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义的第八首诗是咏红玉,剩下唯一的疑点是廿首诗中只有这一首写书中人直呼其名。这是因为小红刚巧是泛指姬妾婢女的名词,正好用这典故。
第二十四回宝玉晚上回来,也是丫头们都出去了,只有红玉一个人在家,与早本“红楼梦”中红玉篦头,第二十回麝月篦头一节都是相仿的局面。除了白天晚上与众人出游去向的分别,这三段的异同如下:
①早本“红楼梦”中,丫头们都出去顽了,红玉独坐。宝玉显然不是初见红玉,否则不会替她篦头。
②第二十回:丫头们都出去顽了,麝月独坐。麝月是从小伏侍的,当然不是初见。宝玉替她篦头,被晴雯撞见了,当面讥诮他们。
③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红玉。丫头们都出去了,为了各各不同的原因,不是游玩。红玉自后院走来倒茶,被秋纹碧痕撞见了,在宝玉背后责骂她。
各点都是③独异,①、②相同,除了被晴雯撞见这一点,不确定①有没有。
三段中①、②两段犯重,不会同时并存。②是今本,显然是根据①改写的。先③、①,宝玉自从初见红玉,又有一次白天回来,只有她一个人看家,长日无聊,替她篦头。今本初见这一场基本上与早本相同,形容她“倒是一头黑鬒鬒的好头发”(戚、全抄本;庚本鬒作真,缺“好”字)可见这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征,也是她与宝玉下一场戏中的要角。
替她篦头当然远不及替麝月篦头亲切自然,又有麝月晴雯个性上的对照。如果替红玉篦头也被晴雯撞见了,红玉与晴雯一样尖利,倘若忍让些,也是为了地位有高低。晴雯与麝月地位相等,一样吃醋,对红玉就像是倚势压人,使人起反感。
麝月后来成为现实生活中作者的妾。她的“正文”──最能表现她的为人的──却是套用红玉篦头一段,显然是虚构的,不是实事。这是此书是创作不是自传的又一证。
但是麝月晴雯红玉金钏儿到底都是次要的人物,不能以此类推到主要人物上。书中有许多自传性的资料,怎见得不是自传性的小说?
第二十一回总批引“有客题红楼梦一律”: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末句引“红楼梦”末回情榜宝玉评语。下面又说作这首诗的人“深知拟书底里”。看来批者作者公认宝玉是写脂砚。而个性中也有曹雪芹的成份。第三回王夫人提起宝玉,说“我有一个孽根祸胎”,批“四字是作者痛哭”。
书中的家庭背景是作者与脂砚共有的,除了盛衰的变迁与“借省亲写南巡”,还有以祖母为中心的特点。曹寅死后他的独子曹颙继任江宁织造,两年后曹颙又早死,康熙帝叫曹寅妻李氏过继一个侄子,由他继任江宁织造,以赡养孤寡,因此整个这份人家都是为李氏与曹颙遗孤而设,李氏自然与一般的老院君不同。一说曹颙妻生了个遗腹子曹天佑,那么阖家只有他一个人士曹寅嫡系子孙。脂砚如果是曹天佑,那正和宝玉的特殊身份──在书中的解释是祖母溺爱,又是元妃亲自教读的爱弟。
第九回上学,“宝玉忽想起未辞黛玉”,戚本批注:“妙极,何顿挫之至。余已忘却,至此心神一畅。一丝不走。”没有署名,但是当然是脂砚了,原来黛玉是他小时候的意中人,大概也是寄住在他们家的孤儿。宝钗当然也可能是根据亲戚家的一个少女,不过这纯是臆测。
第二十八回宝玉说药方一段,庚本批:
前“玉生香”回中,颦云他有金你有玉,他有冷香你岂不该有暖香,是宝玉无药可配矣。今颦儿之剂若许材料皆系滋补热性之药,兼有许多奇物,而尚未拟名,何不竟以暖香名之,以代补宝玉之不足,岂不三人一体矣。己卯冬夜。
己卯冬夜是脂砚批书的时间。甲戌本将这条眉批移到回末,作为总评,下有笔不同的一行小字:“倘若三人一体,固是美事,但又非石头记之本意也。”“新编红楼梦脂砚斋评语辑校”(陈庆浩撰)将这行小字列入“后人批跋”。
第二十二回贾琏凤姐谈宝钗生日,凤姐告诉他贾母说要替宝钗作生日。下有批注:“一段题纲写德如见如闻,且不失前篇惧内之旨。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不闻为作生辰,却云特意与宝钗,实非人想得着之文也。此书通部皆用此法,瞒过多少见者,余故云不写而写是也。”似乎是棠村批的,引第十三回批秦氏死后阖家“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棠村。”(署名为靖本独有)
第二十二回一段上有畸笏一条眉批:
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丁亥夏,畸笏叟。
这条批与贾琏凤姐的谈话无关,显然是批那条双行小字批注。那批注是解释贾母并不是移爱宝钗了,不过替黛玉作生日是意料中的事,所以略去不写。畸笏大概觉得这解释是多余的,钗黛根本是一个人,没有敌对的形势。
