员的不当行为,阻止他们继续侵害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并通过剥夺其自由恢复最基本的社会正义。而这正是警察权的根本性质所在。
平心而论,警察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是忠于职守的,他们为保护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生命。在新华社的报道中,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任长霞遭遇车祸后,医生在抢救过程中剖开她的腹腔,“发现胃里没有一粒米”!所有闻之的人,“泪飞顿作倾盆雨”。她忙于工作已有10多钟头没吃东西了。但是,也有一些是对不起头上那颗警徽的,如“中国警察第一富”林福久之类的人物就是典型。
从任长霞与林福久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好警察与一个变质警察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忠于职守,恪守警察的正当责任与权力范围,而后者则越出了这一范围,走向了反面。警察权本来就是为了对付社会中最恶劣的家伙而创设的,因而,警察权是所有权力中强制性色彩最强烈的,警察可以或威胁使用暴力,这是一种可以毁灭的权力。正因为此,一个文明国家必然会极端慎重地对待警察权,将警察权严格限制在其正当的范围之内,严格限制这种权力的扩张和转让。
只有在这样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力,警察才有可能既尽到其对社会的责任,又不至于危害守法公民的自由,相反,能够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比如任长霞,她忠实地尽到了警察的本分,获得了当地民众的热爱。也只有专心地尽警察本分,身体力行任长霞所说的“职业良知”,才有可能成为好警察。
任长霞是模范行使警察权的标杆,她向我们昭示了治理警政的一个方向:清晰地划定警察权的界限。警察权必须被严格地限制在其履行正当职能所必需的范围之内。就像任长霞那样,如此正当地行使的警察权,是一种能够让民众尊重,树起心中之碑的权力。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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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人管社会,还是社会管个人?
南方周末 2004…06…17 14:50:16
□薛涌
今年高考,某省一考生因迟到一分钟被取消考试资格,引来各方议论纷纷。抗议者说,考生为了准备这一终身大考,苦读数年,仅因为这一分钟而毁了前程,实在太残酷。辩护者则说,社会有社会的规矩。只有个人服从社会的法则,社会才能运转。
但是,如果社会的法则错了怎么办?
笔者实在想不明白,迟到一分钟,赶快走进考场开始做题就是了,为什么要取消考试资格?更何况,我们的公交系统并不牢靠,堵车到处都是。这些问题,本来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成年人的责任。我们的成年人管不好城市,理不顺交通,对因此受害的孩子不但没有负疚感,反而要孩子们为大人的无能和失职来负责,并且还振振有辞:你们从小要学会遵守社会的规矩呀!这真是岂有此理!
不错,那个考生明年还有一次机会。但是,每一个考过大学的人(包括笔者这种在高考系统中的成功者)心里都清楚:准备高考、被迫长期死记硬背,严重压抑个人心智和学识的发展。如果今年能考上,却因为这一分钟而不得不再考一年,等于浪费了一年的生命。而高考对孩子的心理压力之大,即使是我们这些当年轻松过关的“过来人”也会终身不忘。20多年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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