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是个初中生,正确地说,在初中根本就没好好儿上过课,特别是插队以后,什么
志向啊,理想啊,都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对生活的要求,已经降低到了“动物”
的水准,只希望吃饱,穿暖,有个老婆,有一个自己的家,政治上不受歧视,不挨
斗,就很满足了。好不容易从大陆逃了出来,如果没个舅舅,在香港举目无亲,还
不是流浪儿一个?如今舅舅给我许了愿,要我继承他的事业,我难道还不同意,还
想挑挑拣拣么?
不过我舅舅对我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并不因为我是他的亲外甥,就给我立刻安
排当高级职员。他知道我对香港的旅馆业和旅游业一无所知,所以要求我从头学起,
也就是从练习生当起,而且要我每一个部至少都去呆上半年。只有这样,我才能了
解整个旅社的业务,以后才能掌握整个旅社。
我到达香港以后,立刻给柳芭写了报平安的信。我安排好了居留手续,到玉龙
上班的当天晚上,又给柳芭写了一封信,告诉她舅舅如何器重我,要培养我当总经
理。还告诉她:现在我刚到香港,一切从零开始,一定要等我业务上稍为熟悉一些
以后,才能跟舅舅说明经过情形,然后亲自去接她们一家。
但是这两封信发出后过了好几个月,竟有如石沉大海,根本没有回音。加上在
曼谷发的一封,一共三封信了,难道她连一封也没有收到?写信到贡叻先生处去问,
他回信来说:他那里也没有收到有从缅甸来的信。又说:缅甸的东北角,是坤沙集
团的势力范围,能不能通邮政,恐怕很难说。特别是国境线边儿上的边疆地区,即
便通邮政,最多也只能送到县、乡一级,一个无名的三家村,只有姓名,叫人家怎
么送?但是我想:信是写到头人处转的。王塔克既然通汽车,就应该通邮政。即便
因为地址不详,也应该把信退回来才对呀!
我一面在旅社的各部实习,一面上补习学校补习英语、会计等实用的功课。但
是心中这块病怎么也摆不平。每年的7 月1 日和4 月15日,我都要给柳芭写一封信,
不管她收到收不到。我说过的话,不能食言而肥。有天地为媒,有南览河作证,还
有毛主席作证,我认定自己是有妻子的人。我的妻子,她在缅北,还过着接近于原
始初民的生活。我常常梦见她:赤条条地一丝不挂,手举着毛主席像章,含情脉脉
地看着我,比维纳斯更美丽,更纯洁。
很快三年过去,我已经升到了会计室主任,对旅社的业务已经很熟了。1976年
春,我正想跟舅舅说明情况,亲自到缅北走一趟,不料舅舅给我联系好了,要我到
美国去上大学,专攻旅店管理。名额得来不易,机会难得,不能错过。但是这一去,
就是漫长的四年。在这四年中间,我依旧恪守习惯,每逢7 月1 日和4 月15日,都
要给柳芭发一封信,倾吐我对她的思念,询问她为什么不给我回信,打听她们一家
以及那两家邻居的近况。
1980年秋,我从美国回到香港,出任玉龙大旅社的襄理。那一年,我已经28岁。
学业问题解决了,婚姻问题马上提到了日程上来。按照舅舅的想法,我和他女儿结
婚,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只有他女儿才是他的合法继承人,尽管我在旅社里已
经是襄理的职位,但只能算是他的雇员,是个白领职工,对旅社的一草一木,我都
没有所有权。但只要我和他女儿一宣布结婚,按照夫妻共同拥有家庭财产的规定,
我就成了这家旅社的老板之一了。她学的是音乐,只热衷于举办音乐会,对旅社的
业务根本就不过问,实际上旅社的老板就是我一个人。何况她风度翩翩,一副标准
的艺术家气质,也不是个庸俗的女子。更其不容我回避的现实是:自从我到了香港,
我表妹虽然不能说是对我一见钟情,至少对我颇有好感,认为我敢于与命运拼搏,
不被大陆的苛政暴政所震慑,是个有志有为的好青年。我出国去留学,她已经大学
毕业,留在母校任教,如今已经是讲师兼系秘书,是一个卓有成就的青年音乐家了。
我出国期间,我们保持着频繁的通信。在我,这是表兄妹之间、或曰老板与雇员之
间礼节性的联系,因此信中从来没有说过一句诸如 I love you 之类的话;在她,
却把这作为是组织家庭的一章序曲,是因为我们的表兄妹关系或曰她的艺术家气质
而“免俗”,所以才“爱在心里”,不说那庸俗的 I love you。舅舅曾经试探性地
询问过她,她反倒奇怪:作为爸爸,怎么会问这样唐突的问题:这么多年了,她不
等我学成归国,与我结婚,难道她在等别人不成?
