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把一切都告诉他。”
“如果他跟我们家兰克福德一道工作,他就知道了一切。这些家伙想知道什么就能知道什么,什么事情都能查个一清二楚。兰克福德告诉过我,他们比中情局还厉害,这也难怪!他们有十倍多的钱!”
“啊,”威莉说。“费伯先生就是这样查出《夜屋》和米尔港的。”
“他有兰克福德帮忙。”
“兰克福德知道我得了纽贝里奖吗?对不起,我没别的意思。”
莫莉笑了。“兰克福德当然知道了。他还读过《夜屋》。”
现在威莉感到惊诧莫名。“兰克福德读过我的书?那是写给年轻的成年人看的。”
“年轻成年人的小说是兰克福德的秘密爱好。他二十五岁那年就读了《舞台之夏》。这本书改变了他的生活道路。现在他是个鲁默·戈顿专家。”
威莉极力想像莫莉那位身材瘦削、守口如瓶的丈夫:他长着一头灰发,穿着一件蓝色细条子西装,戴一块金表,弓着腰在图书馆的灯光下阅读一本《幸福小姐和花小姐》。
“他收藏了很多书,”莫莉说。“记住我们现在是在谈论兰克福德·哈普。他有一个书库,里面有巨大的金属书架。一按这个小按钮,书架就转动。成千上万的书,大多数都是崭新的。他买书时会买上好几册。一册供他读,其他的就放进书库。比如菲利普·普尔曼——他的书值多少钱一本,你都难以相信。”
威莉本应该知道兰克福德·哈普对她的书感兴趣主要是出于商业目的。“他那个书库里收藏了几册《夜屋》?”
“五册。刚出版的时候买了三册,纽贝里奖颁发之后又买了两册。”
“五册?我估计他一定很喜欢这本书喽。”说着,她的脑子转移到了米歇尔·费伯身上。他的主动出击有一种出人意料的魅力。至少他不是用客套话来搪塞她,而是大胆地跟她这个可怜的寡妇进行实际的交谈。威莉·帕特里克的内心深处已被皮肤黝黑的米歇尔·费伯打动了。他是那种以别人的规矩作为自己行动准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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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屋 第七章(1)
蒂姆·安德西坐在“炉旁餐馆”内,双手直打哆嗦,叉子上的蘑菇掉到了地上。他极力保持镇静,使自己的手不颤抖,极力装出像每天早上一样聚精会神地看纵横填字谜的样子。那些字在页面上时隐时现,谜底也看不懂。更重要的是,安德西极力琢磨着九岁那年死于谋杀的姐姐在西百老汇街对面朝他喊些什么,与此同时,他又极力不去理会她在喊些什么。这种相互矛盾的欲望难以满足,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阿普里尔身体前倾,朝他喊叫着,咆哮着,发狂似的想让他听懂……
“安德西先生?”
蒂姆转身看见一个黑头发、年龄在四十上下但带着孩子气的男人,他脸上露出急切的神情,既有愉快的光芒,又有虚张声势的样子。是个书迷。这种事情他每年要碰上三次。
“你可让我为难了,”他说着把双手放到衣兜上不让对方看到他在颤抖。
“蒂莫西·安德西就在这里,在炉旁餐馆品尝美食。跟正常人一样。”
“我就是个正常人,”蒂姆说着,对正常这个词做了引申。
“我说话实打实,哈!这不是你说的吗?我是说,在作品里。”
他在引用“暴眼” 的话吗?这种可能性不太大,但并不是没有可能。
“你帮我一个大忙,好吗?我是你的书迷——这看得出来。要不然怎么会在你吃早餐的时候闯过来打招呼呢?如果你能给我在几本书上签名,那我就太感谢你了。行吗,安德西先生?给我的书签名,好吗,蒂姆?我叫你蒂姆可以吗?”
“你带着我的书了吗?”
“嘿,这可真逗。蒂姆,你这伙计真逗!想没想过去演喜剧?没有,书在我的宿舍里,我是说,不在宿舍还能在哪儿?如果我有特异功能的话,我就把书带上了,可我没那福气,对不?不过我就住在这条街上,五分钟就回来了。不用五分钟,四分钟,你用手表给我记时得了,看我说错了没有,好吗?咱们一言为定?”
