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生斜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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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生斜长集-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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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广东政治指导员。江苏高等法院在起诉书中指责其有操纵粤政,断绝抗 
战物资来源、与汪同恶共济,主持华南特工情报,用人行政,一切仰敌鼻息 
等四条罪状。起诉书称:“终汪逆之身,凡伪政府所有背叛中央,献媚敌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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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诡计,被告无不从旁赞助。” 
     审判中,陈璧君傲慢骄横,声称汪精卫主和“目的亦在救国”。同时, 
矢口否认主持华南伪特工一节。判决时,法院驳斥了她的“和平救国”的谬 
论,但也因证据不足,撤消了对她主持华南特工的指控。4月22日,陈璧君 
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后,陈璧君表示不服,但她表示绝不上诉,因为上诉结果不会两样。 
其女汪文恂聘请律师申请复判,被驳回。此后,陈璧君即被长期监禁,1959 
年6月,死于上海监狱医院。 
                            王揖唐装病闹庭 
    王揖唐原是段祺瑞的心腹死党。1937年12月,王克敏在日本帝国主义 
扶植下,在北平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王揖唐任常务委员、内政部总 
长等职。汪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王揖唐任考试院长。1940年6月,王揖 
唐继王克敏之后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1943年,王因汉奸集团的内部 
矛盾,被迫辞职,仅保留汪伪国民政府委员一项头衔。 
     1945年12月,戴笠在北京借宴客为名,逮捕华北地区汉奸时,王揖唐 
正在医院里养病,但不久即逮捕归案。审判时,王假装病重,要人用帆布床 
抬他上法庭。他一言不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法院当局不得不宣布,如不 
开口答讯,将视同缺席审判,依法制裁。这使他不得不改变策略。当时,审 
判长何承焯曾在他的手下当过法官训练所教务主任,于是他便当庭声称,何 
不配审他,对何说:“你赶快给我回避,让政府另换法官审讯,我王某自会 
语语吐实,有的是话要说。”第二天,王揖唐又在报上刊登启事称:“如谓 
揖唐系大汉奸,则该审判长为揖唐统治下之小汉奸。今以小汉奸而审大汉奸, 
天下后世其谓今日为如何世耶!” 
    在闹庭的同时,王揖唐又聘请律师出庭辩护,并向南京国民政府检举何 
承焯。后来,河北高等法院另行派人审理,判处王揖唐死刑。王不服,两次 
上诉。1948年9月,南京最高法院复议,维持原判。同月10日,王揖唐在 
北平第一监狱被处死。 
                            梁鸿志伏法上海 
    梁鸿志原是安福系政客,在日本华中派遣军的卵翼下,于1938年3月 
28日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梁任行政院院长。汪伪南京政权成 
立后,梁任监察院长。汪死后,改任立法院长。 
    抗战胜利后,梁鸿志四处避匿,均感不是安全之计,被迫投案。他在自 
白书中承认“对于国家立场,未经兼顾,此自是个人之昏愦糊涂,不能辞免 
罪责者也”,但是,他旋即又起草辩诉书,对自己的罪行一一作了解释。1946 
年6月,上海高等法院公开审理梁案。梁鸿志除聘请多名律师为自己辩护外, 
又多方收集有利于己的证据,企图幸免。25日,上海高等法院判处梁鸿志死 
刑。梁及其家属不服,向南京最高法院上诉。10月24日,最高法院核准原 
判。执行时,梁在遗嘱中声称:“此乃佛语所谓前生罪孽。”他并对检察官 
说:“我是懂法律的,执行时间未免太快!” 
