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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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译注- 第10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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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27.58 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1),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太学(2),设庠序(3),修六礼(4),明十教(5),所以导之也(6)。《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7)。”王事具矣。
  [注释]
  (1)故:犹“夫”,发语词。(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据宋浙本改。太学:即国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3)庠(xi2ng 详)序:古代地方所设的学校。(4)修:修明。六礼:指冠礼(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礼仪)、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乡中送荐贤者于君主时设宴送行的礼仪)、相见礼。(5)十:当为“七”字之误。七教:指有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等七个方面的伦理教育(参见《礼记·王制》),其内容主要是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兄长对弟善良、弟弟敬重兄长,丈夫有道义、妻子听从丈夫,君主仁爱、臣子忠诚,年长的照顾年幼的、年幼的顺从年长的,对朋友讲究信用,对宾客讲究礼节。(6)导:《集解》作“道”,据世德堂本改。(7)引诗见《诗·小雅·绵蛮》。之:原为诗人自指,当解为“我”。这里荀子断章取义,泛指人民。
  [译文]
  不使民众富裕就无法调养民众的思想感情,不进行教育就无法整饬民众的本性。每家配置五亩宅基地,一百亩耕地,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耽误他们的农时,这是使他们富裕起来的办法。建立国家的高等学府,设立地方学校,整饬六种礼仪,彰明七个方面的教育,这是用来引导他们的办法。《诗》云:“给人喝啊给人吃,教育人啊指导人。”像这样,称王天下的政事就完备了。
  [原文]
  27.59 武王始入殷(1),表商容之闾(2),释箕子之囚,哭比干之墓(3),天下乡善矣(4)。
  [注释]
  (1)武王:见 4.12 注(12)。殷:商朝的国都,在今河南安阳县小屯村。
  (2) 表:设立标记以表彰其功德。商容:商纣王时的贤人,被纣王贬退。闾:里巷的大门。(3)箕子、比干:见 8.15 注(8)。(4)乡:通“向”。
  [译文]
  周武王刚进入殷都的时候,在商容所住的里巷门口设立了标记以表彰他的功德,解除了箕子的囚禁,在比干的墓前痛哭哀悼,于是天下人就都趋向行善了。
  [原文]
  27.60 天下、国有俊士,世有贤人。迷者不问路,溺者不问遂(1),亡人好独。《诗》曰(2):“我言维服(3),勿用为笑(4)。先民有言:询于刍荛(5)。”言博问也。
  [注释]
  (1)遂:同“隧”,河中可以涉水而过的路。(2)引诗见《诗·大雅·板》。(3)服:事。(4)用:
  以。(5)刍荛(ch*r2o 除饶):割草打柴的人。
  [译文]
  天下、一国都有才智出众的人,每个时代都有贤能的人。迷路的人不问道,溺水的人不问涉水的路,亡国的君主独断专行。《诗》云:“我所说的是要事,不要以为开玩笑。古人曾经有句话:要向樵夫去请教。”这是说要广泛地询问各方面的人。
  [原文]
  27.61 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1)。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2)。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
  [注释]
  (1)守:持。(2)应:相应,适合,指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能针对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
  实施恰如其分的赏罚。
  [译文]
  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根据它的根本原则推知它的细节,根据它的一个方面推知它的另一个方面。大凡各种事情,道理虽然不同却互相制约着。对于表扬奖赏与用刑处罚,通达了类推的原理,然后才能有相应的处置。政治教化与风俗习惯相适应,然后才能实行。
  [原文]
  27.62 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事。父母之丧,三年不事;齐衰大功(1),三月不事。从诸侯不与新有昏(2),期不事。
  [注释]