“去把书拿来吧,”蒂姆说。
书迷用手做了个手枪的姿势,对准蒂姆,放下充当扳机的大拇指,然后转身出去了。蒂姆意识到这人一直没说自己的姓名。和其他书迷相比,这人有点不正常。不过他想对任何一个买他书的人都应该保持开放的态度。凡是买他书的人他都心怀感激。
今天这位书迷把他的耐心考验到了极限。二十分钟后,蒂姆心急如焚。他想十点之前赶回自己写作的桌前,而现在已经九点四十五了。如果刚才不吃那个本来就不怎么喜欢的鸡蛋,不把那个纵横填字谜做完,他就躲过了这个书迷。这个家伙过分的武断,过分的主动,仅仅给他签几个名恐怕还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他还要跟你交谈,跟你交换电话号码,打听蒂姆在哪里住。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内他就把两人的关系从“安德西先生”拉近到“蒂姆”。他不希望书迷说他是个很逗的伙计,这让他很不自在。还有那家伙离开餐馆时做的射击手势也让他受不了。
他再次看见阿普里尔站在自己的面前,双手做成喇叭的姿势大声吆喝……
“向我们吹口哨吗?”那可不对劲。
蒂姆用叉子轻敲着碟子,向服务员做了个结帐的手势,然后把钢笔放回到口袋里。小餐馆的窗户外面大雨如注,开门的时候几滴雨水洒在瓷砖上。蒂姆叹了口气。他的书迷用潮湿的手掀开运动衫上湿透了的风帽。那个家伙举起一个有查尔斯·狄更斯画像的黄包。
“你记时了吗?”
蒂姆看了看表。“你去了足有二十分钟。”
“没有,最多六分钟。要不是下雨我早就到了。”
书迷从油亮的包里掏出一本又一本书,堆放在蒂姆碟子以北一英寸远的地方。都是尚未出版的《迷失男女》。他前几天刚刚收到几册样书。“还好,这些小宝贝是干的。”书迷擦了擦脸,把雨水捋到后面的黑发上。“在你自己写的书上签名,那感觉一定很妙,哈?好像说:‘这是我的宝宝,模样不错,我做爸爸的太自豪啦’,对不?”
蒂姆很想早点跟这号人说再见。“这些书是从哪儿弄来的?”
那人把书挪到更靠近蒂姆的地方。“怎么啦?我买的,可不是吗?”
他的袖口上直淌水,水珠撒落在《时代》周刊的纵横填字谜上。有几个方格里的墨水染污了页面。
“好吧,”他说着坐在蒂姆对面的一张椅子上。“第一本写上献给贾斯帕·科尔,贾斯帕没问题,科尔就是ko和hle。我的全名叫贾斯帕·丹·科尔,不过我在支票和驾驶执照上只用中间名,哈,哈。赠词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来点逗的。发挥你的想像力。你可以说:‘献给贾斯帕·科尔,我说话实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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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屋 第七章(2)
在书上签名的时候难办的就是别人命令你发挥想像力,更难办的是别人告诉你具体写些什么。而这个书迷是两者兼而有之。蒂姆看了一眼贾斯帕·科尔,第一次仔细端详着这个人,发现他的快乐就像油漆一样是涂抹在脸上的。他的眼黯然无光,微笑时露出太多的牙齿,都是黄色的。他的实际年龄比刚开始看上去要大十到十五岁。
“你没有回宿舍,”蒂姆说。“你径直跑到书店,然后又跑回来。我不懂这是为什么,但你的确是这么做的。关键问题在于这本书还没有出版,市面上没有卖。书还没有运到书店。”
“得了,”科尔说。“你一定有个不相信人的老毛病。”
“如果你让我看一下你那只包,我敢保证一定能发现上面打印着今天日期的发票。”
科尔怒视着他。“蒂姆,让我问你一个问题。你对所有的书迷都是这个态度吗?”
“不是,我只是对你的解释感兴趣而已。”
“我还要买几册呢。”
“同一样的书吗?”
“我在家里有四册。不过既然你在这里,我想应该再去卖三册,这样我有作者签名的三册,另外还有四册作为备份。其中一册我已经读过了,就一册。”他用手肘把书推到更靠近蒂姆的地方。“其他两册就不用写赠言了,只要签上名,写上日期就行了。请写在扉页上。”
“《迷失男女》你想要七册吗?”
科尔又露出了满嘴的黄牙。“如果你想知道事实的话,我想要十册。可我不是他妈的百万富翁,对不?”
“你为什么要十册?”
“我收藏书籍!”
“我猜想你是个藏书家,”蒂姆说着,掏出钢笔,把最顶上的那本翻到扉页,思索了片刻,然后写道:
献给贾斯帕·科尔
藏书家中的藏书家
万事如意,
蒂姆·安德西
在赠言下面注明日期后,他把扉页仍然打开的那本书递给科尔。科尔像个孩子似的伸出双手接了过去。给我给我给我。他从安德西的手里夺过书,转了个方向,然后埋头细读赠言。头顶上黑色的头皮显出一道道不规则的灰白色条纹。他猛地抬起头来,瞪着那双无神的眼睛,嘴角的皮肤皱巴巴的,呈一种油腻的黑色。
“‘我说话实打实’怎么啦?”
“我今天早上不太舒服,不过我是决不会把这种话写进书里的。”蒂姆说。
“哦,你写过。那个叫埃斯特哈兹的警察在《分裂的男人》中说过‘我说话实打实’。就在书的开头,他因为头天酗酒第二天起床感到头痛不舒服。就在他看见死人到处乱跑的时候,他说过这句话。”
蒂姆的第二部小说中有个酗酒杀人的侦探叫哈尔·埃斯特哈兹。他在最痛苦的时候看见一群死人在街道上乱跑。不过,他并没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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