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典短篇小说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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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典短篇小说金榜- 第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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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候,克里米亚战争刚刚爆发,我告诉自己,当然得来场战争了,我们不可能让这个笨驴在他的真面目未被拆穿前就安安稳稳地死去,我要让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于是,我静静地等待着时机。但是当时机真正来时,却让我大吃一惊―――他竟竟任命为一个军团的指挥官。
  通常担任军团指挥官的,都是那些头发灰白、作战经验丰富的沙场老将。但是,谁也想不到,上级竟会将如此艰巨的责任交给一个初出茅庐、毫无作战经验的新兵?如果他只是做一个掌旗兵什么的,我可能还可以忍受―――但是,想想看,指挥官!我觉得我的头发都快要急白了!
  只要一想到我做的事,我就想蒙头大睡,再也不理这档子事了。但是,我对自己说,我有责任为国家解决这件事,而且我必须跟着他,以免因他的蠢行使国家受到伤害。所以,我带了工作多年、省吃俭用存下来的一点积蓄,自愿在他军团里做一名掌旗兵,唉声叹气地跟着军团上战场去了。
  那儿,喔,我的天,那儿简直是糟透了。
  蠢事?―――为什么他只除了做出一大堆蠢事外,其他什么都不会?但是,你知道,没有人发现这家伙的秘密。每个人都看到了他的错误,但是;每次大家都必定会曲解他的行为。所以,他们把他白痴般的蠢事全当成了天才的灵感。真的,他们真的是这么想的。
  可是,就连他做的最不严重的蠢事,都足以让一个神智健全的人痛哭流涕!事实上,我真的痛哭流涕,而且生气、发疯!
  这件事让我一直处于一种恐惧、忧虑的状态中,我担心每一件他所犯的蠢事只会更加添他的荣耀。我不断地告诉自己,他会越爬越高,但是一旦事情真相被发现时,他就会落个像太阳坠落天边一样的凄惨下场。
  他不断地晋升,踏着在他前面倒下的尸体,一级接着一级地往上升。终于,到了战况最激烈的时候,我们的上校阵亡了。我紧张得心脏都快跳出喉咙,因为我知道下一个就是史科士比了。我想,在十分钟之内,我们就要一块儿到阴间报到去了。
  前线愈来愈吃紧,盟军已经准备撤离战场。我们的军团当时占领了一个极重要的据点,现在可不能出一点差错。就在这个紧要关头,这位名垂千古的笨蛋居然把军团撤离这个据点,并下令攻占一个连敌人影子也不见的邻近山丘。我心想:〃等着瞧吧!这就是最后的结局了!〃
  然后我们就撤离了。我们这个疯狂的行动赶在被敌人发现之前越过山头。结果你猜我们发现了什么?一整支未被盟军发现的俄国军队!然后你猜发生了什么事?你说我们被打败了?当时,大伙的想法和你一样,都以为这下我们一定死定了!但是不然,那些俄军以为没有一个军团会在这个时候打到这里来,所以才躲在这里。但是那么狡猾的俄国伎俩被识破了,他们以为我们一定是一支全副武装的英国军队,所以赶紧掉头,乱七八糟地越过山丘,朝下面的战场逃窜。
  当时一片混乱,我们在后面追赶他们。混战中,他们自己摧毁了战场上坚固的俄军阵地,所以被盟军打得溃不成军。我从没见过这么惨的溃败。
  当然,最后盟军反败为胜,赢得了一次光荣的大胜利。战后,马歇尔?肯罗勃将军视察时又惊讶、又敬佩、又高兴,便立刻派人把史科士比找来,就在战场上;当着全军队的面拥抱他,并授勋给他。你知道当时史科士比那小子又做了什么蠢事吗?好在,这次他只是在敬礼时,错举了左手而已。
  不久,上级又命他带团向后撤退,以支援盟军右翼。但是,这位仁兄却把军团向前推进,越过山头到了左翼的位置。然而,因为那天他所赢得的作战天才的伟大声望,使全世界都被他的光芒眩目,所以没有人怪罪他。而这份荣耀更使他名留青史。
  他的确是一个温和、可爱、坦白、难得一见的好人,但是,他实在不懂适可而止。真的,他的确是世界上的超级笨蛋,这件事我从没跟别人说,你是第一个。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总是时时刻刻地受到幸运之神的眷顾。在近代战争史上,他一直是个功业彪炳的军人。虽然在他的军旅生涯中,曾做尽了各种蠢事,但是,那些事不是让他成为众人心目中的勇士,就是又让他受封为什么男爵之类的。
  看看他的胸前,挂满了各国颁给他的勋章。哎!其实,先生,那每一个勋章都是每一次蠢行的纪录。但是,把他们都放在一块,就变成了这个世界所能加诸给一个天生幸运之人最好的礼物了。
  我再说一次,就如我在宴会上所说的,史科士比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


牢笼〔美国〕玛拉末

  玛拉末是国内读者比较陌生的美国当代作家。
  1914年,犹太人后裔的玛拉末出生于纽约市布鲁克林区,二十二岁毕业于纽约市立学院。以后在高中夜校教书,二十八岁时在哥伦比亚大学得到硕士学位,以后就在奥立冈州立大学及佛尔蒙州的班林顿学院任教。四十五岁时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魔桶〃荣获美国国家著作奖。