  (1)齐衰:见 19.14 注(11)。据古代丧礼,父卒为继母,母为长子等等,服齐衰三年;男子为妻、为伯叔父母、为兄弟、为祖父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等等,服齐衰一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大功:丧服五服之一,服期为九个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服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及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服大功。(2)不:当为“来”字之残误。昏:通“婚”。
  [译文]
  八十岁的人,可以有一个儿子不服劳役;九十岁的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劳役;残废有病、没有人照顾就不能活下去的,家里可以有一个人不服劳役。有父亲、母亲的丧事,可以三年不服劳役;齐衰和大功,可以三个月不服劳役。从其他诸侯国迁来以及新结婚的,可以一年不服劳役。
  [原文]
  27.63 子谓子家驹续然大夫(1),不如晏子(2);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产(3);子产,惠人也,不如管仲(4);管仲之为人,力功不力义,力知不力仁,野人也(5),不可以为天子大夫。
  [注释]
  (1)子家驹:名羁,字驹,鲁庄公的玄孙,春秋时鲁国大夫,其事迹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到定公元年以及《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的记载。续:延续。续然:等于说“续明”、“绍明”(《管子》:“周听近远以续明。”《韩非子》:“不绍叶公之明。”),指君主不明察的地方他能增益君主的明察。子家驹虽能劝谏鲁昭公,但结果并未能阻止他,昭公仍败逃于齐,所以孔子说他只是个“续明”的大夫,而不是个“功用之臣”,因而不及晏子。(2)晏子:晏婴,春秋时齐国大夫,字平仲,公元前 556 年,其父死后继任齐卿,历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闻名诸侯。(3)子产:见 9.5注(2)。(4)管仲:见 7.2 注(2)。(5)野:《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指其质朴超过了他的礼仪修养。
  [译文]
  孔子说子家驹是增益君主明察的大夫,及不上晏子;晏子,是个有成效的臣子,及不上子产;子产,是个给人恩惠的人,及不上管仲;管仲的立身处事,致力于功效而不致力于道义,致力于智谋而不致力于仁爱,是个缺乏
  礼义修养的人,不可以做天子的大夫。
  [原文]
  27.64 孟子三见宣王不言事(1)。门人曰:“曷为三遇齐王而不言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
  [注释]
  (1)孟子:孟轲,见 6.7 注(7)。宣王:齐宣王,田氏,名辟疆,齐威王之子,约公元前 319~前
  301 年在位。他讲求功利,想称霸诸侯。孟子曾劝他放弃称霸之心而实行仁政。见《孟子·梁惠王上》。
  [译文]
  孟子三次见到齐宣王而不谈国事。他的学生说:“为什么三次碰到齐王都不谈国事?”孟子说:“我先要打击他的坏思想。”
  [原文]
  27.65 公行子之之燕(1),遇曾元于涂(2),曰:“燕君何如?”曾元曰:“志卑。志卑者轻物,轻物者不求助。苟不求助,何能举?氐、羌之虏也(3)。不忧其系垒也(4),而忧其不焚也(5)。利夫秋豪,害靡国家(6),然且为之,几为知计哉(7)?”
  [注释]
  (1)公行子之:齐国大夫。之:到。(2)曾元:孔子弟子曾参的儿子。涂:通“途”。(3)氐(d9低):我国古代西部的一个民族。晋时曾建立前秦、后凉、成汉等国。羌:我国古代西部的一个民族。东晋时曾建立后秦。(4)垒:通“纍”。系纍:捆绑,即被俘。(5)焚:指火葬。死后火葬是氐族、羌族的风俗。(6)靡(m0 迷):损害。(7)几(q!起):通“岂”。
  [译文]
  公行子之到燕国去,在路上碰到曾元,说:“燕国国君怎么样?”曾元说:“他的志向不远大。志向不远大的人看轻事业,看轻事业的人不找人帮助。如果不找人帮助,哪能攻克别国呢?他只能是氐族人、羌族人的俘虏。他不担忧自己被捆绑,却担忧自己死后不能按照氐族、羌族的习俗被火化。得到的利益就像那秋天新长出来的兽毛一样细微,而危害却有损于国家,这样的事他尚且要去做,哪能算是懂得谋划呢?”
  [原文]
  27.66 今夫亡箴者,终日求之而不得;其得之,非目益明也,眸而见之也(1)。心之于虑亦然(2)。
  [注释]
  (1)眸:瞳人,瞳孔。这里用作动词,指放大了瞳孔看。一说“眸”通“■”,低目而视的意思。
  (2)心之于虑亦然:心对于考虑也这样,指心里考虑问题时也像眼睛看东西一样,只有聚精会神才能有
  所发明。
  [译文]
  现在那丢了针的人,整天找它都没找到;当他找到它时,并不是眼睛更加明亮了,而是睁大了眼睛才发现它的。心里考虑问题也是这样。
  [原文]
  27.67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1),冢卿不修币(2),大夫不为场圃(3);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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