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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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达传-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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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达住在中南海,工作单位又不借,领导上分配他与苏联专家一起工作,他的生活道路铺满鲜花。

  最使他感到幸福、得意的是,他有一位中意的姑娘。考虑到他的那个她现仍健在,她本人也是众所关注的人物,便不透露她的姓名,此处以M相称。

  M与他可以说“门当户对”:M也住在中南海,而且住在甲区。M的父亲的职务比他的父亲更高。M与他从小结识,况且M也曾在苏联生活,能讲一口流利的俄语。

  陈小达与M处于热恋之中。M常到陈小达家,一谈便到深夜。陈小达也去M家,听她从苏联带回来的唱片。

  冬日,他俩从中南海向北,过了桥,到北海公园溜冰。他俩像春天的燕子一般飞快地掠过冰面,用俄语呼喊着,嘻笑着,引得许多年轻人投来羡慕的目光。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深,关系也逐渐明朗化,咔嚓,咔嚓,照像机留下他们的许多合影。笔者在陈伯达家,见到这些照片。

  到1960年,陈小达26岁了,是该正式提亲了。

  就陈伯达来说,对这门亲事举双手赞成。因为陈伯达在M的父亲手下工作,倘若能够结亲的话,还能为他的政治上提供“保险”———这么一来,M的父亲也许会在政治上给他以支持,至少不会在风向大变时把他整倒。

  可是,事与愿违。向来与陈小达过从甚密的M,突然提出与他中止恋爱关系,只保留一般的朋友关系。M没有说明这是来自她的家庭的意见。

  陈小达受此当头一捧,心烦意乱,而那几天,正由他主持进行一项重要的实验。在精神恍惚之中,他的实验出了大事故!

  双倍的打击,使感情脆弱的陈小达一时想不开。他曾想找父亲谈一次,可是,正遇上陈伯达手头事忙。对他说过几天再谈。

  陈小达苦闷至极,独自前往西便门,走上了绝路……

  为了怕陈伯达受刺激,陈小达之死被瞒着。M也不知道真相。

  直到一年之后,陈伯达才知道长子之死。他大声号啕,可是,早已无济于事……这里顺便提一下陈小达的生母诸有仁的后来———这连陈伯达本人都不大清楚。笔者有位浙江文友,叫冯颖平。她在杭州当记者。很偶然,有一次她跟笔者说起,她是诸有仁的“干女儿”,这才使笔者有机会了解诸有仁那孤寂的晚年……诸有仁晚年独居,很少与外界来往。

  冯颖平怎么会成了诸有仁的“干女儿”呢?她说,那是在1982年盛夏,杭州热不可挡。为了照顾老干部,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到莫干山休养。受报社派遣,冯颖平到莫干山采访。在山上,人指着一位个子中等偏矮、步履蹒跚、满头皓发、慈眉善目的老太太,神秘兮兮地说:

  “他就是陈伯达的第一个妻子!”从此,冯颖平开始注意这位老太太,得知她的名字叫诸有仁。很快地,凭着记者的职业习惯,冯颖平发觉诸有仁常常离群索居。冯颖平以为,尽管陈伯达是人所共知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6名主犯之一,诸有仁作为陈伯达的第一位妻子———何况早已离婚多年,不应该受到冷遇。冯颖平主动地去接近诸有仁。诸有位带她到自己的房间里聊天。从聊天中冯颖平得知,诸有仁早在1925年就参加革命,她的姐夫是党的早期著名领导人之一———罗亦农。她在罗亦农的影响下,前往苏联学习,在那里结识了陈伯达,并在回国后于1933年与陈伯达结婚。后来,生下一个儿子,取名陈小达……

  老人说到这里,突然冒出一句:“江青害死了我的儿子!”冯颖平未敢详问,老人也没有仔细说下去。由于在山上冯颖平与诸有仁相处甚为融洽,下山时诸有仁邀请冯颖平到她当时所住的地方———新安江紫金滩。在紫金滩,诸有仁打开尘封已久的照片给冯颖平看。从那些发黄的老照片上,可以看到诸有仁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的合影,揭开了诸有仁不平凡的身世。诸有仁念念不忘她唯一的儿子陈小达。诸有仁说,1939年夏天,周恩来去苏联医治摔伤的胳膊,陈伯达和诸有仁托周恩来把五岁的陈小达带往苏联。此后诸有仁与陈伯达离异。陈伯达又结婚了,而诸有仁一直独身。解放后,诸有仁在重庆工作多年。后来,诸有仁调到北京工作。诸有仁时时怀念着儿子陈小达。儿子回国之后,生活在陈伯达身边,但是,陈小达也常来看望母亲诸有仁。儿子长大成人,给了诸有仁很大的安慰。

  当她得知儿子陈小达突遭不幸时,如五雷轰顶。她千方百计打听儿子的死因。她听到传闻,说是江青干涉了陈小达的婚事,从此恨透了江青。她不住地在冯颖平面前重复那句话:

  “江青害死了我的儿子!”