  虽然尽量不去想它,但是二十九岁的汤米?卡斯塔里还是烦闷得直想狂叫。不是因妻子露莎,也不是因终日枯守这爿蝇头小利的糖果小店,更不是因老是在卖糖果、卖香烟、卖汽水等鸡毛蒜皮中苦捱。真正令他气闷的是:犯过的错误总是再三重蹈覆辙,有些错误在露莎将他的乳名汤尼改成汤米之前就已犯过。想起过去那段汤尼小子的时代,他曾有过许多梦想和计划,尤其决心走出这种大人挤,小孩杂,贫穷又龌龊的环境,但一切事情还未实现就已先砸了。十六岁他逃离准备成为鞋匠的职业学校,以后即与那群革履昵帽的阔少鬼混,他们悠闲无事,钞票又多,圆滚滚大卷纸钞拿到地窖总部去炫耀,看得人人眼珠都快落下来了。他们用这些钞票买银咖啡壶又买电视,举办馅饼大会还邀来女孩子;但就因跟他们走,搭他们的车,劫了一家酒店,才弄成现在这般困境。幸好和事佬---也是他们的房东---认识这一区的老大,他们打了一番交道,从此才无人骚扰他。在他还想不出往后的日子要怎么过以前---那阵子他被自己闯的大祸吓昏了---他父亲就跟露莎?艾格纳罗的老头议定条件:汤尼娶露莎,岳父大人则拿出积蓄给汤米开一爿糖果店,让他过安稳规矩的日子。但糖果店他根本看不上眼,他又嫌露莎肤浅稚弱不合口味,于是他溜到得克萨斯,东西南北乱闯一通,直到厌倦为止,但一回家,人人都说他是为露莎和糖果店才回来的,于是一切重新筹备,他未再拒绝,即参与了这码子事。
  这是他为什么会在维利村普林斯街落地生根的情形,此后他每天从早上八点忙到午夜。除了下午上楼睡一小时,每周二歇店可以多睡一会儿,以及晚上独自看场电影之外,现在他总累得无力再动脑筋,不过有一次他秘密帮某个集团在附近搞抽奖板的赌博,以赚点外快,他因此积存了五十五元,露莎不知道;但是以后该集团被一家报纸掀了底牌,抽奖板当然全部绝迹了。又有一次他趁露莎回娘家的机会弄来一架吃角子老虎,这是一架铁定能改善困境的好东西,只要能摆上一段日子。他知道这等庞然大物不能像上次那样躲过露莎的眼睛,所以当露莎回来看到机器大吵大闹时,他成竹在胸默默忍受,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他没用吼叫来对付露莎的吼叫,他解释这跟赌博不同,因为无论是谁只要丢五毛钱就有大捞一票的机会。而且这架机器将会带给他们一些额外收入以便买一架电视,这样他看拳击就不必到酒吧间去了;但露莎还是不肯罢休,她父亲进来大骂他是罪犯,用大锤把机器敲烂。第二次警察大事搜查吃角子老虎,凡是查到的店家一律传回警局处理,虽然汤米的小店是邻近一带惟一没有吃角子老虎的糖果店,但他依然为那架机器难过了好久。
  早晨是他一天中最美好的时刻,因为露莎在楼上洗涤东西,中午以前顾客极少,他可以咬着牙签安稳坐在柜台后读报,或与刚好路过进来买包香烟的地窖总部的老搭档闲扯穷聊,谈谈当天跑的那匹马胜算如何等等;不然就干脆端杯热咖啡坐着猛想藏在地窖的五十五块钱应该如何尽其所用。早晨通常都是这样,但吃角子老虎弄掉以后,沉闷常常持续整天,而他也只能苦挨着。时间在他心里生锈,整个早晨想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午睡,而下午醒来就闷恹恹地想到长夜漫漫却要在店里枯守,那时正是别人随兴所至大忙特忙的大好时光。他诅咒糖果店和露莎,诅咒他的快乐人生,从生命的起点诅咒起。
  就在这样一个糟糕的周一早晨,一个住在附近的十岁女孩进来买两卷彩色纸,一卷红一卷黄。他本想叫她滚蛋别来骚扰,但实际上他只能不高兴地走去里边露莎放纸的地方,什么东西放哪里都是露莎的明智抉择。他之所以卖纸给她是习惯使然,因为这女孩自从夏天开始每周一都来买同样的东西,因为她那有一张石板脸的母亲,看来像是为打发自己的寡妇生涯而照顾一些放学的孩子,拿色纸为他们剪洋娃娃之类的东西。这位不知叫什么名字的女孩长得像她母亲,只是脸不如母亲瘦削,而且眼睛深黑,肤色很淡;但她是个姿容平庸的孩子,到了二十岁会更明显。他去拿纸时察觉她总是怕暗似的踌躇不前,虽然那儿他放有漫画书,若是别的孩子赶都赶不走;然后等他拿纸回来给她时,她的脸色显得更白,黑眼更亮。
  塞到他手里的两个一角硬币总是热热的,然后她就头也不回地走了。
  正巧不信任任何人的露莎在内墙装了一面镜子,因此在这个情绪坏透的周一早晨,当他打开抽屉拿色纸时,他抬头看见镜子里的情景,使他觉得好像在做梦似的。女孩子的人影不见了,但他看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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