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辽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21辽史- 第6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时称精妙,未几铜铁渐涩,不能自转,置不复用。金不精,水性不行,况移之洹寒之地乎?

刻漏

  晋天福三年造。周官挈壶氏悬壶必爨之以火。地虽洹寒,盖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万馀名。遭秦焚灭图籍,世秘不传。汉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咸三家图经。经纬合千馀官,仅存什一。分为三垣、四宫、二十八宿,枢以二极,建以北斗,纬以五星,日月代明,贵而太一,贱逮屎糠。占决之用,亦云备矣。司马迁天官书既以具录,後世保章守候,无出三家官星之外者。天象昭垂,历代不易,而汉、晋、隋、唐之书累志天文,近於衍矣。且天象机祥,律格有禁,书于胜国之史,诖误学者,不宜书。其日食、星变、风云、震雪之祥,具载帝纪,不复书。

※校勘记

  一:日食必朔原误「日必食朔」,据文义、历理改。

  二:太祖元年四月丁未、五月丁丑,原误书于前行正月及二月,据纪、新五代史梁纪及辑要、陈表移。

  三:太祖二年十月乙亥,据纪及辑要、陈表,当作己亥。

  四:太祖三年此年原缺,依史例补。又纪,二月丁酉朔,与辑要、陈表合,据补。又据辑要、陈表,是年闰八月癸亥朔,辽、梁同。以下凡闰月朔失书或讹误者,均据此二书出校,原文不予改补。

  五:太祖五年正月戊戌,据纪、新五代史梁纪及辑要、陈表,应作丙戌。

  六:太祖六年是年闰五月戊申朔,辽、梁同,此失书。正月丙戌当作庚辰。以下凡朔日干支错误,均据辑要、陈表出校,原文不改。但误差一日者,乃因当进朔而未进,或不当进朔而进,或有其它原因,概不出校。

  七:太祖七年八年九年原有七、八、九、十、十一年共五栏。按太祖十年已建元神册,不当有十年、十一年。盖先是七、八两年重出,後误改重出之七年、八年为九年、十年,又改原九年为十一年。今删原七年、八年,将原九、十、十一年回改为七、八、九年。又七年(原九年)六月壬申注云:「梁庚寅,误。」检新五代史末帝纪,梁贞明元年六月庚寅朔,是年当辽太祖九年。修史者因误以七年当九年,遂谓「梁庚寅误」。今仍存原注不删。又九年闰二月壬辰朔,辽、梁同,此失书。

  八:神册元年二月戊戌当作丙戌,十二月壬戌当作壬午。

  九:神册二年是年闰十月丁未朔,辽、梁同,此失书。

  一○:神册五年三月癸亥注:「误,当作癸巳。」五月壬戌注:「误,当作壬辰。」皆以不误为误。六月辛亥注:「误,当作辛酉。」按六月辛卯朔,正文及注皆误。八月己未注:「梁乙未,误。」检新、旧五代史梁纪,贞明五年八月乙未朔,是年当辽之神册四年。此盖误当五年,遂谓「梁乙未误。」十一月戊午注:「误,当作戊子。」是,当从之。以下凡注误者出校不删注文,不误者不出。

  一一:神册六年三月丁亥注及五月丙戌注,皆以不误为误。四月丁卯注:「误,当作丁亥。」(当字原脱,据文义补)按四月丁巳朔,正文及注皆误。六月己卯当作乙卯。

  一二:天赞二年及四年二年闰四月乙亥朔,辽、梁同;四年闰十二月己丑朔,辽、唐同。此皆失书。

  一三:天显四年八月丁丑当作丁酉。

  一四:天显八年十二月癸卯注:「大任己巳,异。」己当作乙。

  一五:会同二年是年闰七月庚午朔,辽、晋同,此脱「庚午」二字。

  一六:大同元年是年闰七月癸丑朔,辽、晋同,此失书。

  一七:天禄三年六月汉癸酉,原误书于七月,依辑要、陈表移。

  一八:天禄四年是年闰五月丁卯朔,辽、汉同,此失书。

  一九:应历三年是年闰正月壬午朔,辽、周同,此失书。正月壬午当作壬子,三月庚申当作庚辰。

  二○:应历五年是年闰九月丙申朔,辽、周同,此脱「丙申」二字。

  二一:应历十年十月丁亥当作丁卯。

  二二:保宁六年是年闰十月乙巳朔,辽、宋同,原作「己巳」误。

  二三:保宁八年四、五两月干支当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两月干支亦当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当互易(癸亥当作癸巳,癸巳当作癸亥)。

  二四:统和三年是年辽闰八月壬寅朔,与宋异,失书。正月丙午注:「大任甲戌,异。」甲戌当作乙巳。又九月壬寅当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统和十三年七月己巳当作乙巳。

  二六:统和十七年是年辽闰四月癸丑朔,与宋异,失书。七月辛丑当作辛巳。

  二七:统和十九年是年辽闰十一月戊戌朔,与宋异,失书。闰考不误。

  二八:开泰元年是年闰十月乙丑朔,辽、宋同,原作「己丑」误。

  二九:开泰四年是年辽闰七月戊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开泰九年据推算,是年辽、宋同闰十二月。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证明。今误以辽闰二月,与宋闰十二月异,故以宋之三月当辽之闰二月,宋之四月当辽之三月,如此类推。今按原「闰二月壬子」当改「闰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当删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辽闰三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又宋闰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误。

  三二:清宁十年是年辽闰六月乙未朔,与宋异,失书。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闰三月己卯朔,辽、宋同,原作「二月」误。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辽闰十二月丁未朔,失书。四年宋闰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误。闰考不误。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辽闰八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闰二月己丑朔,辽、宋同,失书。元年注「缺一闰」,即此。

  三七:乾统五年是年辽闰三月己亥朔,与宋异,失书。

  三八:天庆八年是年闰九月庚戌朔,辽、宋同,原作「五月」误。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职,职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 面

北面朝官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