  传闻毕竟只是传闻。冯颖平跟诸有仁接触多了,对于这件事渐渐有些了解。冯颖平认为,诸有仁对江青在这件事上有一种偏激的情绪。冯颖平平心而论:“老人没有为她的论断提供具体事实。从后来披露的大量历史材料看,陈小达婚姻的失败关系着诸多因素,最主要的是政治方面的因素。但江青的反作用力也是无可讳言地存在。”在痛失唯一的爱子之际,她已年过半百。她格外感到孤独。她向组织上提出,要一个养女,以便能照料她的晚年。

  组织上答应了。她从四川老家的亲友中,认了一个女孩作为养女。她花了很大精力,把女孩的户口迁入北京,并安排了工作。这在当时是很不容易的了。养女有了对象,诸有仁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养女一旦成家,跟她生活在一起,那就更热闹了。就在这时候,大劫大难开始了。在“文革”中,诸有仁被打成“苏修潜伏特务”,受尽折磨。她的养女也“上山下乡”,和男友一起被迁往黑龙江,从此与诸有仁没有联系。

  过分抑郁不仅加速了诸有仁的老化,而且催生了疾病。陈伯达比诸有仁年长,而且在晚年又有那么多年的铁窗下度过,然而诸有仁却早于他而故世。这大抵与陈伯达获得保外就医之后,有了儿子陈晓农和儿媳小张的细心照料大有关系。正因为这样,儿子陈小达之死,,对于诸有仁来说是最为沉重的。从此,她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般,絮絮叨叨,不断向人诉说儿子的不幸…… 

 
 
 
第十一章 起草人民公社“六十条”
  自从写长文“批判”了彭德怀之后,陈伯达又重新得到毛泽东的信任,要他负责起《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共9章60条,人称“六十条”。

  须知,陈伯达虽是人民公社的“发明”者,当毛泽东在北戴河主持起草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时,并没有通知这位“发明”者参加。据陈伯达说,其时他也住在北戴河。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经过了反复的修改过程:

  1960年11月3日,先是下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

  这封信共12条,人称“十二条”。根据“十二条”,写出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这个草案是1961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在毛泽东的主持下,由陈伯达执笔起草的。陈伯达曾自述如下:

  1961年,在广州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是征得毛主席同意,由我起草的。起草后,我到一些乡村询问群众关于取消公共食堂的意见,大家热烈地赞成完全取消。后来,即根据各地的经验,对取消公共食堂问题作了完全取消的新肯定。这个修改过的六十条,也是毛主席要我同各地方同志商议后写的。

  起草个什么文件,本来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陈伯达终于重操旧业,从危机中解脱出来———这危机始于第一次会议,而在庐山差一点成了灭顶之灾,最后随着“反戈一击”才反败为胜。

  从《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对农村人民公社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避免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人民公社一般为3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农民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从事小规模家庭副业;……

  1961年6月,陈伯达在北京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等规定。修改后的条例,称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由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

  为了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能够写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1月,毛泽东曾指示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一个调查组下乡,进行调查。

  为此,毛泽东还特地找出他1930年5月写的《调查研究》一文(后来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收入1964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发给每个组员。

  关于这次下乡调查,毛泽东曾给秘书田家英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田家英同志:

  (一)《调查研究》这篇文章,请你分送陈伯达、胡乔木各1份,注上我请他们修改的话(文字上,内容上)。

  (二)已告陈明,和你一样,各带一个调查组,共三个组,每组组员6人,连组长共7人,组长为陈、胡、田。在今、明、后三天组成。每个人都要是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

  每人发《调查研究》(1930年春季的)1份,讨论一下。

  (三)你去浙江,胡去湖南,陈去广东。去搞农村。6个组员分成2个小组,1人为组长,2人为组员。陈、胡、田为大组长。1个小组(3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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