第四十二回回前总批也是钗黛一人论:
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可能也是畸笏,批的士早本“红楼梦”或更早的本子,此回回数与今本有点不同。
畸笏编甲戌本第二十五回至第二十八回,在一七六七下半年或更晚。他移植散批扩充回末总评,此处把脂砚的一个眉批搬了来,后又在下面加小注,批这条批,显然是引他自己近日批第二十二回的一条眉批,“石头记本意”亦即“执笔人本旨”。除了畸笏自己,别人不会知道另一回内有条批可以驳脂砚此批。现存的甲戌本上,这条小注与抄手的笔迹不同,当是另人从别的本子上补抄来的,所以今人误以为后人批语。
脂砚如果不能接受钗黛一人论,也情有可原,因为他心目中的黛玉是他当年的小情人。其实不过是根据那女孩的个性的轮廓。葬花、闻曲等式都是虚构的──否则脂砚一定会指出这些都是实有其事。别处常批“有是语”、“真有是事”,但是黛文字中除了上学辞别的一小段之外,从来没有过。
黛玉这人物发展下去,作者视为他理想的女性两极化的一端。脂砚在这一点上却未能免俗,想把钗黛兼收并蓄。如果由他执笔,恐怕提早把红楼梦写成“红楼圆梦”了。
书中有些细节,如贾母给秦钟一个金魁星座见面礼,合欢花酿酒等等,都经批者指出是记实,也有作者自身的经验,例如年纪稍大就需要迁出园去。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叫宝玉过了今年就搬出去,庚本句下批注内有:“……况此亦是余旧日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写小说的间或把自己的经验用进去,是常有的事。至于细节套用实事,往往是这种地方最显出作者对背景的熟悉,增加真实感。作者的个性渗入书中主角的,也几乎不可避免的,因为作者大都需要与主角多少有点认同。这都不能构成自传性小说的条件。书中的“戏肉”都是虚构的──前面指出的有闻曲、葬花,包括一切较重要的宝黛文字,以及晴雯的下场、金钏儿之死、祭钏。
第七十一回甄家送寿礼,庚本句下批注:“好,一提甄事。盖真事欲显,假事将尽。”可见前七十回都是“假事”,也就是虚构的情节。至于七十回后是否都是真事,晴雯之死就不是真的,我们眼看着它从金钏儿之死蜕变出来。
我在“一详红楼梦”里认为第八回的几副回目的庚本的最晚(全抄本同),因为上联是“比通灵金莺微露意”。而读者并不知道为什么称莺儿为“金莺”──除非是因为宝钗的金锁使她成为“金玉姻缘”中的金,所以他的丫头莺儿也是金莺?──直到的三十五回才知道莺儿姓黄,原名金莺,因此是有了第三十五回之后才有第八回这副回目。我举的这理由其实不充足──较后的一回不一定是后写的。当然我们现在知道的三十五回是在加金钏儿的时候改写的,当时附带加上金钏儿的妹妹玉钏儿,回内叙述莺儿原名黄金莺,以便此回回目上用“黄金莺”去对“白玉钏”。因此金莺这名字与金钏儿姊妹同是后添的,第八回有金莺的回目自然更晚了。
第六至第八回属于此书基层,大概在最先的早本里就有这三回。三回一直保留了下来,收入一七五四本的时候改写第八回,第六、七回只略改了几处,下一年诗联期又经畸笏整理重抄,同时作者又在别的本子上修改这三回的语言,使它更北方口语化,但是各本仍旧各自留下一些早本遗迹。所以金钏儿玉钏儿这两个后添的人物虽然加添的相当早,仍旧比第八回晚得多,因此第八回纷歧的回目中是有金莺的最晚。
庚本第二十五回有条眉批:“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壬午孟夏,雨窗。”壬午春夏是畸笏批书的时间。戚本第二回回前总批说:“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两大笔以冒之,诚是大观。”(蒙古王府本同)周汝昌近着“清蒙古王府本‘石头记’”录下此本第三回回末的一条批:袭人劝黛玉不要为宝玉摔玉伤心,“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伤感不了呢”,旁批:
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
周汝昌认为这是唯一的一次直截指明全书“百十回”──八十回加“后三十回”──与第二回回前总批的约记不一样(载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公报)。他忽略了第二十五回畸笏的眉批。虽然文言的数字常抹去零头,“全部百十回”似乎不能简称“全部百回”。
在第三回称后文为“后百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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