舅舅把这个课题摊在我的面前,使我十分为难。到了这个时候,我不得不向舅
舅摊牌,详细叙述我在南览河边一个无名三家村里与柳芭“私定终身”的故事,说
明我是个有妇之夫,不能做现代的陈世美。舅舅听了,气恼得皱紧了眉头,好半天
才吐出了“你呀,你呀,真是个书呆子”这几个字,就不再说什么了。
直到他的气恼过去以后,这才心平气和地跟我就事论事:第一,他也相信缘份。
我在南览河边的经历,说明我与柳芭确实有缘,而且并不认为娶一个外国山区没文
化的边民为不妥。第二,既然有这一段经历,即便没有婚姻之约,救命之恩,我也
不能有恩不报。因此他认为:我一到香港,就应该把这事情源源本本跟他讲清楚,
他好安排我自己或别人去把柳芭一家接来。第三,缅甸那个国家,特别是北部山区,
一会儿这个军起义,一会儿那个军成立的,有点儿像中国大陆当年的军阀混战,书
信不通,是很平常的事情。如今一拖拖了八年,将近三千个日日夜夜呀!叫人家如
何等我?尽管柳芭今年才24岁,可是别忘了,这在当地,已经是很大的大姑娘了。
即便是结了婚的丈夫,一去八年没音讯,守空房的妻子尚且要改嫁呢,何况我与她
只不过是私下里的口头之约,连个媒证都没有?因此,他的结论是:这件事情,让
我给搞糟了。为今之计,只能昧着良心当一个现代的陈世美,两头且顾一头。他再
三嘱咐我:在表妹的面前,千万不能提起此事。
但是我觉得这样处理,在良心上太说不过去了。我一闭上眼睛,好像看见柳芭
就站在我面前。不是含情脉脉,而是怒目戟指,谴责我的昧心忘情……
舅舅见我对与表妹结婚的事不太上心,连表妹举行音乐会也懒得出席,就告诉
我说:他已经打电话给贡叻,要他派一个可靠的人到缅北南览河畔一个三家村中找
一个叫柳芭的24岁的姑娘。不管找到找不到,一定要给我一个肯定的回话。
我对这件事情当然抱很大希望。但是两个月以后,贡叻先生打来了国际长途,
我舅舅特地叫我亲自去接。贡叻先生告诉我:他派了一个对金三角地区情况很熟悉
的人,专门为这事特地跑了一趟南览河下游,几乎问遍了沿河所有无名三家村,不
但没有一个人说认识柳芭的,就连夫妻俩有三个女儿年龄各在24,20,12岁左右的
人家,也没找到。甚至连那个叫罗西的今年应该14岁的男孩儿也没有找到。看样子,
不是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人家,就是全村人都搬走了。
这不是活见鬼么?古人常有这个遇仙、那个遇狐的记载,难道我在南览河边的
奇遇,也是一篇神话么?
我发起犟脾气来,怀疑贡叻与我舅舅串通了一起来懵我,非得自己到缅北走一
趟不可。恰好这时候舅舅给我办好了港澳同胞返大陆探亲观光的签证。因为我父母
也已经于1979年底落实政策回到了上海,推倒了一切不实之词,恢复了工作。结论
是:我父亲抗日期间参加抗战,是爱国行为,是因为肃反扩大化把我父亲“扩”进
去了;我母亲为我父亲鸣不平,完全应该,是反右扩大化把我母亲又“扩”进去了。
可笑的是:据说反右的扩大化,竟扩大到了百分之九十九点几。这个数字,简直可
以进“吉尼斯”世界记录。更主要的是:我1972年偷渡国境,是被定性为“叛国投
敌”的,为此父母亲都吃了我不少的挂落。如今肯定了既没叛国,更没投敌,而且
连“偷渡国境”四个字也不再提起,我的身份,最终被定性为返回大陆观光的“爱
国港澳同胞”了。
我珍视这一次返回大陆。我自问我是一向爱国的。我爱我的祖国,但是我不爱
迫害我一家的“四人帮”头子。他们既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更不能代表祖国。他
们是大陆黑社会帮派头子,只能代表大陆最黑暗时期的黑社会。
根据“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我舅舅也成了“爱国港澳同胞”,不再是“反
革命”了。他与我一起到了上海,一家人小团圆。可惜的是爷爷与外公,他们一个
是因迫害被逼自杀的,一个是因生活困苦、精神压抑得病死的,都无法落实政策,
只好算是历史的牺牲品了。
一家人议论得最多的,一个是我的落脚点,一个是我的婚姻问题。
事情已经办成了这样,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已经不可能回到大陆来落户了。根
据我的所学,我只能在香港继续经营旅馆业。至于婚姻问题,父母亲的看法与舅舅
完全一致:已经八年没有音讯的姑娘,没有必要再为她苦苦“守节”了。他们认为
我没有负她,我不是现代的陈世美。
实际上,第一他们没见过柳芭,不知道这姑娘有多可爱;第二,他们一听说柳
芭是个在缅甸边境种罂粟的泰族姑娘,而且没上过学,就从心里反感,只是出于尊
重我,没有这样说出来罢了;第三,他们都很看重表妹的那一份儿“嫁妆”。如果
她不嫁我,我不过是玉龙旅社的一个高级职员,尽管生活可以比在大陆强十倍二十
倍,但终究是个工薪阶层;而一旦与我表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