                            周作人铁窗十年 
     周作人原系鲁迅之弟,五四以后著名的新文化运动作家。自1939年起, 
历任伪北京大学教授、文学院院长、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教育督办、 
东亚文化协会会长等职,是著名的文化汉奸。 
     1946年6月,首都高等法院对周作人提出起诉,指控他担任伪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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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日人为教授,遵照其政府侵略计划,实施奴化教育,推行伪令,编修伪 
教科书,成立青少年团,以学生为组织训练对象,启发其亲日思想等罪状。 
周作人则声称他参加伪组织的动机是“维持教育,抵抗奴化”,“前后六年, 
无日不与敌方兴亚院及伪新民会在争持磨擦之中”,要求宣告无罪。庭审时, 
法官斥以“身为人师,岂可失节”,同时责问他为何担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常 
委等伪职。据 《申报》报导:周作人“期期艾艾,对答之间颇感尴尬,但仍 
东拉西扯”,最后,“于汗流浃背下狼狈还押”。由于周作人是著名的文化 
人,因此,不少人为他请求轻减。11月16日,首都高等法院判处周作人有 
期徒刑14年。判决后,周作人认为量刑过重,上书自辩称:“虽任伪职,并 
无罪行。”1947年12月,最高法院复判称:“申请人虽因意志薄弱,变节 
附逆,但其所担任之伪职偏重于文化方面,究无重大恶行。”因此改判有期 
徒刑10年。 
                            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除上述诸人外,被处死刑的重要汉奸还有:伪行政院秘书长陈春圃、宣 
传部长林柏生、内政部长梅思平、陆军部长叶蓬、特工总部主任丁默村、冀 
东防共自治政府主席殷汝耕、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荫泰、间谍金璧辉(川 
岛芳子)等。被判无期徒刑的重要汉奸有:伪行政院秘书长周隆庠、司法院 
长温宗尧、中央党部秘书长罗君强、最高法院院长张韬、华北政务委员会财 
务总署督办汪时璟等。被判有期徒刑的有:伪司法行政部次长汪曼云、考试 
院长江亢虎、教育部长兼外交部长李圣五等。 
     总计,至1946年10月,国民政府共起诉汉奸30185人,其中判处死刑 
者369人,判处无期徒刑者979人,有期徒刑者13570人。至1947年底,起 
诉人数增至30828人,科刑人数增至15391人。此外,由于中共统治区也同 
时进行了大量的惩奸活动,因此,实际受到审判和惩处的汉奸将大大超过此 
数。 
     中华民族最重气节。自古以来即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说。那些 
横眉怒对外敌,虽粉身碎骨不改丹心的民族英雄们长期受到人们的敬仰,而 
屈身事仇,卖国求荣的败类们则永远被人民唾骂。日寇侵华期间,投敌的汉 
奸们虽情况各异,原因有别,有些人,早年还有过颇为光荣的革命历史,但 
是,他们昧于民族大义,在关系个人出处的大关节上失脚,结果,“立身一 
败,万事瓦裂”。汪精卫、王克敏等虽然幸免刑责,但是,难逃历史的斧钺。 
他们和其他汉奸一起,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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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刘冰回忆后的一点思考 
    读了刘冰同志的回忆文章 (载《百年潮》1997年第5、第6期)之后, 
感慨良多。迟群在清华大学作威作福,丑态百出,刘冰等向毛泽东上书反映 
问题,这本是党员的权利,公民的权利。然而上书何其艰难!后果又何其严 
重! 
     为了这封信,刘冰等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是在北京卫戍区的招待所 
里定稿的。信写好之后,如何将信送给毛泽东,却成了大难题。寄吧,怕毛 
泽东见不到,更怕落到“四人帮”及其爪牙手里。于是只能找关系,走门路。 
第一封信是通过卫戍部队送到邓小平的家门口,请邓转呈毛泽东的。但第二 
封信,此路就不通了。无法之中只能找当时的教育部副部长李琦,最后是通 
过胡乔木转呈邓小平,再转呈毛泽东的。不想,他们捅了个大娄子。刘冰等 
受到残酷的批斗不说,转信的邓小平也因此遭殃,再一次下台,差一点儿“永 
世不得翻身”。 
    此类因上书而招来横祸的事,似乎还不是个别的。回想建国初期,胡风 
上书中央,对文艺工作提了些意见,结果不仅挨了批,而且问题的性质迅速 
升级,搞成了“胡风反革命集团”,其后是下狱、判刑,蒙冤受难多年。彭 
德怀因为看到了一些“大跃进”的问题,上书说了点实话,结果也是挨批, 
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一个莫须有的“军事俱乐部”的头子,结局也 
是很悲惨的。其他更多的事例,就不想也不便再举了。 
    如果一个公民、一个党员连上书、转信的权利都没有,那么,民主何在? 
宪法和党章中那些有关发扬民主的煌煌条规,岂不成了具文! 
    有幸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问题已经日渐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 
视。十五大前夕,江泽民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说:“在长期的革命和建 
设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共识,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深刻表述的: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华社北京1997 
年8月28日电)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重申了上述观点,并且明确 
宣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善 
哉斯言!美哉斯言!社会主义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社会,人民自然应该拥 
有管理国家、参政议政的充分权利,党和政府也应该为人民管理国家、参政 
议政铺设多条渠道,并切实保证这些渠道的畅通。这是社会主义和其他社会 
制度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当年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一句石破天惊的话: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学习 
了邓小平、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以后,我想,是不是也可以得到这样的理 
解:没有民主,就不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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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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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白最佩服的诗人 
                                        一 

     前代诗人,李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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