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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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隋书- 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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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苍龙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数常定,纮带天中,仪极攸准。 
  推黄道术: 
  准冬至所在为赤道度,后于赤道四度为限。初数九十七,每限增一,以终百七。其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九,亦每限增一,终百一十九,春分所在。因百一十九每限损一,又终百九。亦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七,每限损一,终九十七,夏至所在。又加冬至后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数。各以数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总之,即皆黄道度也。度有分者,前后辈之,宿有前却,度亦依体,数逐差迁,道不常定,准令为度,见步天行,岁久差多,随术而变。 
  斗二十四 牛七 女十一半 虚十 危十七 室十七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 娄十三 胃十五 昴十一 毕十五半 觜二 参九 
  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半 星七 张十七 翼十九 轸十八 
  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尾十七 箕十半 
  东方七十六度半。 
  前皆黄道度,步日所行。月与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术: 
  准交定前后所在度半之,亦于赤道四度为限,初十一,每限损一,以终于一。其三度强,平。乃初限数一,每限增一,亦终十一,为交所在。即因十一,每限损一,以终于一。亦三度强,平。又初限数一,每限增一,终于十一,复至交半,返前表里。仍因十一增损,如道得后交及交半数。各积其数,百八十而一,即道所行每与黄道差数。其月在表,半后交前,损减增加;交后半前,损加增减于黄道。其月在里,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其限未尽四度,以所直行数乖入度,四而一。若月在黄道度,增损于黄道之表里,不正当于其极,可每日准去黄道度,增损于黄道,而计去赤道之远近,准上黄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补,则可知也。积交差多,随交为正。其五星先候,在月表里出入之渐,又格以黄仪,准求其限。若不可推明者,依黄道命度。 
  推日度术: 
  置入元距所求年岁数乘之,为积实,周数去之,不尽者,满度法得积度,不满为分。以冬至余减分;命积度以黄道起于虚一宿次除之,不满宿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 
  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后余为分,日为度,加分以减冬至度,即天正定朔夜半日在所度分。亦去朔日乘衰总已通者,以至前定气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并去朔日乃减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皆日为度,余为分。其所入先后及衰总用增损者,皆分前增、分后损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 
  每日所入先后分增损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 
  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损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 
  历算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后分增损其月,以加前朔度,即各夜半所在至虚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 
  各以度准乘定余,约率而一,为平分。又定余乘其日所入先后分,日法而一,乃增损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其分皆篾法约之,为转分,不成为篾。凡朔辰所加者,皆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与日同度术: 
  各以朔平会加减限数加减朓朒,为平会朓朒。以加减定朔,度准乘,约率除,以加减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会辰日所在。又平会余乘度准,约率除,减其辰所在,为平会夜半日所在。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会余,亦以周差乘,朔实除,从之,以减夜半日所在,即月平会夜半所在。三十七半乘平会余,增其所减,以加减半,得月平会辰平行度。五百二乘朓棵,亦以周差乘,朔实除而从之,朓减、朒加其平行,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与日同。若即以平会朓朒所得分加减平会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 
  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转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望度百八十二,转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转分四十九,篾四十二,皆至虚,去转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转: 
  经朔夜半所入准于定朔日有增损者,亦以一日加减之,否者因经朔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于经月法为之。 
  推月转日定分术: 
  以夜半入转余乘逡差,终法而一,为见差。以息加、消减其日逡分,为月每日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 
  各以逡定分加转分,满转法从度,皆其夜半。因日转若各加定日,皆得朔、弦望夜半月所在定度。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半逡差减逡分,消者,定余乘差,终法除,并差而半之;息者,半定余以乘差,终法而一。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之,日法而一,各减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亦得辰所加度。诸转可初以逡分及差为篾,而求其次,皆讫,乃除为转分。因经朔夜半求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经朔夜半减,而求其增损数,乃以数求逡定分,加减其夜半,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 
  如前气与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为晨分;减逡定分,为昏分。除为转度,望前以昏,后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 
  各以度数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余,满日法得一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数。皆减其夜半漏,不尽为晨,初刻不满者属昨日。 
  复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数,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六十六。 
  会法,五十七万七千五百三十。 
  交复日,二十七。余,二百六十三。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余,七百五十二。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五十五。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余,百九十七。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九十五。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会限,百五十八。余,六百七十六。秒,五十半。 
  会日,百七十三。余,三百八十四。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里术: 
  置入元积月,复月去之,不尽。交率乘而复去,不如复月者,满交月去之,为在里数;不满为在表数,即所求年天正经入交表里数。 
  求次月: 
  以交率加之,满交月去之,前表者在里,前里者在表。 
  推月入交日术: 
  以朔实乘表里数,为交实;满交法为日,不满者交数而一,为余,不成为秒,命日算外,即其经朔月平入交日余。 
  求望:以望差加之,满交日去之,则月在表里与朔同;不满者与朔返。其月食者,先交与当月朔,后交与月朔表里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满交日去之,表里与前月返;不满者,与前月同。 
  求经朔望入交常日: 
  以月入气朔望平会日迟速定数,速加、迟减其平入交日余,为经交常日及余。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 
  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数而一,所得以朓减、朒加常日余,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余。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里者日食。 
  推日入会日术: 
  会法除交实为日,不满者,如交率为余,不成为秒,命日算外,即经朔日入平会日及余。 
  求望:加望日及余,次月加经朔,其表里皆准入交。 
  求入会常日:以交数乘月入气朔望所平会日迟速定数,交率而一,以速加、迟减其入平会日余,即所入常日余。亦以定朓朒,而朓减、朒加其常日余,即日定朔望所入会日及余。皆满会日去之,其朔望去会,如望以下、会限以上者,亦月食;月日道表在日道里则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 
  交率乘定余,交数而一,以减定朔望所入定日余,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 
  以每日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定朔所入定日余,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余。 
  求次月: 
  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余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各以一月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其所加,为定。其入七日,余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三十九半以下者,进;其入此以上,尽全余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退。其入十四日,如交余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尽全余四百八十九,秒千二百四十四者,进而复也。其要为五分,初则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则七日后一分,十四日后二分,虽初强末弱,衰率有检。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数,以交余为秒积,以后衰并去交衰,半之,为通数。进则秒积减衰法,以乘衰,交法除,而并衰以半之;退者,半秒积以乘衰,交法而一;皆加通数,秒积乘,交法除,所得以进退衰积,十而一为度,不满者求其强弱,则月去日道数。月朔望入交,如限以上,减交日,残为去后交数;如望差以下即为去先交数。有全日同为余,各朔辰而一,得去交辰。其月在日道里,日应食而有不食者;月日道表在日不应食而亦有食者。 
  推应食不食术: 
  朔先后在夏至十日内,去交十二辰少;二十日内,十二辰半;一月内,十二辰大;闰四月、六月,十三辰以上,加南方三辰。若朔在夏至二十日内,去交十三辰,以加辰申半以南四辰;闰四月、六月,亦加四辰;谷雨后、处暑前,加三辰;清明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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